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的好!法警执行公务被要求按个人业务叫号排队 法院对公积金中心罚款30万

2017-08-16 小号角 小号角


拒不履行协助义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被法院罚款30万元

2017年8月15日上午,瓦房店市人民法院向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瓦房店办事处宣布并送达了罚款决定书,因拒不履行协助执行义务,该办事处被罚款30万元,对该单位负有直接协助执行义务的责任人邰湛棋、石远飞各罚款5万元。这是本院对协助执行义务人大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瓦房店办事处开出的首张罚单。同时,法院还向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司法建议书。


             图为宣读罚款决定书


 2017年8月14日下午,法院执行局干警到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瓦房店办事处办理被执行人公积金账户业务,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瓦房店办事处作为协助执行单位,其负责协助执行的工作人员邰湛棋、石远飞要求本院干警按个人业务排号办理,拒不履行协助义务。本院依法留置送达。

 

被处罚人负有法定义务协助司法机关执行工作,司法机关要求履行协助执行行为系司法公职行为,非个人业务,要求本院干警按公民个人业务排号办理,拒不及时履行协助义务,严重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妨碍司法机关正常办案,必须对违法行为予以司法制裁。

“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是当前人民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为实现这一目标,瓦房店市人民法院近年来采取公布老赖名单,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网上拍卖执行标的、悬赏执行等新举措,不断加大对逃避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的惩治力度。

 
 


法律规定,对于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协助执行人,除了可以对单位罚款外,还可以对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予以罚款;对于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还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其主管机关提出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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