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两会】全国政协委员黄书元提案:立法保护革命英烈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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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人民出版社社长、党委书记黄书元提交了《关于立法保护革命英烈名誉的建议》的提案,建议相关部门制定《国家英烈名誉保护法》等专门性法律,通过立法明确革命英烈的法律地位,让损害革命英烈名誉的行为受到法律的惩处。
近年来,人们越来越喜欢在网络上发表或转载一些有关历史、社会、经济等方面的看法和主张。然而,其中却夹杂着一些侮辱、诋毁、诽谤革命先烈及英雄模范的文章。
黄书元说,某些人为了吸引眼球或者商业目的,经常语不惊人死不休,将革命英烈和英雄模范列为嘲讽的对象。他进而指出,这不仅严重侵害了逝者的名誉、逝者家属的感情,而且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黄书元说,革命先烈为了民族和国家的利益,不惜牺牲自己的生命,在关键时刻挺身而出。
“现在英雄没有了,所有的英雄都被抹黑了,将来再遇到了战争,再遇到了保家卫国的时候,还会出现这些英雄吗?我认为,全世界无论哪个国家都有自己的英雄,民族英雄是民族的脊梁,在关键的时候他们起了保家卫国的作用”。
近年来发生的狼牙山五壮士名誉侵权案以及邱少云名誉侵权案中,违法行为人都被追究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这些案例中,英雄人物的事迹、形象和精神价值,已经获得全民族的广泛认同,是中华民族共同记忆的一部分,是中华民族精神的内核之一,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这既是法院判决的依据,也是社会的共识。
△狼牙山五壮士
黄书元指出,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和相关司法实践,现阶段,把侵害革命英烈名誉的行为归入对自然人名誉权、荣誉权等公民个人权利的侵害,而没有确认是对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危害。
因此,他建议相关部门制定《国家英烈名誉保护法》等专门性法律,通过立法明确革命英烈的法律地位,侵害革命英烈名誉的行为和个人应当受到相应的惩处。
△邱少云英雄
除了制定《国家英烈名誉保护法》以外,黄书元委员还提出了另外两种方案:
一是对现行法律进行修改;
二是在现行法律上进行司法解释。
在诉讼主体方面,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名誉权保护通常是自诉案件。由于对侵害革命英烈名誉行为定性的模糊,司法实践通常把这类案件作为自诉案件而非公诉案件。
例如,“邱少云名誉侵权案”和“狼牙山五壮士名誉侵权案”都是由近亲属代为起诉的。司法部门虽然认可这些侵权行为不仅侵害了英雄个人的名誉,同时也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但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和有关司法解释,这类案件只能由英雄人物的近亲属提起诉讼。
显然,如果革命英烈没有后人,则会出现起诉无门的状况。对此,黄书元表示,应当将这类案件明确纳入公诉范畴。
另外,授予英雄称号、给予褒奖的机构,英烈生前所在部队和相关管理部门,如军事机关、英烈陵园及纪念馆等也可以作为起诉主体,通过法律的形式维护英雄先烈的名誉权。
延伸阅读
邱少云名誉侵权案
△沈阳抗美援朝烈士陵园
2013年,网络大V孙杰与加多宝公司在新浪微博上对抗美援朝烈士邱少云进行侮辱,相关微博被迅速转发逾万次。基于此,烈士邱少云的胞弟邱少华向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6年9月20日,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要求两被告公开发布道歉公告,并赔偿原告邱少云的胞弟邱少华精神损害抚慰金1元。
2016年11月21日,孙杰和加多宝凉茶公司在人民法院报第三版刊登致歉声明。而这一致歉声明首次刊登的日期,距邱少云烈士之弟邱少华过世,已过去一个月零一天。
邱少华老人为了维护哥哥的名誉,边住院边等待结果,殚精竭力。尽管生前等来了正义判决书,却未能替哥哥等来一句道歉。
△人民日报评论邱少云名誉侵权案
“灭人之国,必先去其史”。一个有温度的时代,必然致敬英雄;一个有历史感的民族,必然铭记传统。
只有牢牢维系一个民族的历史记忆,才能凝聚国家的魂魄。只有全社会更加尊重英雄、致敬英雄,才能让英雄安息,让英雄精神代代相传。
革命英烈是中华民族的脊梁,是鼓舞我们为中华之崛起而不断努力的精神依靠!
人民英雄永垂不朽,他们是历史的推动者,时代的创造者。任何人都不能做出损害英雄名誉的事!
用法律来保护革命英烈,守护我们心底的力量源泉!支持提案!
最好的怀念是以实际行动追随先烈脚步,尊重我们的英雄!
素材来源:雷锋杂志微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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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主编:李仁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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