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微信群辱警被拘留,律师称骂“傻×”这种“意见”是建议和批评!!

2017-09-08 小号角 小号角 小号角


9月5日,安徽界首一男子因在241人的微信群内公然辱骂警察“傻逼”被界首公安以寻衅滋事行政拘留五日,在申请行政复议之后,拘留被暂缓执行。


9月7日,财新网发布文章《安徽男子微信群内发言辱警被拘  律师质疑滥用警权》,文章中对北京律师钟兰安采访的内容有这样一句话:《宪法》第41条中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本案中,该群主的意见可以理解为对查酒驾的时间和方式提出的批评和建议。警方应当尊重公民的宪法权利,对批评和建议采取包容的态度。



笔者在此想问,根据《宪法》第51条,公民在行使言论自由时,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集体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按照该律师的逻辑,骂交警傻逼是对查酒驾的时间和方式提出的建议和批评,显然不会损害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是不是?!笔者在此想请教下钟兰安律师,作为笔者个人,有没有对他人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如果没有,我收回下面的话,如果有,笔者想请与持“骂傻逼这种意见可以理解为建议和批评”相同逻辑的一类人听好了:我送给你们一打的“臭傻逼”!!


是的,这是我对你们“言论的方式和思维的逻辑”提出的建议和批评!!


就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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