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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帮】2000名选调生!天津、湖南、安徽、福建、内蒙古等地招录公告!

创青春 2019-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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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2019年度

定向招录选调生公告


按照中央和市委的有关规定,我市2019年度计划定向选调434名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总体目标


我市选调生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第十一次党代会部署,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努力把更多优秀大学毕业生聚集到加快天津发展的各项事业中来,为我市各级党政机关补充高素质人才,储备、培养后备力量。


二、选调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


2019年我市面向教育部公布的部分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定向选调应届毕业生,高校名单如下(共30所):


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四川大学、重庆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兰州大学。


具有服务基层项目工作经历的大学毕业生,符合选调条件的可报考1次选调生。主要包括2018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天津市“三支一扶”大学生(以下简称“三支一扶”大学生)和2018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天津市选派“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以下简称“西部计划”志愿者)。


天津市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入选者(以下简称“青马工程”入选者),符合选调条件的,可报考1次选调生。


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应届毕业生,非全日制毕业生,独立学院毕业生,民办高等院校毕业生,毕业后申请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各类成人教育、远程教育毕业生,专升本毕业生不在选调范围内。


(二)选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选调对象必须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学习成绩优良,作风朴实,诚实守信,吃苦耐劳,身心健康,有较好的人际沟通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3.选调对象除应达到公务员招考基本条件外,还应至少满足以下四个条件之一:


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学生干部。学生干部是指选调对象最高在学阶段的任职经历,且应任职满半学年(团组织、学生会担任副部长及以上职务,班委会担任委员及以上职务)。


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包括: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等)。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是指选调对象最高在学阶段取得的荣誉称号。

具有参军入伍经历。


4.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截止到2019年7月31日,须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5.符合选调单位提出的专业、学历等条件要求。


6.本人自愿报名,所在高校党委组织部门同意推荐。


7.通过选调生考试、考察。


8.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9.本科毕业生的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92年12月12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的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9年12月12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的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5年12月12日以后出生)。


10.考生与选调单位在职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亲属关系(即: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下同)的,应当回避。


选调单位领导干部任职期间,上述亲属不得报考其管辖地区、系统、部门的职位。


其他事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考生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不得作为选调对象。


三、选调方式和程序


选调工作采取自愿报名、组织推荐和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照网上报名、高校党组织审查推荐、选调单位资格审查、统一考试考察、录用审批等程序组织实施。各选调单位具体的选调职位及人数、报考须知、报名表填写说明等信息,可通过天津市人事考试网上报名公共服务平台(网址: rsks.hrss.tj.gov.cn)和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版块(网址:www.tjkpzx.com)查询。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12月12日8:00开始至12月22日18:00结束(共11天)。

网址为:rsks.hrss.tj.gov.cn。


网上缴费时间:2018年12月12日8:00开始至12月24日18:00结束。网址同上。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试考务费用。


各选调单位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初步审查。资格初审结果在考生报名后24小时之内给予答复。


每个职位报考人数与选调计划数之比低于2:1的,相应调减选调计划,报考人数不足2人的,取消选调计划。按照男女比例1:1录取的职位,男性或女性报考人数与本性别选调计划数之比低于2:1的,相应调减该性别的选调计划,报考人数不足2人的,取消该性别选调计划。所报职位选调计划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可改报其他职位,改报时间为2018年12月26日9:00至16:00。


(二)组织推荐与资格审查


考生报名成功后,应及时打印《选调生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并签字确认。应届毕业生应于12月28日前,将《选调生报名登记表》上交各高校党委组织部门审查推荐。“三支一扶”大学生的《选调生报名登记表》应经服务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和区人力社保局同时审查并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后,于12月28日前上交市人力社保局人才流动开发处。“西部计划”志愿者和“青马工程”入选者,应于12月28日前,将《选调生报名登记表》上交团市委学校部。


(三)统一考试


选调生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考生凭准考证和法定身份证件参加选调生考试。审查合格并已经缴费(或已办理了低保、特困减免考试考务费手续)的考生可登陆报名缴费网址,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准考证下载时间为:2019年1月7日8:00开始至1月11日18:00结束。


1.笔试


笔试为《综合能力测试》,考察应试人员综合素质和发展潜能,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进入面试。笔试时间为2019年1月12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1月24日网上公布笔试成绩,考生可查询笔试成绩。


2.面试


面试阶段考试为结构化面谈。每个职位进入面试人数与选调计划数比例为2:1。按照男女比例1:1录取的职位,按性别对男女考生笔试成绩分别进行排名,分别确定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合格者人数与选调计划数比例小于2:1的,笔试成绩合格者可全部进入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录用。面试时间为2019年2月23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保留1位小数。同一职位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选调人数与进入体检人数1:1的比例)择优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选,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体检人选。按照男女比例1:1录取的职位,按性别对男女考生总成绩分别进行排名,分别确定体检人选。


报考市公安局职位的考生,还应参加体能测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能录用。


(四)体检与考察


1.体检

体检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等规定进行。非组织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


2.考察

考察工作由各选调单位组织实施,各有关高校(单位)给予相应的配合协助。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的原则,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同时对考生在《选调生报名登记表》中所填信息进行核实。


体检人选、考察人选自愿放弃或不合格的,由选调单位研究决定是否递补。


(五)录用审批、签订就业协议


拟录用人员由选调单位按规定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并在选调生招录网站统一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政治面貌、选调单位、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所在工作单位等,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经审批,发放《选调生通知书》。各选调单位与拟录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考生未按选调单位时限要求签订就业协议的,视为自动放弃选调生资格。出现职位空缺,由选调单位研究决定是否递补。


(六)递补和调剂


1.递补

如果有考生在体检及后续环节放弃或被取消录用资格,各选调单位均可以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调剂

面试成绩合格、未被录取、且在报名阶段填写服从调剂的人员,在本人意愿和所报考选调单位用人意向达成一致情况下,可以向所报考选调单位的空缺职位进行调剂。调剂在递补环节结束后进行。


调剂方式为:因报名人数不足、无人录取、无人递补形成的空缺职位,按照选调单位意愿,确定为调剂职位。在报考同一选调单位的经面试未被录取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次序确定调剂人选。调剂人选确定后,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由考生依次选择确定职位。如考生总成绩相同,则以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调剂人选;如面试成绩相同,优先考虑中共党员和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考生。若考生在确定调剂人选、选择具体职位等环节放弃,则按上述原则依次递补。确定调剂人选后,与递补人员一并安排体检、考察等相关工作。


(七)接收

选调生正式毕业后,一般应于当年7月31日前到岗工作。选调单位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做好接收工作。


四、诚信要求


考生应如实填报个人信息,遵守相关考试纪律,配合选调单位工作,考生如有隐瞒情况、冒名顶替、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考生进入体检及后续环节放弃的,或未按规定时间签订就业协议的,取消录用资格。失信人员今后5年内不得报考天津市选调生考试。

本次选调生考试不划定复习范围,不指定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1.政策咨询电话

022-83606326、83605502


2.市人力社保局电话(“三支一扶”考生咨询)

022-83218237


3.团市委电话(“西部计划”志愿者和“青马工程”入选者咨询)

022-28236859


4.报名、考务咨询电话:022-12333   


5.网络咨询电话:022-23314295

 

                             中共天津市委组织部

                               2018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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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19年

面向国(境)外部分知名大学

选拔选调生公告


为服务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进一步优化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干部队伍结构,加强优秀年轻干部源头建设,2019年湖南省面向国(境)外部分知名大学选调一批优秀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


选调对象为国(境)外部分知名高校(具体名单见附件1)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二、选调数量及岗位安排


全省定向部分国内重点高校和国(境)外大学选拔选调生500名左右,其中男生300名左右,女生200名左右。选调生主要安排到省直、市州直机关及长沙市所属县乡机关工作(选调计划详见报名系统)。国(境)外大学的具体选调数量及岗位安排,根据用人需求和考生考试、考察情况等综合确定。


三、选拔条件


选调人员除应当具备《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要求的资格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二)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志于从事党政工作、服务人民、建设伟大祖国、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才智,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服从组织安排。


(三)学习成绩良好,2018年8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毕业且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并通过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或临时学历学位认证)。


(四)考生专业须符合《2019年湖南省选调生选拔重点学科目录》要求。


(五)硕士研究生28周岁以下(1989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82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六)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或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不得报考。


四、选调程序


(一)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


2018年11月29日9:00至12月9日12:00,报考人员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选调生报名平台(www.hunanpea.com)报名(每人可填报5个志愿),认真阅读《2019年湖南省选调生选拔报考须知》,如实、准确提交报名信息、上传照片。


省委组织部对报考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列为笔试对象,资格初审结果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考生于2018年12月22日9:00至12月24日12:00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选调生报名平台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为《申论》,笔试时间定在2018年12月26日,考试地点位于长沙。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见准考证。


面试主要采取深度面谈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另行通知,面试前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考生须携带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准考证、学生证原件,以及报名平台生成的《湖南省选拔优秀应届毕业生报名推荐表》一式二份,及要求提供资料、证书原件。


2019年1月底,考生可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查询考试成绩。


(三)考察、体检


湖南省委组织部根据选调总计划,按照综合成绩(按笔试40%、面试60%合成)确定差额考察、体检对象。


考察主要了解报考人员政治素质、学习成绩、现实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进行。考察、体检由湖南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和事项另行通知。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


(五)公示、录用


由省委组织部根据用人需求,结合考生考试考察情况、所学专业、个人志愿等因素,统筹提出拟选调对象,签订就业意向协议,在湖南人事考试网上公示。公示反映有影响录用情形或不适合作为选调对象的,取消选调资格;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选调对象。新录用选调生统一由省委组织部组织培训。超过规定时间且无正当理由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学位证或不报到的,取消录用。


五、相关政策


(一)培养管理。


安排到省直、市州直机关的选调生,先统一安排到乡镇(街道)基层锻炼2年,人事关系放到乡镇(街道),并至少安排1年时间到村任职,基层锻炼期满后考核合格的统筹安排到省直、市州直机关单位。安排到县市区直机关、乡镇(街道)工作的选调生,录用后到村任职2年时间。选调生是中共党员的,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或副书记;非中共党员的,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


选调生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任职定级。其中,安排到省直、市州直机关工作的在乡镇(街道)锻炼的硕士研究生,表现优秀的,试用期满后可任乡镇(街道)领导班子副职,博士研究生任乡镇(街道)党委副书记。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安排到省直、市州直机关的选调生,锻炼期满表现优秀且个人自愿留在县乡工作的,硕士研究生可破格提拔为正科级领导职务;博士研究生可任乡镇党政正职,表现特别优秀的可破格提拔为副处级领导职务。涉及破格提拔的,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


畅通选调生交流到上级党政机关的渠道,选调生在基层工作满两年后,可以参加中央、省直、市州直机关面向选调生的遴选。


(二)生活补助。


安排到省直机关的选调生,按照硕士研究生每人4万元、博士研究生每人6万元的标准,统一发放在乡镇锻炼期间的生活补助。其他选调生享受各市州有关政策。


考生不需要缴纳报名考试费和体检费。


本公告由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热忱欢迎有志于投身湖南发展的优秀学子踊跃报名。


咨询电话:0731-82218421   82216073


电子邮箱:hnswzzbxds@163.com


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

2018年11月27日


附件1:国(境)外部分知名大学名单




附件2:2019年湖南省选拔选调生重点学科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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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2019年

面向全国重点高校定向招录选调生公告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组织工作会议精神,推进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决定面向全国部分重点高校定向选调应届大学优秀毕业生到安徽干事创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数量和条件


(一)选调对象、数量


从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南开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厦门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山大学等16所高校,选调300名应届大学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独立学院毕业生及定向、委培生)。


(二)选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有志于从事党政工作、具有为安徽发展积极奉献的远大志向,服从组织安排;


4.学习成绩优良,能如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作风朴实、诚实守信、吃苦耐劳,有较好的人际沟通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5.18周岁以上(2000年12月前出生),博士研究生32周岁以下(1985年12月后出生),硕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1987年12月后出生),大学本科毕业生25周岁以下(1992年12月后出生);


6.身体心理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优秀学生干部、获得校级以上奖励人员、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大学毕业生同等条件可以优先选调。


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或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不得报考。


二、选调程序


考生免缴报名考试费和体检费。外省高校考生报销往返车费,费用采取包干形式,包干标准为:北京厦门900元、天津800元、上海杭州500元、南京武汉250元、广州1200元;在合肥食宿由省委组织部统一安排,免食宿费。


(一)网上报名


1.提交报考申请。采取个人申请、高校推荐的方式进行。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于2018年12月17日10:00至2018年12月25日15:00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www.apta.gov.cn)网上报名系统,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注册,如实、准确、逐项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上传本人近期清晰的免冠证件照片(jpg格式,295×413像素,20—100kb)。报考人员应根据本人最高学历所学专业报考。


2.资格审查。根据报考人员网上报考信息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报名后可及时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审查的,可在12月25日18:00前进行修改,重新申请参加资格初审。


(二)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2019年1月7日至笔试考试前从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和资格复审的必备证件之一,请务必妥善保管。


(三)笔试

笔试时间定于2019年1月12日(具体地点见准考证)。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两部分内容,分值100分。参加考试时,考生须同时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笔试成绩于2019年1月底公布,报考人员可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查询。安徽省委组织部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四)资格复审


参加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报名推荐表、学历学位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等,并将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安徽省委组织部公务员处复审。


(五)面试


面试初步定于2019年2月底或3月初统一在合肥市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全部职位根据1:2比例,从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最后一名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职位笔试合格人数与招考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1:2最低面试比例的,相应调整职位招考计划数。调剂的原则是先同一学历层次调剂,后跨学历层次调剂。


(六)体检和考察


按照考试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人选缺额的,在同职位面试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重点为政治素质、学习成绩、现实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结束后,应写出书面考察材料,并与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三方协议,凡不签订协议的,视为放弃选调资格。已签订的,不得放弃选调和组织分配。


(七)公示


对体检考察合格者,安徽省委组织部按程序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并在安徽先锋网公示5个工作日。


三、分配等其他事宜


(一)选调录用后,省直单位分配60名,其中,文史类博士研究生综合成绩前10名,理工类博士研究生综合成绩前10名,文史类硕士研究生综合成绩前30名,理工类硕士研究生综合成绩前10名;市直单位分配240名,其中文史、理工类博士研究生各15名,文史、理工类硕士研究生各75名,文史、理工类本科各30名。


(二)选调生在录用后或试用期满后,须在县(市、区)、乡镇(街道)进行基层锻炼,时间不少于2年(含试用期),并至少安排1年时间到村任职。在村任职期间,履行大学生村官有关职责,按照大学生村官管理。


(三)新录用选调生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进行任职定级。博士研究生任主任科员,硕士研究生任副主任科员,本科生任科员。


热忱欢迎有志于投身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建设的优秀学子踊跃报名。


政策咨询:安徽省委组织部公务员处

电话:0551—62609436、62609802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中山路1号省行政中心1号楼东561室

邮编:230091

考务和技术咨询:安徽省人事考试院

0551-63457903

 

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

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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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关于做好2019年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和2017年大学生村官选调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委组织部、法院、检察院、编办、教育局、财政局、公务员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财政金融局,省直有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有关高等院校党委组织部、学生工作处: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扎实做好优秀年轻干部选拔培养工作,大力发现储备年轻干部,改善干部队伍来源结构,着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年轻队伍,增强基层干部队伍活力,为建设新福建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持,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79号),中央组织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选调生工作的意见》(组通字〔2018〕17号),以及《福建省选调生选拔培养管理办法(试行)》(闽委组通〔2018〕8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就做好我省2019年选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调名额及范围


全省2019年计划选拔选调生650名,接收安排选调生所需的行政编制,由各地在本级行政空编中统筹解决。


1.计划从省内外部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以下简称高校,见附件1)的福建生源2019年应届本科、硕士优秀毕业生中,选拔430名选调生,其中:党政类362名,法院类50名,检察院类18名。


2.计划从福建省2017年在岗大学生村官中,选拔党政类选调生220名。在选调计划内对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包括:永泰、诏安、云霄、平和、宁化、建宁、明溪、清流、泰宁、政和、松溪、浦城、光泽、顺昌、武平、长汀、连城、柘荣、寿宁、周宁、屏南、霞浦、古田,下同)给予倾斜,即从自愿报考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本设区市在岗大学生村官中,给每个县定向招录3名,合计69名


3.面向省内外高校全日制2019年应届博士优秀毕业生中,选拔一定数量的选调生,名额不作指令性计划安排,根据省直部门和各地实际需求及编制情况确定。


二、选调条件


1.突出政治标准,坚持品学兼优,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奉献,志愿到基层和艰苦地区工作。


2.有较强的组织协调、人际沟通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品行端正,作风朴实,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组织安排。


3.学习勤奋刻苦,专业基础扎实,学业成绩优良。本科生必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研究生必须在2019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


4.身体、心理健康,能够适应基层工作和生活环境,身体状况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5.高校应届毕业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在大学学习期间应担任过学生干部。

沿海(包括福州市、厦门市、漳州市、泉州市、莆田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生源的本科生,担任党支部书记、班长、团支部书记或校级团委、学生会副部长、院(系)级团委、学生会部长以上职务不少于1年;担任党支部副书记、副班长、团支部副书记或院(系)级团委、学生会副部长以上学生干部不少于2年。


山区(包括三明市、南平市、龙岩市、宁德市,下同)生源的本科生,担任党支部副书记、副班长、团支部副书记或院(系)级团委、学生会副部长以上学生干部不少于1年。


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生源的本科生,担任班委以上学生干部不少于1年。


硕士研究生在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应担任班委以上学生干部不少于1年。


(2)本科生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93年11月20日以后出生,以下类推),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28周岁,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2周岁。


(3)党政类选调生,在同等条件下,侧重选调土建、财政金融、环境生态、交通水利、海洋科学、农业经济、会计审计等专业的毕业生。法院、检察院类选调生,仅限于法律专业毕业生报考,其中:沿海生源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山区生源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优先录用。


上述应届毕业生,本科生必须是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考试,研究生必须是参加统一招生考试或按规定免于考试录取的。定向、委培以及自学考试、函授教育、网络教育、成人教育等毕业生不列入选调范围。


6.在岗大学生村官必须在聘用期间表现优秀,考核合格以上,有较强的基层工作能力和良好的群众基础。


对具备上述条件的中共党员、优秀学生干部、获得校级以上奖励、具有参军入伍经历和少数民族的优秀毕业生,以及在聘用期间工作业绩突出、受到县级以上综合性表彰或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在岗大学生村官,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选调。


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在校学习或到村任职期间受过处分的,以及存在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不得推荐报考。


三、选调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按照一定程序开展选调工作。


1.确定分配名额。省委组织部会同省直有关单位研究确定各地2019年选调生的名额安排(见附件2),并下达各高校选调资格考试推荐计划数(见附件3)。


2.报名和资格审查。由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等单位在福建人才联合网(网址:www.fjrclh.com)发布选调公告。报名时间从2018年11月20日8:00起至12月5日24:00止。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须在规定期限内登录福建人才联合网“福建省2019年选调生报名系统”,凭本人身份证号注册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福建省2019年选调生申请表》,并在相应位置上传1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


考生对所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应届毕业生所在高校、在岗大学生村官所在设区市委组织部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必须严格审核,如发现填报资料不实或不符合选调条件的,不得推荐报考。


填报志愿:选调生分为党政、法院、检察院三种类别,每位考生仅限报其中一类。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原则上按照生源地(即高考时户籍所在地)报名,博士研究生在笔试成绩合格基础上,实行“双向选择”,不受生源地限制。

根据我省公务员考录收费标准,考生须交报名费100元。如属农村特困或城市低保的应届毕业生,个人在报名时可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高校党委组织部或学生工作处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在参加笔试后持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前往主考室办理报名费退还手续。


省内高校毕业生报考流程:


(1)发布选调信息。(2)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上网报名。(3)由高校党委负责,高校党委组织部会同学生工作处进行资格审查。(4)高校党委根据学生的综合素质,按推荐计划数1:10 比例和男女合适比例推荐人选,报省委组织部复核后确定。(5)高校对推荐考试人选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6)通过资格复核并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由高校学生工作处统一打印、分发申请表,并要求其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7)各高校于2018年12月25日前将《福建省2019年选调生推荐人选花名册》和《福建省2019年选调生申请表》(各一式三份)报送省委组织部干部六处。(8)考生于2019年1月10日前上网缴交报名费。(9)2019年1月15日至1月20日,由高校学生工作处统一打印、分发准考证。


省外高校毕业生报考流程:


(1)发布选调信息。(2)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上网报名。(3)省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审核,并按推荐计划数1:10比例确定进入资格考试的人选。(4)考生直接从网上打印申请表(一式三份),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经所在高校学生工作有关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于2018年12月25日前通过EMS特快专递邮寄至福建省委组织部干部六处(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华林路76号,快递单据须标注“福建省选调生报名材料”字样,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5)省委组织部根据收到的申请表,对考生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核。(6)通过资格复核的考生于2019年1月10日前上网缴交报名费。(7)2019年1月15日至1月20日,考生直接从网上打印准考证。


2017年在岗大学生村官报考流程:


(1)发布选调信息。(2)符合条件的人选上网报名(可同时兼报本设区市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定向招录选调)。(3)由县(市、区)委组织部推荐,报设区市委组织部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审核。(4)2018年12月20日前,进入资格考试的人选可直接从网上打印申请表(一式三份),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并逐级上报审核。(5)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于2018年12月25日前将《福建省2019年选调生推荐人选花名册》和《福建省2019年选调生申请表》(各一式三份)报送省委组织部干部六处。(6)通过资格复核的考生于2019年1月10日前上网缴交报名费。(7)2019年1月15日至1月20日,考生直接从网上打印准考证。


考生务必牢记报名系统账号密码,以便今后查询考试资格、考试成绩、考察人选、体检结果和录用通知等信息。申请表、准考证、减免费用申请书等均须使用A4复印纸打印,并保持纸面整洁。


3.统一组织考试。2019年1月20日(星期日)下午在福州大学(旗山校区)进行选调生资格考试。本科生、硕士研究生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时间为下午2:00—5:10,其中2:00—3:30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3:30—5:10为《申论》考试(其中3:30—3:40发放考卷)。博士研究生考试科目为《申论》,考试时间为下午2:00—5:10。


本次考试严格按照国家公务员招考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考生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准时参加考试,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如有违纪行为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通报应届毕业生所在高校党委组织部和学生工作处、在岗大学生村官所在设区市委组织部或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


4.确定考察人选。根据选调生类别、报考地区以及资格考试成绩,应届毕业生按选调计划数1:2、在岗大学生村官按选调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察人选名单,于2019年3月在福建人才联合网进行公布。博士研究生考试成绩合格的,由省委组织部按考生所报志愿、综合素质和专业特长向省直有关单位和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推荐,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择优确定初步考察人选名单。


5.深入考察。由省委组织部协调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组织人事部门组成考察组,于2019年3月至4月,分别到应届毕业生所在高校和在岗大学生村官所在设区市,对考察人选进行全面考察。


6.确定拟录用人选。在深入考察的基础上,由省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人选的综合素质,研究提出拟录用的初步人选。


7.进行公示。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委托相关高校对应届毕业生拟录用人选进行公示,接受师生监督;委托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对在岗大学生村官拟录用人选进行公示,接受所在乡镇、村干部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可以向应届毕业生所在高校党委组织部或学生工作处、在岗大学生村官所在设区市委组织部或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也可以向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反映问题。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适宜选调的,予以取消选调资格。


8.组织体检。由省委组织部及省法院、省检察院统一组织,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体检。应届毕业生须准备同版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体检表用),体检费由参检人缴交。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予以取消选调资格。


9.决定录用。对确定录用的选调生,由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向应届毕业生所在高校党委组织部或学生工作处、在岗大学生村官所在设区市委组织部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发出选调录用通知。应届毕业生由有关高校会同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选调相关手续;在岗大学生村官由省委组织部协调有关设区市委组织部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办理选调相关手续。选调生名单确定后,被录用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未经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同意不得改派。


选调对象经考试、考察、体检、公示等程序确定为录用人选后,主动放弃或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予以取消选调资格,空缺名额不再增补。


四、录用安排


1.安排去向


2019年选调生原则上安排回生源地所在县(市、区)工作。本科生均安排到有空编的乡镇或县(市、区)法院、检察院工作;硕士研究生可安排到有空编的县(市、区)党政机关或设区市法院、检察院工作,如果满编,须安排到有空编的乡镇或县(市、区)法院、检察院工作;博士研究生须安排到有空编的省、设区市级机关工作。


应届毕业生录用为选调生,须到村任职2年时间。(1)安排在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及以下机关选调生录用后直接安排到村任职。(2)安排在省级机关的选调生,录用后或试用期满后,结合本单位定点扶贫等工作,安排到对口的县(市、区)、乡镇(街道)进行基层锻炼,时间不少于2 年,并至少安排1 年时间到村任职,所在单位不得延期选派或提前调回。


选调生到村任职,是中共正式党员的,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到村任职期间,履行大学生村官有关职责,按照大学生村官管理。


2.分配办法


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向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下达选调生名单。党政类选调生由设区市委组织部研究提出具体分配方案;法院、检察院类选调生分别由各设区市法院、检察院提出初步分配方案,送设区市委组织部审核;平潭综合实验区由党工委党群工作部按相关规定办理。选调生分配方案由设区市委组织部、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负责汇总报省委组织部,由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批准实施。党政类选调生由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办理录用手续。法院、检察院类选调生由省委组织部、省法院、省检察院办理录用手续。


3.档案接转


应届毕业生档案由所在高校按选调通知的具体要求,径寄至省直有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设区市委组织部或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在岗大学生村官录用后,由设区市委组织部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按规定办理转递档案。设区市委组织部、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要及时做好档案登记、清点、转递工作。相关档案接收单位要认真审核选调生档案,发现档案涉嫌涂改造假的,必须及时报告省委组织部,经查核属实的,一律取消选调资格。


4.报到事宜


选调生的报到工作,由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应届选调生随带报到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于2019年7月25日上午9:00,到分配地设区市或平潭综合实验区组织人事部门报到并办理有关手续,并由组织人事部门会同有关单位与选调生集体谈话。2019年8月1日前,将选调生分配安排到具体工作单位。在岗大学生村官录用为选调生的,按大学生村官接转为选调生的有关规定办理。


5.初任培训


为帮助选调生尽快适应基层工作,省委组织部、省法院、省检察院将分别组织党政类、法院类、检察院类选调生进行初任培训。


6.录用要求


新录用的选调生分配到县(市、区)以下机关应服务满4年(含试用期,下同),分配到乡镇的,在所在乡镇应服务满3年;定向招录到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须与当地组织部门签订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协议。


五、组织领导


选调生工作由省委组织部会同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公务员局等部门组织实施。为确保这项工作有序、顺利地进行,各单位要在工作中坚持标准,遵循程序,严肃纪律,加强协调,营造鼓励和引导优秀大学毕业生投身基层、服务群众的良好氛围,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


这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敏感度高,运行环节多,有关高校党委及职能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认真按照条件和程序做好推荐把关和思想政治工作;全省各级党组织及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切实抓好选调生人选考察、接收安排和培养管理等工作。


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和在岗大学生村官选调工作的信息、动态将在福建人才联合网上及时发布。为便于工作沟通联络,请各有关高校将具体负责部门、人员名单、联系电话和传真号码报送至福建省委组织部干部六处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华林路76号

联系人:许国旺,王丽玲

电话:0591-88017698、87875510

传真:0591-88017698

邮编:350003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

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公务员局

2018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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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2019年度

面向清华大学定向选调优秀毕业生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大力发现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经研究,决定面向复旦大学,清华大学,同济大学,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等高校开展2019年度定向选调优秀毕业生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和单位


(一)选调对象:2019年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委托培养、成人教育或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的学生,其中委托培养是指定向到具体单位)。


(二)选调单位


详见《内蒙古自治区2019年定向选调单位一览表》。


二、选调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有坚定正确的理想信念,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3.有志于从事党政工作,有较强的吃苦耐劳精神和组织协调能力、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发展潜力较大;


4.勤奋好学,成绩优良,服从组织安排;


5.2019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博士研究生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时间可延至2019年12月31日);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本科阶段一般应为985或211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6.年满18周岁(2000年12月1日之前出生),大学本科毕业生25周岁以下(1992年12月1日之后出生),硕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1987年12月1日之后出生),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82年12月1日之后出生);


7.身心健康,符合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有违法违纪情况的;


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选调程序


(一)个人申请


考生请于2018年12月1日—12月7日登陆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注册填写报名信息并在线打印《2019年内蒙古自治区定向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以下简称《报名表》),向所在高校院系党组织和就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不按要求填报或提供、填写虚假信息的取消资格。


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

http://www.impta.com/gwywsbm/webregister


(二)组织推荐


高校院系党组织和就业主管部门根据选调条件,提出推荐人选(中共党员、担任班长以上职务的学生干部、获得国家奖学金等省级以上表彰奖励的优先推荐),在《报名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并盖章。


考生请于2018年12月7日前将高校院系党组织和就业主管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并盖章的《报名表》传真至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干部一处(传真:0471—4818164、4818499)。未传真《报名表》的,不予资格初审。


(三)资格初审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收到签署推荐意见的《报名表》后,通过报名系统对考生进行网上资格初审。考生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并传真签署推荐意见的《报名表》1日后,可登陆报名网站查询网上初审结果。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


网上审核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8日12:00时。网上审核通过的人员请于2018年12月12日至16日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录过程,任何时候发现考生资格不符即取消其考试或录用资格。


(四)笔试


1.笔试时间为2018年12月中旬,在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设3个考点(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满分100分。


3.笔试采用汉文制卷。考生可从蒙文或汉文中任选一种文字作答,但只能用一种文字作答,出现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4.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参加笔试。


(五)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满分100分。


2.面试时间为2018年12月中旬,在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设3个考点(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3.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参加面试。


考生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考生成绩在报名网站公布,根据考生总成绩,研究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和纪律要求等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要求执行。体检不合格、违反纪律要求的取消选调资格并进行递补。


考察主要了解拟选调人选的政治表现、学业成绩、能力素质、在校表现、奖励处分、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考察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


体检和考察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公示和录用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考察等情况,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名单,并通过高校校园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按规定办理选调手续,并签订相关协议,待拟选调人员正式毕业后,集中办理录用手续。


四、相关政策


1.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根据实际情况并结合选调生所学专业,将选调生统一分配到自治区直属机关(单位)及所属单位工作。新录用选调生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办理公务员转正手续;不合格的,取消选调和公务员录用资格。


2.转正和任职定级工作按照公务员法及相关法规执行,大学本科毕业生任科员,硕士研究生任副主任科员,博士研究生任主任科员。


3.鼓励选调生到基层一线历练成长。选调生试用期满后,全部安排到乡镇或对口基层单位挂职锻炼2年。挂职期满后,返回原岗位工作,根据本人意愿,也可留在地市以下机关工作。


4.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对选调生进行为期5年的重点管理和考察考核。在重点管理期的5年内,给予选调生适当经济补助,博士研究生每年6万元、硕士研究生每年4万元、大学本科生每年2万元。


5.选调后在内蒙古自治区至少服务5年,签订服务协议。

 

联系电话:0471-4818164  4818499

传    真:0471-4818164  4818499

电子邮箱:gwy0471@163.com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2018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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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来源:各省区市党委组织部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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