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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应急管理部认定2022年度全国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并启动2023年度创建活动

创青春 2024-03-22

创青春

共青团中央服务青年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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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共青团中央、应急管理部联合下发通知,认定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供电机电部机电维修室等500个集体为2022年度全国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并启动2023年度创建活动。


2022年度全国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活动启动以来,各地、各行业系统团组织联合应急管理部门广泛组织动员基层青年集体参与创建活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聚焦安全意识教育、安全技能提升、安全班组建设、安全管理监督,结合“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交通安全日”等活动节点,积极开展警示教育、岗位练兵、隐患排查、应急演练等安全生产主题活动,有效引领青年职工强化安全意识、苦练安全技能、规范生产作业、参与管理监督,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安全环境。


全国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活动是共青团中央、应急管理部联合组织开展的以保障安全生产为目的的群众性实践活动,自2001年至今,已累计认定全国级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3850个。20多年来,全国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活动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内容载体、激发基层活力,已经成为共青团组织引领广大青年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效载体和响亮品牌,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贡献了青春力量。


下一步,全国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活动组委会将正式启动2023年度全国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活动,聚焦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的对象领域,更好地夯实安全生产和安全发展的青年基础,引领青年职工在安全生产主战场充分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不断提升共青团服务大局的贡献度。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关于认定2022年度

全国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

和开展2023年度创建活动的通知


为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激励引导广大青年职工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充分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提升共青团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贡献度,根据《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活动管理办法》(中青办联发〔2022〕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共青团中央、应急管理部决定对2022年全国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进行认定,并联合开展2023年度创建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2年度全国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认定


2022年度全国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活动启动以来,各地、各行业系统团组织按照创建通知(中青明电〔2022〕10号)要求,联合应急管理部门积极开展创建活动,组织动员基层青年集体围绕“安全生产 青年当先”创建主题,聚焦安全意识教育、安全技能提升、安全班组建设和安全管理监督,结合“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交通安全日”等时间节点,开展了一系列针对性强、体现青年特点的创建活动,引领广大青年职工强化安全意识、苦练安全技能、规范生产作业、参与管理监督,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稳定的安全环境。


经过择优推报、严格审核、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等环节,共青团中央、应急管理部决定认定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供电机电部机电维修室等500个集体为2022年度全国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见附件1)。


希望认定集体巩固创建成效,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把提升青年职工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作为基本内容,融于日常习惯和岗位实践。各级共青团组织、应急管理部门要广泛宣传典型事迹,推动基层青年集体广泛开展安全生产主题活动,积极参与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引领青年职工踊跃投身安全生产工作,充分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


二、2023年度全国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


(一)创建主题


安全生产 青年当先


(二)创建对象


企事业单位中以青年为主体的一线生产车间、班组等建制保持稳定的基层安全生产集体,特别是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能源电力、石油化工等对安全生产牵动面大、影响力广的行业领域基层集体。


(三)创建条件及内容


创建集体聚焦安全意识教育、安全技能提升、安全班组建设、安全管理监督等开展创建活动,具体创建条件、活动内容及要求见《管理办法》。


(四)创建步骤及要求


1. 创建备案


创建活动坚持“重创建、严考核”原则,各省级团委、行业系统团(工、指)委广泛发动符合条件的青年集体参与全国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于4月30日前将2023年度全国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备案表(见附件2)电子版及盖章扫描版发送至通知附注的电子信箱。


2. 开展创建


各省级团委、行业系统团(工、指)委会同应急管理部门指导创建集体按照《管理办法》要求,根据行业特点和岗位职责细化创建方案,创新形式载体,开展创建活动。抓住“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交通安全日”等重要节点,结合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等工作开展创建活动,在创建周期内重点完成“六个一”任务。


3. 省级初评


各省级团委、行业系统团(工、指)委会同应急管理部门采用现场核查、集中答辩、专家评审、会议研究等方式开展初评,重点考评申报集体的基本条件、安全生产情况、“六个一”等创建活动开展情况,在集体所在单位和省级团组织分别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后,于11月30日前向全国组委会择优推荐候选集体(名额分配届时另发)。


4. 集体推报


(1)推荐集体须从本年度已向全国组委会备案的创建集体中产生,且在2023年1月1日前5年内获得过省级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或者相应级别的先进集体称号。同一集体禁止从省份、行业系统多渠道重复备案、申报。


(2)集体负责人或相应团组织主要负责人年龄原则上在4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后出生)。


(3)各省级团委、行业系统团(工、指)委要加强与应急管理部门的联络对接,对推荐集体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核查,对于隐瞒事故、伪造事迹、未严格按照推荐条件和规定程序推报的,经查实后撤销集体申报资格,推荐单位不再补报。


(4)各省级团委、行业系统团(工、指)委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及加盖公章后的扫描件打包发送至电子信箱。申报材料包括:推荐表(见附件3,含2000字以内事迹材料)、推荐汇总表(见附件4)、推荐集体创建活动总结(配活动照片)及所在单位公示材料、本省份或行业系统2023年度创建活动总结及集中公示材料。集体事迹材料应体现创建活动开展情况及成效、安全生产情况、团的工作情况等。未按要求报送视为自动放弃,超额申报集体视为淘汰。


5. 审核认定


共青团中央、应急管理部将对各省级团委、行业系统团(工、指)委推荐的集体进行严格审核,按照1.2∶1的比例择优确定拟认定集体,对公示无异议的集体予以认定,颁发牌匾。


6. 有关要求


全国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活动作为共青团引领组织青年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载体,已列入《国务院安委会2023年工作要点》。各级团组织和应急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开展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活动作为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有力抓手,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工作部署,充分调动基层集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突出行业特点和针对性,广泛参与创建活动;要推动基层集体根据其行业特点和岗位职责细化创建标准,规范创建过程,促进创建工作与业务工作融合发展;要加强日常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对群众反映强烈、不符合认定条件的集体及时摘牌,确保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的先进性和代表性;要加强典型选树宣传,充分发挥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的实践育人、同伴教育等作用,促进创建活动取得扎实成效。


联  系  人:徐栋晨、费保升

电       话:010—85212880、85212818

传       真:010—85212818

电子信箱:qnzyfz@163.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前门东大街10号共青团中央青年发展部

邮       编:100005


附件:

1. 2022年度全国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集体名单

2. 2023年度全国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备案表

3. 2023年度全国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推荐表

4. 2023年度全国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推荐汇总表



(点击阅读原文 可获取附件电子版及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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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罗煜琨(福建农林大学)、牛梦亭(新疆大学)、邵菁滢(辽宁理工职业大学)

责编 | 陈丹、白岩

校审 | 徐栋晨

值班编委 | 黄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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