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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将车交给酒友,坐副驾驶同样“醉驾”获刑!
chang an jian cha
共犯
危险驾驶罪
坐
副
驾
驶
也
会
获
刑
近年来
国家严厉打击酒驾、醉驾行为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逐渐成为社会共识
然而
没开车的他
却因构成危险驾驶罪受到法律制裁
这是怎么一回事?
近日,苏州市虎丘区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犯罪案。这起醉驾案件的特别之处在于,不止司机蒋某被追究刑事责任,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同车的被告人张某也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
案情回顾
去年11月19日晚上,张某和朋友晚饭时喝了不少酒,饭后驾车载友来到蒋某工作所在的KTV娱乐。其间,两人开怀畅饮,一直玩到次日凌晨。
此时,张某自觉不胜酒力,蒋某便提出由她开车相送。张某便将自己的车钥匙交给了蒋某。于是,饮酒后的2人怀着侥幸的心理开车上路。刚开出去没多久,蒋某醉意上头,汽车撞上马路中间的护栏,随后被交警查获。
共同犯罪·均系主犯
经鉴定,蒋某血液中的酒精浓度为206毫克/100毫升,构成醉驾。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明知被告人蒋某大量饮酒,仍将自己的汽车交给蒋某在道路上驾驶,蒋某和张某的行为均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根据刑法中共同犯罪的理论,在明知他人犯罪的情况下,提供工具的行为属于帮助犯,可成立共同犯罪。
在哪些情况下
成立危险驾驶罪共犯呢?
在司法实践中
危险驾驶的共同犯罪
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危险驾驶罪
共同犯罪的三种情况
1
在饮酒过程中,行为人明知驾驶员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饮酒后不给其找代驾的行为。
2
行为人明知驾驶员饮酒,教唆、胁迫或命令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
3
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醉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时,仍将车辆出借给借用人的行为。
编辑 / 果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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