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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区人民检察院未检案例入选省检察院附条件不起诉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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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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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省检察院第九检察部

印发五起《附条件不起诉典型案例》

其中长安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

杨某某非法拘禁案案例入选其中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落实体现了“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为涉罪未成年人提供教育矫治,有利于涉罪未成年人认罪悔罪、改过自新、回归社会,同时有助于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







案件审理经过

 CHANG AN JIAN CHA  

2018年8月,正在上高中的杨某某帮助同村发小吕某向与其有债务纠纷的张某某索要欠款4万元。多次索要未果后,杨某某出于朋友义气,一时冲动,伙同吕某等人将张某某挟持至郊区外限制人身自由达6个小时,期间,还伴有殴打行为(未给对方造成严重伤情)。



办案检察官在认真审查全部案卷材料、对杨某某依法讯问后发现,杨某某情节较其他嫌疑人稍为严重,但其即将步入高三,高考就在眼前,本人真诚认罪悔罪,父母亦能积极配合办案。对于这样一个案件,未检办案组经过反复讨论和研究,最终决定对其积极开展帮教矫治,将“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方针落到实处。

启动社会调查制度,委托专业社工对杨某某进行了深入的社会调查。为了不影响杨某某正常学习,长安区检察院又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并于9月初开学对杨某某取保候审,确保其重新回到校园。

办案检察官联系区法律援助中心对因家庭经济困难未委托辩护人的未成年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保障其取得有效辩护的基本诉讼权利;同时,结合办案中发现的住校高中生管理松散、只重成绩、法治意识淡漠等普遍性问题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落实普法教育责任,做好校园犯罪预防工作。

针对这起共同犯罪案件,办案检察官决定对杨某某附条件不起诉。一方面让其尽快回到校园继续学业,另一方面一方面联系专业社工对其启动监督考察帮教。在为期一年的考察帮教期内,长安区院委托专业社工分别联合学校、家长和所在村委会等社会资源对杨某某开展个性化精准帮教工作。


杨某某顺利考上大学后,检察机关的帮教仍在继续,适时调整帮教考察方式,2019年12月4日,为期一年的帮教考察期满,经过审查,长安区检察院对其做出最终的不起诉决定。



近年来,长安区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积极探索分级干预机制,结合具体个案,综合考量罪错未成年人的犯罪原因、成长经历、监护教育情况、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作出精准化、个别化处理,最大限度发挥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价值,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文 / 刘新颖

编辑 / 果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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