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18年度全国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推荐工作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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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国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活动的通知》(中青明电〔2018〕11号)要求,根据工作节奏,近期,共青团中央青年发展部、应急管理部新闻宣传司将联合开展2018年度全国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企事业单位一线生产车间、班组等基层安全生产单位。
二、推荐标准
1. 推荐单位团的基层组织健全,团的工作活跃,党政负责人高度重视和支持团的工作。
2. 35周岁(含)以下青年占职工人数的60%以上,创建单位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 生产现场管理规范,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发生;岗位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在同类岗位中领先;在出色完成生产任务的前提下,2年内生产安全事故为零。
4. 职工能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和作业标准,具有较强的安全生产意识、较高的安全生产技能和较好的应对突发安全事故的能力。
5. 积极开展富有成效的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活动,有明确的创建规划、细化的创建标准、有力的创建措施和有形的创建载体,创造了便于借鉴和推广的典型经验。
三、工作步骤
1. 推荐申报(2019年1月25日截止)。各省级团委、应急管理部门根据分配名额,对创建集体逐级做好审查,择优推荐,并对拟推荐单位进行排序。曾被认定为全国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的单位,不再作为推荐对象。创建集体需按照《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国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活动的通知》(中青明电〔2018〕11号)要求,已于年初进行报备,并完成相关创建工作步骤。
2. 审核确认(2019年初)。全国活动组委会对推荐集体进行审核,原则上按照1.5:1认定全国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单位。
3. 成果认定(2019年5月4日前)。全国活动组委会对拟认定集体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集体,由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联合发文认定。
四、工作要求
1. 坚持基层导向。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注重从基层一线挖掘先进典型和成功做法,确保推荐单位的先进性、广泛性和代表性。县级以上党委、政府不参加推荐。
2. 充分发扬民主。要坚持自下而上,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群众监督,做到群众公认。要对被推荐单位进行集中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单位的名称、主要创建成果和举报方式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对被推荐单位存在异议的,推荐单位应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对不按规定时间反馈意见的,取消该被推荐单位的资格。
3. 严肃工作纪律。要严肃纪律,杜绝暗箱操作。对隐瞒事故、伪造事迹、未严格按照推荐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经查实后撤销其申报资格,取消推荐地区的相应名额。
4. 加大宣传力度。要及时挖掘有特色、有实效、可推广的成功典型,加强典型示范引导,加大宣传报道力度,提高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的社会认可度。
各省级团委和行业团(工、指)委请于2019年1月31日前,按照申报名额分配要求(见附件1),将《2018年度全国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申报表》(附件2或3)一式2份、全国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申报名单(附件4)加盖省级团委、行业团(工、指)委和应急管理部门公章后邮寄至团中央青年发展部职业发展处,电子版(本省份、本行业2018年度创建活动总结、申报表、申报名单)同时发至邮箱。未按要求报送,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
李昊 、陈勇、于浩
联系电话
010-85212081
85212322
85212818(传真)
邮箱
qgbqyc@vip.163.com
通讯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前门东大街10号
团中央青年发展部职业发展处
邮编
10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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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主编:李仁泽|编辑:杜鹏菲
投稿邮箱:zgqncyxd@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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