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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天津市科技型企业设立海外研发机构认定及项目申报的通知

2017-06-09 天津科技

各有关单位:

  为全力推进科技型企业发展行动计划,鼓励我市科技型企业在海外设立研发机构,快速获得国外先进技术、人才团队、知名品牌、市场份额等,促进企业能力和规模升级,按照《关于支持天津市科技小巨人企业设立海外研发机构的管理办法(试行)》(津科合〔2016〕98号)相关规定,市科委启动对我市科技型企业在海外设立的研发机构进行认定及项目申报工作,有关申报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与要求

  (一)申请单位及申请人基本条件

  “海外研发机构”是指我市科技型企业在国(境)外以独资、合资、合作方式依法设立的、利用当地资源从事科技研究开发和实验发展(包括为研发活动服务的中间试验)的机构,研发内容包括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的开发、引进,以及对技术适应性的改进。研发机构的形式包括独立法人的研发机构,或是设在国(境)外企业内部的非独立法人的独立研发部门或分支机构。申报海外研发机构的认定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1.申报单位要求是天津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报单位在海外设立的研发机构在当地已经完成注册或登记备案,基础设施完备,并已正常开展科研和生产经营活动。

  3.海外研发机构有明确的研究开发领域和具体的研发项目,符合国家及我市的技术政策和产业政策。

  4.海外研发机构应配备专职管理和研发人员,有必需的研发经费,有持续的研发活动。

  5.海外研发机构有固定的场所、仪器、设备等必需的科研条件。

  6.项目申请人必须是项目申请单位的正式职工,且需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相当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

  (二)申报项目查重要求

  为加强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配置的合理性,进一步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杜绝项目多头申报和重复立项,将对所有项目进行查重,具体包括以下3种情况,查重后项目将不予支持,并视情况纳入信用记录。

  1.项目内容查重:已经认定为海外研发机构并得到过天津市国际科技合作专项资助的项目。

  2.项目负责人查重:截至2017年6月份,承担有未结题的天津市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的负责人,2017年度已得到过天津市国际科技合作专项资助的项目负责人。

  3.项目单位查重:截至2017年6月份,承担有2项及以上未结题的天津市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的企业(不包括企业集团、新引进国家级科研院所和转制院所、主板或创业板上市公司以及承担有科技小巨人领军培育重大项目的企业)。

  (三)不予受理的项目

  1.不符合申报指南的项目。

  2.承担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有未经批准逾期一年以上未结题的负责人或单位申请的项目;未按要求执行计划项目年度检查的负责人或单位申请的项目。

  3.承担国家或市科技计划项目,经审计,在财政资金使用上出现问题的负责人或单位申请的项目。

  二、申报流程

  (一)单位注册

  在天津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机构需通过天津市科委网站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218.69.114.12/project/login.do),按照说明进行单位注册,并上传相关材料。通过局级主管部门或区科委审核后,单位职工即可作为申请人进行注册并申报项目。如已成功申报过市科委其他类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可直接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

  (二)申请人注册

  申请人可通过天津市科委网站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218.69.114.12/project/ login. do),按照说明进行注册,并在系统中选择所属单位选项;申请人注册成功后可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填写申请书(已经注册的申请人无需再次注册)。如果在系统中没有找到所属单位,则说明单位尚未注册或尚未通过审核,申请人可联系单位尽快进行注册。

  (三)在线申报

  申请人登陆系统创建项目申请书后,在计划类别栏和项目类别栏分别选择“创新平台专项”和“海外研发机构建设项目”,然后在线填写申请书(项目名称建议格式为“申报单位简称+合作国别+技术领域+研发中心建设”),上传完整附件材料,并在线提交至申请单位;申请单位需要使用单位账号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至局级主管部门或区科委;局级主管部门或区科委需通过部门账号对项目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至市科委。

  (四)申报截止时间

  1.项目申报

  项目申报时间为2017年6月8日9点至7月12日17点,在此时间内,项目需完成申报单位和局级主管部门两级审核,审核通过后,项目状态应显示为“局级主管单位审查通过”。建议各申请人提前与申请单位及各局级主管部门做好沟通,以避免申报逾期导致申报无效。

  2.形式审查

  项目形式审查时间截止到7月19日17点。在此时间内,如果项目被形式审查驳回,修改后需再次经申报单位和局级主管部门两级审核;如果项目通过形式审查,项目状态栏应显示为“形式审查通过”。该阶段,每个申报项目仅有1次修改机会,且应在驳回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并提交。

  3.技术审查

  项目技术审查时间截止到7月26日17点。在此时间内,如果项目被技术审查驳回,修改后需再次经申报单位和局级主管部门两级审核及形式审查。如果项目通过技术审查,项目状态栏应显示为“技术审查通过”。该阶段,每个申报项目仅有1次修改机会,且应在驳回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并提交。对于技术审查认定不符合申报指南的项目,市科委将直接不予受理,不允许修改。

  (五)纸质材料受理

  对于通过技术审查的申报项目,请在线打印并报送《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含相关附件)纸质版一式七份(申请人、申请单位签章并加盖科技主管部门公章),其中至少一份为签字盖章原件,并在封面右上部标明。每份项目申请书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左侧装订成册,申请书及附件须在一册内装订完成。请直接用申请书首页作为封面,不得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受理时间:2017年7月27日—31日

  受理地点:天津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心(地址:河西区琼州道103-1号天津产权交易中心2楼A区219室,邮编:300203,电话:58792815,传真:58792799)

  (六)专家评审

  完成纸质材料受理后,市科委将组织技术、财务等方面专家进行会议(答辩)评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对于未通过技术审查的申报项目,一律不能进行专家评审。

  (七)认定与公布

  通过专家评审的研发机构,经市科委主任办公会审议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给予认定。

  三、支持办法

  (一)对于经认定的海外研发机构,通过平台建设项目的形式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择优支持,支持额度为100万元-200万元。

  (二)各单位在申请项目资金时,要统筹考虑自筹资金与申请资助资金的数量和比例。企业牵头项目资助额一般不超过总资金的25%,且不超过企业注册资金的50%。

  (三)项目申报的市财政资助资金额不能全部补助时,不足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或通过银行贷款解决。对申请补助资金额与市科委实际可能提供的补助金额差别较大,预计申请单位增加自筹有较大的困难,或者实施中有可能出现资金短缺问题的项目,将暂缓或不予立项。   

  四、相关联系电话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7月31日下午17点前(公休日除外)开通申报咨询电话,具体如下:

  附件:关于支持天津市科技小巨人企业设立海外研发机构的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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