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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城市监察协管员啦
招贤纳士
为进一步加强元阳县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结合我县城市管理实际,确保城市监察工作全覆盖,元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元阳县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面向社会招聘13名城市监察协管员(10名男性、3名女性),具体相关事宜如下:
一、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报名及资格初审、面试、政审、体检等程序进行。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记录,政治可靠,品行端正,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热爱城市管理工作。(二)年龄在20至40周岁。(三)高中以上学历,特殊才能者或特殊岗位可放宽至初中,退伍军人优先。(四)身高男1.68米、女1.6米以上(具体酌情而定),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纹身、无色弱色盲、双眼矫正视力在4.8以上。(五)能长期坚持在此岗位工作者优先。三、报名时间、地点
(一)报名时间为:3月2日至3月6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二) 报名地点: 元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楼监察大队办公室(南沙镇常青路1号)。(三)联系电话:0873-5644006。四、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毕业证原件。(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三)个人简历。(四)本人要对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资格。五、管理及待遇
(一)此次招聘的城市监察协管员,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工资为1800元。(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签订聘用合同,基础工资为2500元(大专学历加40元,本科学历加100元;另外,工作满一年后,从第二年开始至第五年间每年加50元,第六年至第十年间每年加20元,十年以上每年再加10元;特殊招聘除外)。(三)半年内考核合格后交纳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四)根据工作量的增大,工作待遇适当补助。(五)聘用期内违反《元阳县城市监察协管员管理规定》相关规定的,或被公安机关处理的,县住建局单方解除聘用合同。元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3月2日
责 编:许生菲
审 核:李彦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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