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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将车交给酒友,坐副驾驶同样“醉驾”获刑!

西安市

长安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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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犯

危险驾驶罪

近年来

国家严厉打击酒驾、醉驾行为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逐渐成为社会共识

然而

没开车的他

却因构成危险驾驶罪受到法律制裁

这是怎么一回事?

近日,苏州市虎丘区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犯罪案。这起醉驾案件的特别之处在于,不止司机蒋某被追究刑事责任,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同车的被告人张某也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

案情回顾

去年11月19日晚上,张某和朋友晚饭时喝了不少酒,饭后驾车载友来到蒋某工作所在的KTV娱乐。其间,两人开怀畅饮,一直玩到次日凌晨。

此时,张某自觉不胜酒力,蒋某便提出由她开车相送。张某便将自己的车钥匙交给了蒋某。于是,饮酒后的2人怀着侥幸的心理开车上路。刚开出去没多久,蒋某醉意上头,汽车撞上马路中间的护栏,随后被交警查获。

共同犯罪·均系主犯

经鉴定,蒋某血液中的酒精浓度为206毫克/100毫升,构成醉驾。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明知被告人蒋某大量饮酒,仍将自己的汽车交给蒋某在道路上驾驶,蒋某和张某的行为均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根据刑法中共同犯罪的理论,在明知他人犯罪的情况下,提供工具的行为属于帮助犯,可成立共同犯罪。

在哪些情况下

成立危险驾驶罪共犯呢?

在司法实践中

危险驾驶的共同犯罪

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危险驾驶罪

共同犯罪的三种情况

1

在饮酒过程中,行为人明知驾驶员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饮酒后不给其找代驾的行为。

2

行为人明知驾驶员饮酒,教唆、胁迫或命令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

3

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醉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时,仍将车辆出借给借用人的行为。



编辑 / 果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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