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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区检察院多种形式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
导
语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中国共产党建党以来关于政法工作的第一部党内法规,也是政法战线第一部党内法规,更是中国共产党统领整个政法工作的基础性主干党内法规,对党领导新时代政法工作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制度安排,深入学习贯彻《条例》意义重大。
学习
近日,长安区人民检察院采取多种形式,自上而下,有序开展《条例》系列学习活动。
集中学习
将《条例》内容原文及专家解读作为每天“早自习”学习内容,利用“早自习”每天1小时学习时间,由各党支部带领全院党员干警集体学习《条例》的出台背景、发展历程等,确保将《条例》精神传到到每一名干警。
个人自学
要求干警在业余时间,主动自学《条例》内容,并撰写个人心得体会,深刻领会《条例》文件精神,并在工作中努力践行。依托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引导干警转载学习《条例》相关图文和视频,提高学习积极性和学习效率。
宣传交流
充分发挥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作用,加大学习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学习《条例》、贯彻《条例》、执行《条例》的浓厚氛围。
长安区检察院将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长期坚持的重要工作内容,进一步强化理论武装,提高政治站位,坚定不移把党的绝对领导贯彻到检察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切实履行好新时代赋予的检察工作职责,真正将《条例》贯彻落实到检察工作中去。
文 / 吴璇舟
编辑 / 果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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