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条例的出台,涉及千家万户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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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为了在保证基金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保值增值,《条例》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对基金的筹集、使用、管理运营、监督等环节作出进一步规范。日前,就《条例》有关问题,记者采访了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和专家学者。
《条例》的出台,涉及未来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康,也有助于缓解未来年轻人赡养老年人的巨大压力。
目前,我国已处于人口老龄化阶段,2014年我国60周岁及以上人口2.12亿,占总人口比为15.5%;65周岁及以上人口1.38亿,占总人口比为10.1%。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不断加剧,基金规模不断扩大,保障基金安全的任务越来越重,迫切需要强化对基金投资运营的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规定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与社会保险基金不是一个基金。”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指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是国家社会保障储备基金,在投资运营上,坚持安全性、收益性和长期性原则;由于短期内暂不发生支出,更适宜开展中长期投资。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认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对其作用的发挥具有重要意义。“在《社会保险法》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构成规定的基础上,《条例》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来源作了更为全面的规定,即由中央财政预算拨款、国有资本划转、基金投资收益和以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构成。”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运营情况,特别是基金的规模和收益情况,一直以来是公众最关注的问题。作为保民生的重要资金来源,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运营情况,直接关系到基金能否守住安全“红线”,获得稳定的投资收益。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在多年的管理运营实践中,在资产配置、投资运营、风险控制、干部队伍建设等方面,都积累了许多经验,成果显著。”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表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自2000年设立以来,发展很快,运营稳健,管理严格,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较好地实现了保值增值,在不断发展中壮大了保民生的实力,为进一步充实我国社会保障资金,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董克用指出,要充分发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作用,必须使基金能达到一定规模,因而《条例》规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由中央财政预算拨款、国有资本划转、基金投资收益和以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构成,这就为基金未来的成长奠定了法律基础。
截至2015年12月底,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规模已由设立时的200亿元发展到15085.92亿元,累计投资收益额为7133.34亿元,年均投资收益率为8.82%,超过同期年均通货膨胀率6.47个百分点。
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不会动用,而基金规模也会不断增大。由此,用法律手段来防止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被挪用和占用就变得尤其重要。《条例》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或者违规投资运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同时,《条例》还规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财产应当独立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投资管理人、托管人的固有财产,独立于投资管理人投资和托管人保管的其他财产,这就从法律层面为保障基金安全构筑了一道有力的“防火墙”。
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指出,可以预见,随着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规模的不断扩大,对我国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作用也会不断增强,必将成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一块“压舱石”。
《条例》的出台丰富和健全了我国社会保险的法律体系,为社会保障制度健康发展提供了又一个有力支撑。保障基金安全、控制风险是大家普遍关心的问题。《条例》在立法目的中明确提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要“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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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编辑:美车美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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