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战疫情 实现捕诉均当日
西安市
长安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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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打击
疫情防控期间
违法犯罪行为
长安区人民检察院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坚持战“疫”、办案两不误,立足检察职能,打防并举,建立涉疫情案件快办机制,每件案件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关调查取证,快捕快诉,收得了很好的法律和警示效果。
案件经过
2020年2月6日下午,西安市高新区东大街办某村村民杨某某酒后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未戴口罩步行到所在村口检查点,声称要出村,但其拒绝登记。工作人员发现其饮酒后将其劝回。杨某某回家后驾驶小轿车再次外出,在检查点又被劝回。当日18时许,杨某某再次驾车来到检查点,经执勤人员反复劝说后,杨某某情绪激动,不听劝阻,驾车冲卡后驶离,致疫情检查点相关设施被损坏。在交警将其阻拦执法检查过程中,杨某某态度嚣张拒不配合执法,辱骂威胁执法民警,并将交警的手套及手指咬破,其暴力妨碍执法的行为涉嫌 妨害公务罪。经血醇检测,杨某的血醇浓度为201.21mg/100ml,同时涉嫌 危险驾驶罪。
/ 长安检察迅速行动 /
案发后,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时间启动疫情期间快办机制,在西安市检察院相关业务部门的指导下,依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准确把握案件事实,积极主动与公安机关进行协调沟通,对案件的统筹办理、相关证据收集、疫情期间的注意事项等均提出明确要求。疫情面前,在充分保证犯罪嫌疑人合法权利的前提下,坚持从严从快,长安区人民检察院对该案当日批捕,当日移送起诉,彰显疫情面前的长安检察速度。
远程视频公开审理
2020年2月21日,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采取远程视频审判的方式公开审理本案,被告人杨某某当庭自愿认罪认罚,法庭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
经依法审理判决,杨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依法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被告人当庭服判,表示不上诉。
文 / 刘宏刚
图 / 刘宏刚、段飞
编辑 / 果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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