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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检·以案说法】这批酒,有嘛哒!

西安市

长安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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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ganjianc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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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年初,

小于是一名酒店的安保人员,

这份又累又辛苦的工作,

他早就不想干了。


辞掉工作后的小于,在和老乡无意闲聊中得到了造假酒挣钱的消息,他心想这是个好事情啊,摊的本小还挣得多,联系好一切,很快就开始了生产假酒的营生。



小于按照客户的需求,主要以生产贵州茅台、国窖1573等高档白酒,以及一些畅销款的白酒品牌,方法都是用价格较低的白酒,按照不同比例以次充好,将勾兑好的假酒倒入事先从外面收来的高档酒瓶子和外包装重新封装,做好的假酒和市面上的真酒,普通的消费者根本分不出来。



小于说最好的时候,他一天都能卖出几十箱。一般情况,一周出售一两次,每种酒加起来大概能有十几箱之多。



经鉴定,小于以次充好,仅其现场抓获的伪劣白酒,其生产货值已达60多万元,最终小于因生产伪劣产品罪被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罚金十万元。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两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文 | 孟宏安 李佳欣

编辑 | 许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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