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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打假长安检察在行动 —— 以次充好制售假酒,黑心商贩被起诉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3.15在即,制假售假案件仍时有发生。近日,长安区人民检察院以生产伪劣产品罪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提起公诉。
案情回顾
王某从朋友那里听说仿制高档白酒既简单又挣钱,于是开始自行生产“高档白酒”。王某租住了一间民房,地上摆放着制造假酒的空酒瓶、纸箱、标签、吹风机等制作工具。
为了不引人注意,即便租住房内光线很差,也不开灯。他买来“绵竹大曲”整瓶白酒,灌入空的“五粮液”、“剑南春”等知名高档白酒瓶中,然后进行打印、喷码和封装,以次充好。案发时,共查获仿制假酒570瓶,95箱,涉案金额高达50余万元。
本案中,王某以非法牟利为目的,用劣质酒充当高端酒,违反国家产品质量管理法规,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其犯罪行为将受到刑罚处罚。
检察官普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即将来临之际
检察官提醒您
购买商品请到到正规的商场进行购买
保障好自身权益
千万不要贪小便宜吃大亏
文 / 赵燕妮 刘倩倩
编辑 / 果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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