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收缴生活垃圾处理费公告
一
征收范围和对象
元阳县城建成区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户、人民团体、部队、医院、学校、城市居民和城市暂住人口等。二
征收标准
严格按照《元阳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元发改发〔2009〕20号)规定征收。1.城镇居民、暂住人口:8.00元/户/月;
2.机关、事业单位、社团、部队,学校(单位办公垃圾):5.00元/人/月;
3.企业单位(办公垃圾)(1)银行、烟草、通信等服务企业:5.00元/人/月;(2)厂矿、困难企业:2.00元/人/月;(3)医院、诊所:5.00元/床/月;
4.宾馆旅社招待所(1)星级宾馆(按60%的入住率征收):5.00元/床/月;(2)其它酒店、招待所(按50%的入住率征收):2.00元/床/月;
5.商品流通及服务业(1)30㎡以内(含30㎡):15.00元/户/月(2)30㎡以上至50㎡(含50㎡):25.00元/户/月(3)50㎡以上至100㎡(含100㎡):35.00元/户/月(4)100㎡以上至200㎡(含200㎡):65.00元/户/月(5)200㎡以上:每增加50平方米,每月每户增收10元/户/月(6)集贸市场:1元/㎡/月(7)屠宰场:1元/头(8)临时散摊点:1元/摊/天
6.饮食业(1)30㎡以内(含30㎡):20元/户/月(2)30㎡以上至50㎡(含50㎡):40元/户/月(3)50㎡以上至100㎡(含100㎡):70元/户/月(4)100㎡以上至200㎡(含200㎡):150元/户/月(5)200㎡以上至300㎡(含300㎡):200元/户/月(6)300㎡以上至400㎡(含400㎡):260元/户/月(7)400㎡以上:每增加50平方米,每月每户增收15元/户/月。
7.营运车辆:10元/车/月
8.在建工程施工现场(按实际施工期限计算):0.2元/㎡/月;
9.委托清运粪便及其他服务:100元/吨
10.自运垃圾至垃圾处理场:68.1元/吨
11.自运垃圾至垃圾处理场:68.1元/吨
三
缴费年度及部门分工
(一)缴费年度收缴2020年度和2021年度的垃圾处理费,若2020年度未缴的单位和住户,需两个年度一次性缴清;2020年度已交清的单位和住户,只需上缴2021年度的垃圾处理费。(二)部门分工1.城镇居民、暂住人口,宾馆旅社招待所,商品流通及服务业,饮食业等由社区按片区进行催缴;
2.机关、事业单位、社团、部队,学校、企业等单位的单位办公垃圾费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督促到指定地点上缴,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由县住建局督促上缴;
3.集贸市场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业主到指定地点上缴;
4.屠宰场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督促公司到指定地点上缴;
5.营运车辆由县交通运输局督促公司到指定地点上缴。
四
收费时间
收费时间为2021年6月2日起。五
处罚规定
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依照《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同时,依托“信用云南”网站、县级融媒体等平台依法依规公开不缴纳垃圾处理费名单。六
缴费地点
(一)城镇居民、暂住人口,宾馆旅社招待所,商品流通及服务业,饮食业等由社区按片区进行催缴;催缴后的垃圾处理费由各社区缴到住建局指定账户,认真遵循专款专用,收支两条线;元槟社区联系电话:5646140;南林社区联系电话:5780211,5780210;和馨园社区联系电话:13008602772。(二)机关、事业单位、社团、部队、学校、企业等单位产生的办公垃圾费、集贸市场、屠宰场、营云车辆、在建工程等缴费地点:县城橡林街元阳县自来水厂营业室;联系电话:5645993,5642419。
元阳县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日
责编:许生菲
审核:李彦明
更多资讯,关注“和美元阳”APP
声明/提醒:1.未经许可禁止转载、摘编、复制,改变原文意图,以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如需转载,请申请获得授权!否则必追究法律责任!转载请注明来源:云上梯田和美元阳(ID:ystthmyy);2.投稿说明:请热心投稿的朋友们投稿时在文章中注明作者(真名或笔名)及联系电话,方便刊发时署名及联系,谢谢!(投稿邮箱:yyxwbjb@163.com, 联系电话:3032858;3032859)。
更多精彩请点击
世界文化遗产 千年哈尼梯田
网站:www.hhyyxc.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