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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首例党员干部留置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018-01-09 勤廉余杭


  日前,经杭州市纪委监委和余杭区委批准,余杭区纪委监委对原余杭区良渚街道工作人员张加才(已退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组织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张加才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涉嫌滥用职权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张加才身为党员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其行为性质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经余杭区纪委常委会(监委委务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张加才开除党籍处分,待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取消其退休待遇,我区首例党员干部留置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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