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普森案与王文军案漫谈

2015-06-18 小号角 小号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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楔子:在中国,辛普森案往往是被用来举证西方司法制度中绝对程序正义的弊端,但通观辛普森案后,我对美国社会完善的司法制度及公民极高的法律素养无法漠视。这里,我不想再赘述辛普森杀妻案及王文军故意伤害案的始末原委,关于这两起案件推荐两篇文章:旅美华人林达的《辛普森杀妻案》和山西宏烜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克俭 王大瑞的《正确处理周秀云意外死亡事件 依法保护一线警察的合法权益》,百度即可获取。


正文:据说,1995年10月3日,美国西部时间上午10点,当辛普森杀妻案裁决即将宣布之时,整个美国一时陷入停顿。克林顿总统推开了军机国务;前国务卿贝克推迟了演讲;华尔街股市交易清淡;长途电话线路寂静无声。数千名警察全副武装,如临大敌,遍布洛杉矶市街头巷尾。CNN统计数字表明,大约有1亿4千万美国人收看或收听了“世纪审判”的最后裁决。

离“恶警”王文军故意伤害案的判决日也已为期不远,我想在今日之中国,尽管有足够多的人在关注这起案件,也断不会有上述情景发生的。作为一个近十四亿人口的国家主席和总理,军机国务繁重冗杂不言而喻,沪深股市也正值将股民跌宕出“快感”的时期,移动网络里一如既往交织着微信、陌陌和QQ的声色犬马。

辛普森杀妻案,时任美国总统克林顿在裁决后的当天向全国发表讲话,称美国的司法制度也许会有缺陷,但我们都尊重这种法治传统,既然陪审团作出了这一判决,大家都应遵守之,保持冷静。

王文军故意伤害案,看看我们中国官员的表现。时任也是现任山西省委书记王儒林在事件发生后20天,要求迅速查清事实,依法从重从严处理,追究责任,及时公布案情;公安机关要坚决清除害群之马。

太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周茂玉在2015年1月2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称“作为检察长,我将把此案办成经得起历史和法律检验的铁案。在此,我向大家郑重承诺:对于我所经办的案件,我将终身负责!”

太原市公安局局长汪凡表示,“12.13”案件的发生,暴露出太原公安队伍治警不严的积弊,性质极其恶劣,教训极其惨痛。“我内心十分沉痛,也十分焦虑,也深深自责,只要在岗一天,就绝不会任由害群之马损害太原公安形象,今后,谁侵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疾苦,败坏公安形象,就摘谁的帽子,砸谁的饭碗。”太原市公安局在新年首日就开展了全面的作风整顿教育,并把每年12月13日作为全局的“执法警示日”。

好吧,此时此景我近乎无语凝噎。列位官员义正言辞的言之凿凿,颇有壮士断腕、刮骨疗毒的豪情。但是随着该案庭审结束,流出的信息不断勾画出事件的本来面目的时刻,我想请问几位官大人,是以何种准则评价王文军的职务、法令行为为滥用职权,是何种魄力使你们罔顾事实真相、罔顾全国200万公安民警的眼睛,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公然对我们恪尽职守兢兢业业的战友盖棺定论为害群之马。列位官大人既往的表现,现在看来实为血淋淋的贻笑大方之举。

辛普森杀妻案,据判决前的一项问卷调查,74% 的白人认为被告有罪,而77% 的黑人则认为无罪。这反应,美国社会在观念上的种族对立仍然明显,但很有趣的现象是,无论是认为辛普森无罪的黑人还是认为其有罪的白人,都认为辛普森受到了公正的审判。那么,是什么因素让大家都认为辛普森受到了公正审判,答案就是程序公正,依法治国。那么,辛普森案所体现的美国式程序公正是以牺牲实体正义为代价吗?对此我不想多予置评,只多嘴一句,2012年11月21日,在案件沉寂了近二十年后,美国调查探索频道(Investigation Discovery)播出的一部纪录片再次轰动全美。纪录片通过缜密的调查指出,50岁的连环杀手罗杰斯很有可能是谋杀辛普森前妻妮可·布朗及其友人高德曼的真正凶手。


再来看看我们的王文军案,在列位大员近乎敷衍趋势的刻意逢迎媒体及“民意”而盖棺定论后,你还指望由他们执掌的权利机关给大众一个公正的审判吗?至少我个人觉得他们是没这个魄力的,那无异于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虽然这很有可能发生)。在微信公众号一项关于王文军是否有罪的调查中,有79%的民众认为王文军无罪,这里我无法区分被调查者是普通民众还是公安民警,无法做更为细致的分析和解读。我们也不去评价这个调查的科学性和客观性。说句心里话,即便这个调查不去实施,在我的周围也充满了为王文军战友的鸣冤叫屈声。可是那又有什么用呢,当真相在缓缓拨开雾霾见到阳光的时候,我们的战友已经穿上囚服,站在了审判席上。王文军案,事实经过简单到已经不需要再有新的证据来反应全貌,我们缺少的是如何依法客官评价其执法行为。

辛普森杀妻案中,我还想强调一个容易被国人忽视的人,即检方“明星”证人福尔曼警官。他是辛普森杀妻案现场勘查的主要警官,几乎所有重要物证包括血手套、袜子、沾满血迹的白色野马车都是他一个人发现,但恰恰是因为他,最后被证明为“种族主义者”致使检方的起诉遭遇滑铁卢,成为辛普森的关键所在,更为可笑的是,在辛普森案结束后,福尔曼因为伪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这样,有杀人嫌疑的辛普森被无罪开释,执法者福尔曼警官却因为人生污点沦为重罪案犯。

之所以提起福尔曼,我只想借此提醒一下,对于王文军案的每一个诉讼参与人,王文军案的诉讼审判没有辛普森案那么曲折跌宕,不关乎种族主义,也不存在金钱诉讼,它只关乎最基本的法律尊严。我们每个人,是否该遵从一下自己的内心,是否多正视下法律。

实际上,从问题的本质来讲,辛普森杀妻案体现的是美国司法制度尤其是证据制度的胜利,在程序公正方面更是引起其他国家对诉讼制度的反思,程序公正虽并不一定会必然带来实体的正义,但会最大限度的保证实体正义的实现,正如前面克林顿所言,我们的司法制度可能存在缺陷,但我们都尊重这种法治传统。这恰恰体现了美国是一个高度法制的国家,一切判罚都遵照宪法,依照人人平等的法律原则。

而透过王文军事件,我们可以看到,在中国,舆论、感情和权利很容易穿透法律的高墙,颐指气使为所欲为。王文军案,事实简单明晰,一个公安民警正当的履职行为造成的意外事件,结果确是被明火执仗的送到了审判席。这全部的起因仅仅就是因为一张照片被别有用心的无限放大和利用。不能不说,我们的人民是善良的,但同时又是容易被蒙蔽和蛊惑的。道德、感情从始至终都是感性的,而唯有法律是理性的,依法治国的口号喊了多少年,却喊掉了法律的尊严。王文军案事小,却可以淋淋尽致反应出一个国家的司法现状,王文军案事小,却可以知微见著的反应出一个国家行政的生命力。

捧一抔黄土,为渐行渐远的法律,为渐行渐远的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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