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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让黑恶势力玷污了祖国的花朵

【808期】 阿荣检察 2019-03-29

未成年人

听说,公安局刚刚抓住一个恶势力团伙。

听说,邻居家的学生小明也是团伙成员之一。

群众哗然,怎么也不能把平常背着书包沉默寡言,极其稳重的小明,和穷凶极恶的犯罪分子联想在一起。

谁又能想到,这个团伙口中的“明哥”竟还是个未成年人。

一、法律知识淡薄,黑恶势力将魔爪伸向未成年人


2017年12月,林某财、李某 (未成年人)为首的犯罪团伙,多次纠集侯某通、邓某明、吴某民、林某山等4名未成人在海口市琼山区持钢管、木棍、砍刀等凶器多次随意打砸他人经营的水吧、蛋糕店,直接造成经济损失1.5万元。2017年12月26日,吴某民和同伙在某学院大门对面小吃街,骑电动车抢走金某价值4715元的手机。


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林某财构成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很多人对未成年人犯罪都存在认识误区,认为未成年人犯了法也不用负法律责任!其实,我国《刑法》关于未成年人犯罪是这样规定的:


  1.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3.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

二、未成年人涉黑涉恶犯罪的特征


未成年人正逐步成为一些恶势力的主力,同时境外的黑社会组织也开始引诱、吸收未成年人加入他们的组织,以培养新生力量或后备队伍。



  1. 未成年犯罪大多都是单亲家庭,缺乏应有的家庭教育,缺乏法律常识,做事不计后果。

  2. 一些学校的监管不力,只能顾及学生在校内的安全保卫工作,对学生离开学校后在学校周边的情况难以掌握。

  3. 未成年人心智未全,存在好奇心,精力充沛,因此黑社会性质组织对其有一定的吸引力。

  4. 未成年人为了所谓的“哥们义气”加入黑社会性质组织,可以获取集体感、安全感以及荣誉感,同时满足了自己的心理需要。


三、如何让未成年人远离黑恶势力



  1. 家长和学校需要加强与未成年人的社会联系,避免未成年人成为“边缘少年”和“问题少年”,避免其寻求新的不良的社会关系,从源头上阻止其成立、加入犯罪组织。

  2. 家长、学校和社区应把犯罪预防教育和法制教育落到实处,让未成年人认识到黑恶势力的本质和危害,让他们远离社会的黑恶组织和不良群体。

  3. 家庭、学校、社会应改善管理和教育方式,加强对外来人口未成年人和外来人口子女的教育及这一群体中“边缘少年”和“问题少年”的管理和教育,尽量减少黑恶组织的后备力量。

  4. 采取教育、宣传、管理等措施尽量减少或阻断大众传媒、影视和网络中黑社会亚文化对未成年人的侵蚀和影响,加强未成年人对不良文化的认识和辨别能力。

检察官提醒

俗话说,一失足成千古恨,青少年违法犯罪不仅会造成对国家、社会的危害,也会改写自己的人生,埋葬自己的前途,付出的代价是最为沉重的。很多时候违法犯罪行为离我们并不遥远,作为青少年要牢记一句古训“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文案:丛月欣  编辑:陶文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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