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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未成年人犯罪 别让“花季”变“雨季”
昨日
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宣判了一起未成年少女
被未成年人逼迫卖淫、殴打致死案
案件中的第一被告人被判处无期徒刑
案件宣判后
引起广大网友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关注
孩子的健康成长,不但关乎家庭幸福,也关乎社会安定。但近年来,严重的校园暴力案件、未成年人杀人或重伤他人案件的频频曝光,未成年人犯罪日趋低龄化。
我国《刑法》规定,未成年人满16周岁才开始负刑事责任。尽管故意杀人、强奸等八类刑事犯罪,追责年龄有所放宽,但还是限制在14到16岁之间。
涉案未成年人应该负怎样的责任?
由于未成年犯罪主体的特殊性,在对其刑罚的适用上同成年人有着很大差异。
《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近年来
未成年人犯罪的背后
往往存在监管缺失
教养不当、关爱缺乏
保护不力等共性问题
家庭和学校应如何在日常教育中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培养、教育孩子是父母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给孩子塑造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从而有效的预防孩子的犯罪心理和行为的产生。
学校应该加强法制教育。把教书和育人结合起来,树立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和政治文明建设要求相适应的法律素质,与学生平等相处。
来源 / 综合于网络
编辑 / 果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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