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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帮】北京市委宣传部所属事业单位2018年招聘公告!

创青春 2019-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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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委宣传部所属事业单位

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北京市委宣传部所属事业单位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地处北京市海淀区。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结合市委宣传部所属事业单位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6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生须具备的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适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京;


(四)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专业、专业技术资格、执(职、从)业资格或专业技能等;


(五)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具有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六)专业、年龄等要求详见招聘岗位情况表 (年龄计算时间截止至2018年12月31日)。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此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资格审查的方式。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


(一)报名时间:自公示之日起至2019年1月11日


(二)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电子邮件)。下载公告附件中的《报名登记表》,将填写完整后的《报名登记表》和本人简历(电子版并带正面标准照)发至cbbhdxsbj@126.com邮箱,邮件名称:“报考职位(招聘岗位)+姓名”。


报名人员发送报名文件后,请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确认是否成功接收。


(三)报名流程:

1.填写报名登记表;

2.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初审;

3.电话通知报考展览讲解岗考生初步面试;

4.电话通知进入笔试环节考生领取准考证。


三、讲解员招聘初步面试


对于讲解员招聘(展览讲解岗),将于笔试前先行组织初步面试,初步面试成绩设“合格”“不合格”两档,对于初步面试合格考生电话通知领取进入笔试环节准考证,不合格考生不再另行通知。


初步面试考察考生语言表达能力、普通话水平、形象和才艺展示等。


初步面试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四、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满分为100分。考试范围包括综合素养、基本能力和与聘用岗位相关应知应会的知识及综合能力等。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实行百分制,划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结束后通过首都文明网公布笔试成绩。每个招聘岗位按照拟招聘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者不能进入面试;未达到1:5的岗位,按成绩不低于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参加面试。


五、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请参加面试考生携带以下材料:

1. 本人户口簿原件(须首页、本人页)及复印件;

2.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

3. 学历、学位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4. 专业技术职称原件及复印件;

5. 对应应聘岗位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六、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临场应变、与岗位匹配度、形象仪表等方面,满分为100分。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如进入面试范围考生主动放弃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岗位拟聘用人数与面试人数不足1:5,可从该岗位通过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排序依次递补,但最多不超过1:5比例(笔试成绩并列的除外)。


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划定合格线为60分。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分别按照40%60%的权重计入综合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在首都文明网上公示。每个招聘岗位按照1:1的比例,在面试成绩合格考生中,根据综合成绩排名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七、体检及考察


面试结束后,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由用人单位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费用自理。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


八、公示及聘用


体检和考察均获得通过的考生信息在首都文明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前如出现考生个人放弃或资格复查、体检、考察不通过等情况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公示一经开始,如再出现招聘单位人选空缺情况,不再进行递补。


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保密协议等。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按照北京市聘用合同制有关政策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转正继续聘用。被聘用者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北京市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档案转入人才服务机构,自谋职业。


九、需说明事项


1.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积极配合用人单位完成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等相关程序 ,对于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2.应聘人员对已经公布的笔试、面试及综合成绩有异议的,应在各环节成绩公布3日内向用人单位申请复查,复查范围包括答卷漏评、分数漏记、错记、计算录入差错等。


3.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始终,若招聘工作任意环节发现应聘者违反招聘规定,出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造假或作弊等情况,一经查实将取消此次报名、考试、聘用资格,同时保留对其进一步追究责任之权利。


4.自资格审核至招聘工作结束,应聘者均应保证报名表所提供联系方式准确无误并保持联系畅通,若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考生本人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联系人:卢老师、张老师、许老师

咨询电话:(010)62720062

监督电话:(010)83891755


2018年12月20日


素材来源:北京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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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主编:李仁泽编辑:杜鹏菲

投稿邮箱:zgqncyxd@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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