@元阳人,这些教育扶贫政策与您有关,速看!
为贯彻落实省、州、县教育扶贫工作精神,按照“治贫先治愚、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总体思路,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工作原则,我县制定了教育精准扶贫精助学计划,努力构建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贫困家庭子女教育精准扶助全覆盖体系,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受教育权利。
学前教育阶段:普惠30%在园困难幼儿,其中建档立卡学生全覆盖;300元/年·人的标准按学期发放。资金构成:中央、省、州、县按比例分担,学校负责评审发放。
义务教育阶段:
1.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学杂费以补充公用经费方式落实:小学600元/年·人,初中800元/年·人,特殊教育6000元/年·人;免费发放教科书:小学90元/年·人,初中180元/年·人。资金构成:中央、省、州、县按比例分担;相关资金据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学生人数由省厅核算下达学校。(教科书由省厅直接采购配送)
2.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生,小学1000元/年·人,初中1250元/年·人。资金构成:中央、省、州、县按比例分担;资金据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学生人数由省厅核算下达学校,学校按月发放。
3.营养改善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4元,全年按照学生校时间200天计算,每生每年补助资金800元。资金构成:中央试点县市资金由中央资金全额担负,省级试点县市资金省、州、县按比例分担;资金据营养改善计划实名制系统中实有人数核定,学校落实。
普通高中教育阶段:
1.中央免学费—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按学校收费标准执行,民办学校按同级同等公办学校标准执行;资金构成:中央、省、州、县按比例分担;学生在学校按学年申请,按学期减免。
2.助学金—普惠在籍40%困难学生,一类2500元/年·人(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享受一类),二类1500元/年·人;资金构成:中央、省、州、县按比例分担;学生在学校按学年申请,按学期发放。
3.生活费补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2500元/年·人;资金构成:中央、省、州、县按比例分担;学生在学校按学年申请,按学期发放。(新政策、待落实)
4.地方免学费—南部六县农村户籍学生,800元/年·人;资金构成:州级财政全额担负;学校按学籍及户籍统计上报,按学期减免。
5.民族生补助—红河州民族高中班学生,2500元/年·人,学校按学籍核定,按学期发放;资金构成:州级财政全额担负。
中职教育阶段:
1.免学费—全日制一、二、三年级在籍学生,2000元/年·人;资金构成:中央、省、州、县按比例分担;学生在学校按学年申请,按学期减免。
2.助学金—一、二年级涉农专业、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20%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00元/年·人;资金构成:中央、省按比例分担;学生在学校按学年申请,按月发放。
3.生活费补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雨露计划)3000元/年·人,由地州扶贫“雨露计划”专项资金安排落实。(新政策、待落实)
高等教育阶段: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全覆盖),本专科1000-8000元/年,研究生1000-12000元/年,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教育局申请办理。(风险补偿金由中央、省、州、县、高校按比例分担)
2.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全日制普通高校新生(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优先)一次性,省内500元,省外1000元,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教育局申请办理;资金来源:中央彩票公益金。
3.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硕士6000元/年·人,博士13000元/年·人;本专科一等3500元/年·人(建档立卡贫困学生享受一等),二等2500元/年·人,学生在学校申请办理。
4.服义务兵役、直招士官、退役士兵资助—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本专科不超过8000元/年·人,硕士、博士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年·人,学生向入伍前就读学校申请办理。
5.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云南省属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在校已免学费的学生除外),毕业时自愿到云南25个边境县和3个藏区县辖区乡镇以下(含乡镇)基层单位就业、自愿服务3年以上(含3年)的学生,本专科不超过8000元/年·人,硕士、博士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年·人,学生通过学校申请,基层就业单位考核,省教育厅组织审定。资金构成:省财政全额担负。
6.云南省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考入中央部委直属普通高校的云南籍家庭经济困难优秀本科学生,5000元/年·人(连续资助四年),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教育局申请。资金构成:省财政全额担负。
7.建档立卡贫困户大学生学费奖励—从2016年起,考入一本院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大学生,5000元/年·人(连续资助四年),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教育局申请。资金构成:省财政全额担负。
8.“直过民族”建档立卡贫困户大学生学费奖励—从2016年起,考入普通高校的“直过民族”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本专科学生,5000元/年·人(连续资助四年本科或三年专科),资金构成:省财政全额担负。
9.红河州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考入国家“985”和“211”工程院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一次性3000元,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教育局申请。资金构成:州财政全额担负。
10.设立上海财经大学“先星—上财奖学金”—对高考排名前20名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给予年度奖励每人每学年人民币5000元。
11.设立中信公司100万元的奖学助学基金—资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读高中子女,每人680元/生·年。对当年考入高等院校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进行一次性补助。一本补助5000元,二本4000元,专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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