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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检·以案说法】冬日里,暖人心的不捕决定

西安市

长安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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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下雨的长安,这一天雨终于停了。阳光照着院子,有一点暖。今天要讲的案子,会更暖……

包工头张良(化名)带着十几名工人在长安区一建筑工地干活,活干完后由于费用等相关问题与发包方没有及时达成一致,导致拖欠了15名农民工21万余元,被西安市公安局长安分局立案侦查,近日向长安区人民检察院提起批准逮捕。

<案情回放>

长安区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后,办案检察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张良(化名)时,他后悔地表示 “我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有多严重了,我一定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检察官在办案中了解到由于发包方有一部分钱没有支付因此导致了拖欠情况的发生。最终,在多次与发包方沟通协调下,发包方现愿意一次性进行支付。

在2019年11月13日、14日、15日,张良的妻子王小花(化名)将拖欠的15名农民工工资21万余元已全部支付完毕,最终取得了农民工的谅解。

长安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该案后认为犯罪嫌疑人张良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但同时考虑到犯罪嫌疑人张良已将拖欠的工人工资全部付清,其本人自愿认罪认罚,认罪态度较好,妻子王小花身怀有孕需要人照顾,最终作出不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张良(化名)的决定。这一天,检察官宣布不逮捕决定, 15名农民工也参与了整个宣告的过程。

“拖了这么久的工资,本以为没希望了,没想到检察院帮我们老百姓讨回了公道,真是惊喜万分,太感谢你们了,我们终于可以回家过个好年了”一名农民工工人握着检察官的手激动地说。

走出检察院

天已经彻底放晴了

阳光特别温暖

温暖着每一个人……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文 / 秦红

编辑 / 果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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