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本区案例】“退居二线”就不会被追责吗?No!

2016-11-30 勤廉余杭


2014年1月

时任余杭区运河街道党工委书记的张志法在女儿的婚礼上突发脑溢血被送入医院抢救。有人说,基层工作压力太大,太辛苦,这是累出来的,对他充满了同情。

2016年7月21日

余杭区纪委的一纸处分决定使得画风一变,退居二线的张志法因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被追究领导责任,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尽职尽责、实干苦干的形象一落千丈。

张志法的问题线索来源于前期余杭区纪委查处的星桥街道土地拆迁系列渎职、受贿案件。时任星桥街道办事处分管城建线的副主任胡小正,在明知涉及万乐社区的一处厂房是区政府要求强制拆除的违法建筑的情况下,却对违法建筑进行动迁评估,导致本应强制拆除的违章建筑获得征迁补偿,造成国家损失共计8384348元。2015年7月,区纪委给予胡小正开除党籍处分、行政开除处分。

在查办胡小正渎职案件过程中,一条问题线索浮出水面。根据胡小正的口供和相关证据资料显示,对万乐社区违法建筑给予补偿的动迁方案是在星桥街道书记办公会议上经过时任街道党工委书记张志法拍板同意的。张志法对该建筑的违法性质知不知情?领导责任有没有履职到位?带着这一系列的疑问,办案组人员对已任乔司街道调研员的张志法展开了谈话调查。

“你知道万乐社区铁路环线内的厂房是违法建筑么?”

“这块土地属于余杭区铁办,铁办委托万乐社区经营管理,之后引进了一些企业建造厂房,据我所知这些厂房没有审批,属于违法建筑。”

 “2009年底,城管执法局对该违法建筑作出了30日内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区政府也下发了予以强拆的通知,当时为什么没有执行下去,而是拖到了2010年底?”

“因为违法建筑面积大,涉及职工较多,拆除难度太大。当时拆违的气氛也没有现在强,所以没有实施强拆。”

面对谈话人员的问询,张志法坦诚了在担任星桥街道党工委书记期间,不执行区委区政府的有关规定,履行领导责任不到位,默许下属实施违法拆迁,违规支付补偿款等行为。

明知是违法建筑,为什么还要冒险进行补偿?

根据办案人员的阐述,张志法违纪的思想根源终于暴露了出来。张志法在基层工作了30多年,花钱好办事的思想已经深入骨髓。张志法在谈话笔录中提到,“这样的拆迁赔偿是从工作角度出发,有利于拆迁工作推进的。如果不进行任何赔偿,操作上是有难度的。”

“张志法在工作遇到阻力时,没有想方设法地去解决问题,而是一拖再拖,实在拖不过去了,就采取领导拍板决定、用钱摆平的错误方式来推进工作,造成了严重的国家和人民利益损失。失职渎职的性质非常恶劣。”余杭区纪委的相关负责人表示。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也明确规定:“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实行终身问责”,余杭区纪委没有把这句话停留在口号上,对张志法的问题进行了细致地调查取证,在今年7月给予张志法党纪政纪处分。已经退居二线的张志法最终没有逃脱责任的追究,为自己的“经验主义”付出了相应的代价。

“退居二线”不应是问责的“挡箭牌”,不认真履行职责,谁都免不了责任追究。类似案件的查处,彰显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使得党员干部更加警醒。失责必问,问责必严,追责不设终止符,即便是工作岗位变动了、提拔了、退居二线了,或者是退休了,也必须要为自己的失职失责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