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夺生命的方向盘,你可长点心吧!
28日
15日
18日
21日
20日
同样的事情还有:
2017年2月20日上午,浙江省温州市田某在乘坐公交车时,因发现自己坐错了方向,拒付车费并要求下车,司机、乘务员以公交车未到站为由予以拒绝。遭拒的田某先是用脚踢踹公交车门,之后快步走向公交车前方驾驶座,全然不顾车辆正以较快速度行驶的情况,与司机抢夺方向盘,导致公交车失控打转,与相向而行的车辆发生碰撞。最终,田某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日
2018年5月2日,江苏省常熟市瞿某乘坐公交车时,因随身携带的公交卡余额不足,身上也没带现金故未付车费。瞿某准备下车时,公交车司机提醒他支付公交车费,双方因此发生争吵。随后,瞿某乱拨车辆档位杆,又抢夺行进中的公交车方向盘,导致公交车偏离正常方向,司机进行紧急刹车,造成一名乘客跌倒受伤。经鉴定,该车乘客所受损伤评定为轻微伤。最终,瞿某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从上面的例子可以看出,车闹本身是一种违法行为,可能被处以行政罚款或者行政拘留。一旦车闹危害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或具有这种危险时,就演变成犯罪行为,要追究刑事责任了。
面对车闹,除了对车闹者本人追究法律责任,作为普通乘客,能做些什么呢?
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公交车是公共交通工具,车上有乘客,路面有其他车辆和行人,司机和乘客的任何不理智行为都可能置公众于危险之中。因此,公交上进行车闹本身是一种违法行为,面对这种违法行为,乘车人都可以进行制止,只要没有超出制止这种不法行为所必须的限度,都属于正当防卫,不会承担刑事责任。
车闹并不是一件微不足道的小事,而是一种害人害己的危害公共安全行为。重庆公交落水仿佛就发生在昨日,请别让15条鲜活的生命白白消逝,更别让同样的悲剧再重复上演!
文案:吴旭欢 编辑:陶文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