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检察机关战疫情 实现捕诉均当日

西安市

长安区人民检察院

公众号ID:

changanjiancha

关注



坚决打击

疫情防控期间

违法犯罪行为


长安区人民检察院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坚持战“疫”、办案两不误,立足检察职能,打防并举,建立涉疫情案件快办机制,每件案件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关调查取证,快捕快诉,收得了很好的法律和警示效果。

案件经过


 2020年2月6日下午,西安市高新区东大街办某村村民杨某某酒后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未戴口罩步行到所在村口检查点,声称要出村,但其拒绝登记。工作人员发现其饮酒后将其劝回。杨某某回家后驾驶小轿车再次外出,在检查点又被劝回。当日18时许,杨某某再次驾车来到检查点,经执勤人员反复劝说后,杨某某情绪激动,不听劝阻,驾车冲卡后驶离,致疫情检查点相关设施被损坏。在交警将其阻拦执法检查过程中,杨某某态度嚣张拒不配合执法,辱骂威胁执法民警,并将交警的手套及手指咬破,其暴力妨碍执法的行为涉嫌 妨害公务罪。经血醇检测,杨某的血醇浓度为201.21mg/100ml,同时涉嫌 危险驾驶罪


/ 长安检察迅速行动 /

案发后,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时间启动疫情期间快办机制,在西安市检察院相关业务部门的指导下,依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准确把握案件事实,积极主动与公安机关进行协调沟通,对案件的统筹办理、相关证据收集、疫情期间的注意事项等均提出明确要求。疫情面前,在充分保证犯罪嫌疑人合法权利的前提下,坚持从严从快,长安区人民检察院对该案当日批捕,当日移送起诉,彰显疫情面前的长安检察速度。



 远程视频公开审理 


2020年2月21日,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采取远程视频审判的方式公开审理本案,被告人杨某某当庭自愿认罪认罚,法庭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

经依法审理判决,杨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依法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被告人当庭服判,表示不上诉。

文 / 刘宏刚

图 / 刘宏刚、段飞

编辑 / 果子

往期回顾




胸怀赤城 行践初心 他是“战疫中”闪闪发亮的勤务兵

战疫必胜 约定春天 —— 未检检察官给同学们的一封信

远程视讯“显智慧”  打击犯罪“履职能”

疫情不退,我们不退!

发挥检察职能,快速办理抗拒疫情防控犯罪

丢不丢人?在家憋了8天,就干出这种事?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