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邳州被确定为交通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单位,全省只有四家!

2017-08-24 远通传媒 邳州行


日前,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海门市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省厅决定,邳州市交通运输局为“三项制度”试点单位,这也是苏北地区唯一一家试点单位;与之同时被确定为试点单位的还有海门市交通运输局、扬州市城区地方海事处、扬州公路管理站。  



试点的“三项制度”包括哪些内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有关要求,结合我省交通运输工作实际,省交通运输厅近期印发《关于我省交通运输系统组织落实国家级、部级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的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等重要改革任务。据悉,邳州市交通运输局将重点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方面开展试点工作

如何开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

省厅要求,试点单位作为试点工作责任主体,要按照国家和部、省有关要求,加强人、财、物的保障,成立领导机构、明确职责分工,进一步细化实化工作方案和办法,紧密联系实际选好突破口、找准着力点;要针对行政执法的薄弱环节,大胆创新实践,探索工作规律,总结经验做法,力争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机制,推动我省交通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试点任务顺利完成,争取为全国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提供江苏经验。

省厅将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要求徐州、南通、扬州市交通运输局分别牵头做好四个单位试点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督促,指导落实试点单位法制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装备配置、信息系统建设、人员培训等,在人、财、物和工作组织方式上积极给予支持,及时协调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邳州交通何以被选为试点单位?

近年来,邳州市交通行政执法工作以建设法治交通为目标,以深化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大力推进管理创新,不断强化监督制约,完善服务举措,规范执法行为,交通执法的规范化水平和社会满意度稳步提高,先后荣获省“六五”普法中期先进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六五”普法先进单位、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执法评议先进单位、徐州市依法行政示范点、徐州市“法治建设”示范点、徐州市“六五”普法先进单位、徐州市交通运输系统优秀执法单位等荣誉称号。

多年来,邳州市交通执法工作在法治宣传、执法培训、执法监督、执法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了骄人的成绩,各项工作持续走在徐州市乃至全省先进行列,尤其在执法公示方面积累了一些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 因此,此次被确定为全省试点单位,既是省厅对邳州交通行政执法工作的充分肯定,也是邳州交通执法经验的一次再总结、再深化。


文图 交 轩 张魏魏丨 编辑 王亚南丨审校 郭兆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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