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此次疫苗事件?我们为你梳理和解读舆情|特别策划
“长生生物问题疫苗事件”给这个即将迎来大暑的周末更增添了几分波动和焦躁。
事件首发于7月15日,却在一周之后的7月22日才引发舆论爆点。RUC新闻坊对“长生生物问题疫苗事件”的发酵过程和有关声音进行了回顾与梳理,试图分析这场舆情事件身前和身后的故事。
一、事件发展回顾
2018年7月15日
一场飞行检查,揭露狂犬病疫苗记录造假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称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长春长生)生产的狂犬病疫苗被发现存在生产记录造假等问题,已被责令停产,并收回GMP证书(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证书)。据《界面》新闻报道,此次调查起因为生产车间老员工实名举报。(来源于《澎湃新闻》)
2018年7月16日
长生生物股价跌停 部分股东减仓套现
(来源于《每日经济新闻》)
2018年7月17日
长生生物公开回应,请消费者放心
长春长生母公司“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长生生物)发布声明称,所有已经上市的狂犬病疫苗均为合规产品,请广大使用者放心。(来源于《澎湃新闻》)
2018年7月19日
一次处罚公告,狂犬疫苗一波未平,“百白破”疫苗一波又起
长生生物发布公告,称其子公司长春长生收到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百白破”疫苗旧案的处罚决定书。该处罚书称,长春长生生产的“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批号:201605014-01)“效价测定”项不符合规定,按劣药论处。同时,没收库存疫苗186支,罚没款总计约344万元。(来源于《澎湃新闻》)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第一页
图源自《澎湃新闻》
2018年7月20日
案件潜伏近9个月引质疑 消费者心难放难安
吉林省食药监局在其官网公开了上述决定书,落款处日期是7月18号。
此时,距离吉林省食药监局对这批25万支销往山东的问题疫苗进行立案调查(2017年10月27日),已经过去将近9个月。这期间,长生生物从没有在公告及2017年年报中对此予以披露。(来源于中国之声《新闻纵横》)
值得注意的是,在2017年11月,与长生生物一起“出事”的还有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1607050-2的百白破疫苗。而在2016年,长春长生公司还有一批“百白破”疫苗因“无细胞百日咳疫苗效价测定”不合格被拒签。(来源于《财经网》)
2018年7月22日
官方发声,态度鲜明
《央视财经》发文指出,疫苗问题,必须彻查。期待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和快速应急机制。新华社指出,疫苗问题容不得半点闪失,比“失效”更可怕的是“失信”。
国家药监局通报此案有关情况,已部署全国疫苗生产企业进行自查,确保企业按批准的工艺组织生产,严格遵守GMP生产规范。国家药监局将组织对所有疫苗生产企业进行飞行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要严肃查处。(来源于央视新闻)
7月22日晚11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网发布题为《李克强就疫苗事件作出批示:必须给全国人民一个明明白白的交代》的文章,文章指出:“李克强总理就疫苗事件作出批示:此次疫苗事件突破人的道德底线,必须给全国人民一个明明白白的交代。
李克强在批示中要求,国务院要立刻派出调查组,对所有疫苗生产、销售等全流程全链条进行彻查,尽快查清事实真相,不论涉及到哪些企业、哪些人都坚决严惩不贷、绝不姑息。对一切危害人民生命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重拳打击,对不法分子坚决依法严惩,对监管失职渎职行为坚决严厉问责。尽早还人民群众一个安全、放心、可信任的生活环境。”(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网)
二、舆论发展梳理
7月15日至7月20日,问题疫苗事件已经发酵6天,但并未引起媒体和公众的强烈关注。以《澎湃新闻》为例,在官网检索“疫苗”为关键词,统计出这6天内对疫苗事件的报道共计30篇,而7月22日一天的有关报道就有26篇(数据统计截止2018年7月22日18点20分)。
7月21日,一篇名为《疫苗之王》的自媒体文章在朋友圈得到广泛转发,成为引发舆论对问题疫苗事件进行评论和分析的点火索。
7月22日,媒体和公众对该事件的关注度、热议度呈现极速爆发态势,持续攀升。央视新闻、《人民日报》、《新京报》等主流媒体纷纷发声。
7月15日-7月22日问题疫苗事件传播趋势图
(数据来源:微博知微)
网民对长生生物问题疫苗事件的讨论以负面情感为主,比例约为50%,中性讨论占比约为28%,正面讨论占比约为22%。
问题疫苗事件舆情的情感属性分布
(数据来源:百度舆情 数据统计截止时间:7月22日 16:18分)
负面情感的舆论更多聚焦于民众,尤其是父母们对疫苗安全、监管措施的焦虑和担忧。谢娜、汪峰等明星父母纷纷在个人微博表示了自己对该事件的震惊和愤怒。中性的讨论倾向于在疫苗案之后为焦虑的人们提供科学、客观的解答,如健康类公众号丁香医生于7月22日发表的《长春长生疫苗事件后,每个人都该知道的7个答案》。带有正面情感的讨论则主要集中在网民对问题疫苗事件积极讨论、商讨对策,以及官媒对问题事件进行适度的舆情疏导、敦促相关部分尽快回应。
通过对网络舆情内容进行分析,可以发现网民的主要关注点是两款涉事疫苗和涉事企业。
网民对国家药监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有关监管部门也较为关注。此外,与该事件类似的三鹿奶粉事件、因该事件卷入舆论漩涡的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康泰生物等公司也吸引了网民一定的关注。
图片来源:清博舆情 数据统计截止时间:7月22日 16:30分
三、主要舆情热点
1、如何妥善处置问题疫苗带来的善后问题?
在此次事件中,问题疫苗到底流向了哪里?该如何处理?已经接种了问题疫苗的公众该怎么办?这些关于如何妥善处置问题疫苗所带来的后续处置问题成为公众和媒体关注的焦点。
据澎湃新闻报道,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科主管医师、疫苗科普作者陶黎纳表示,要“尽快出台接种过上述不合格疫苗的处置意见,解答公众的疑虑。到底要不要补种?如果要补种,需要补种几剂?”是目前的当务之急。
网友@照亮表示:“现在更应该关注打过无效疫苗的孩子,善后怎么处理?重罚是必要的,还要一查到底”
澎湃新闻在同一篇报道中还指出:“吉林省食药监局7月20日在其官网公布了上述处罚决定书,此时距离这一批逾25万支销往山东省的不合格百白破疫苗被调查已近9个月,决定书未公布疫苗效价不合格原因,而生产记录、召回情况等证据材料亦未公开”而“涉案25万支百白破疫苗多少已被使用?澎湃新闻未能联系到吉林省食药监局或长春长生公司对此置评”。
中国之声在题为《四问长生生物百白破疫苗旧案:25万支劣药今何在?》的文章中则直接发问“究竟有多少疫苗流入市场?是全部封存了,还是的确有孩子注射了问题疫苗、有多少?有没有孩子因为问题疫苗患病、健康受损?家长们如何判断自己的孩子接种的是不是问题疫苗,有无救济渠道?”
2、为什么会出现疫苗不合格?如何避免出现疫苗不合格?
此次疫苗事件产生的原因,以及如何防止再次出现同类事件,是媒体和公众关心的热门话题。而对于一个问题的处理往往要从其发生的源头入手。
微信公众号侠客岛发布名为《解局|关于疫苗,公众的恐慌该如何平息》的文章,表示“关于这类疫苗如何监管,2005年6月1日正式实施的《疫苗流通和接种预防管理条例》,为如今的局面留下了可乘之机。条例中说,疫苗生产企业可以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批发企业销售本企业生产的第二类疫苗;疫苗批发企业可以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其他疫苗批发企业销售第二类疫苗”,制度原因成为其关注的重点。
其在文章中还指出“一言以蔽之,监管中的漏洞,才是核心问题”,“漏洞,正是从三者(食药监总局、卫生计生委、公安部)之间的权力与责任分配”来,这“是疫苗事件带给我们很深的启示。”
人民日报发布评论强调:“一方面是,政府机构在疫苗生产、使用上的监管,需要更有力”,“同样重要的是,企业不能为了追求利益,把儿童的健康和家庭的幸福当做谋取非法利润的代价”。“对于问题疫苗,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很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在每次事件中找到问题的根源,否则就会陷于‘亡羊补牢’的被动之中”。因此,要关注“如何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的全链条监管,形成疫苗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如何加强处罚力度,让企业不想、不能、不敢有违法行为?不仅要严肃追责涉事药企,更要规范市场秩序、完善监管制度,避免类似事件再次上演。”
新京报在题为《疫苗焦虑,何以解忧?》的文章中则指出,“权利与公共性息息相关,有公共讨论、公共参与、舆论监督,才能有各个群体的公共性,以及获得更好的公共服务。然而,遗憾的是,很多人像斑马一样,安静的吃草,即便同伴被狮子吃掉,只要不是自己就毫不关心”。
3、如何追责?谁来追责?
本次问题疫苗事件中的生产厂家“长生”公司成为媒体和公众讨论的焦点,对于涉事主体,应该如何处置?媒体和网友集中发表了观点。
检察日报发表题为《疫苗生产记录造假,致歉就能了事?》的文章,表示“虽然针对生产记录造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对长春长生进行了行政处罚,但该企业声称的该公司所有狂犬疫苗‘没有发生过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不良反应事件’,也不能排除该企业有构成刑事犯罪的可能性。”文章中还引用了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刘俊海的言论,其表示“长春长生涉案疫苗生产记录造假的具体情况还有待进一步调查”。
网友@钱塘夜色表示“这是关系到多少人的健康问题啊,而且这种疫苗和一般疫苗比还有特殊性,一旦错过接种时间就有不可逆性,没有补救和替代的可能,怎么让受害者原谅。必须要严查。追究到底,严惩不贷。”
微信公众号“琢磨先生”则发表题为《稍有一点良知,都不该沉默吧》的评论文章,发出了“长生生物生产的一个批次的疫苗虽然不合格,但是依然被打入了25万名儿童的身体,被罚款了300多万。那么,25万个孩子如何跟踪并赔偿?难道不应该对他们进行体检?没收违法所得,那么违法所带来的危害呢?不管不顾吗?”的疑问。
中国之声则采访了多位法律界人士,结论为:“在现有法律框架内,三倍处罚的确已是‘从重处罚’;至于是否‘情节严重’,认定存在难度,暂无证据佐证涉事百白破疫苗造成了较大影响。不过,他们也同时表示,我国目前对于类似违法违规行为处置较轻,警示不够”。
健康报官方微信则发表题为《对疫苗造假应“罪加两等”》的文章,指出“药品是一种特殊商品,药品质量低劣导致的后果,比其他商品严重得多。制售假药应比制售普通假商品罪加一等。而疫苗又是特殊的药品,疫苗质量低劣导致的后果比普通药品更严重。普通药品用于治疗当前的疾病,但疫苗却是预防未来的疾病。”
4、如何消除公众的疫苗焦虑?
疫苗事件是社会公众关心的热点事件,尤其是疫苗的接种人群往往是未成年的孩子甚至是婴儿,因此,每当问题疫苗事件出现时都会导致公众产生一定的焦虑情绪。
对于此,人民日报发布名为《一查到底,方可纾解疫苗焦虑》的评论,表示“当此之时,更应该用‘权威的真相’来回应公众的疑问:‘生产记录造假’的具体情况如何?对疫苗功效有何影响?之前的疫苗是不是存在同样的问题?问题‘百白破’疫苗流向了何处?这需要各地卫生部门、疾控中心和食药监部门迅速行动起来,作出翔实调查,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安抚社会情绪,疏导公众焦虑。这是应对围绕疫苗出现的舆情时,最关键的一环。”
微信公众号侠客岛在《解局|关于疫苗,公众的恐慌该如何平息》一文中写到:“‘经专业医学知识普及,你还会对非法疫苗事件感到焦虑吗?’搜狐做的这个在线调查,其结果是在2.9万回复中,接近2.8万选择了‘会’。原因如此简单,公众的焦虑并非来自专业医学知识的匮乏,而是事件真相的缺席”。
自媒体“崔紫剑先生”的《发布关于问题疫苗评论时的基本逻辑参考》一文中指出,“一个个案当中必然会包括各种各样的原因,必然也会有着与其他案件中类似的普遍性存在”,需要强调的是“任何讨论、评论这个个案的媒体、自媒体从业者们,务必务必理性、冷静、客观,不要贩卖恐慌和反智,因为这个案子非比寻常,所有关于疫苗的相关内容,理应以科学的角度进行科普讲解,以法律的角度来进行普法,不适宜上升到太高的层面上,也不适宜扩大到不相干的范围。”尤其要避免“妖魔化国产疫苗”,“拒绝接种疫苗”的论调。
在前面提到的健康报文章中,健康报也指出“类似事件也应谨防被误读,进而产生疫苗恐慌,监管严格和敢于揭露问题,将使疫苗安全更有保障,不能反而被可控性问题吓倒。当然,为消除民众疑虑,案件细节还有待进一步披露,民众能够知道企业记录造假的具体内容,才能更加客观看待这起事件。”
四、疫苗之潮,为何如此汹涌?
1、问题频繁出现,疫苗成为代表性公共卫生负面话题
从2010年王克勤的调查报道《山西疫苗乱象调查》,到2013年的深圳泰康乙肝疫苗事件,再到2016年的山东非法疫苗案。每隔一段时间,疫苗的生产或管理问题就会成为舆论讨论的中心。此次长生生物疫苗案,可以说激起了一个舆论持续关注的痛点。
2、事件涉及范围较广,有关部门未在事件被曝光之初做出及时回应
本次长生生物疫苗案,涉案疫苗高达25万支,影响范围极广,受影响人数众多。当话题具有民众性,自然会引发大规模的舆论讨论。在受众范围极广的同时,有关部门未在事件被曝光之初做出及时回应。这让大批群众对于多少疫苗流入市场、封存疫苗的后期处理、问题疫苗的可能影响与解决方案等问题产生大量讨论,激发了事件负面情绪的发酵。
3、受影响人群为儿童群体
在本次疫苗案件中,受疫苗影响的一方为年龄较小的儿童。出于对于弱小群体的同情与保护,舆论对于长生生物疫苗案出现了一定的负面情绪。此外,由于此前曾经出现的幼儿园虐童事件和儿童性侵事件,对于中国儿童成长的讨论也为此次长生生物疫苗案的舆情发酵增添了一份力。
4、事件初期的处理结果并未达到民意
在长生生物疫苗案初期,民众对于吉林省食药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也表示了极大的不满。相较于受到影响的25万支疫苗来说,300余万元的罚款显得过于“温和”。再与其他国家相关案例的比较后,民众对于行政机关处理过轻的讨论也成为了舆论中心。与此同时,案件作出处理的时效也是该案引起广泛关注的原因,食药监局的处罚决定,距离百白破疫苗旧案立案已过近9个月之久,而距离狂犬病疫苗事发仅过了三天。在处理的时间线上,间隔时间的蹊跷成为了讨论的话题。
五、疫苗之潮,应当如何平息?
1、对于长生生物疫苗案来说,有关部门应继续调查并及时公布相关的调查结果。除去明确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问题,更应该明确回答公众对于疫苗流向的关心;对于受涉案疫苗影响的家庭,应明确给予科学有效的补偿建议,并敦促相关各部门落实补偿机制。
2、针对此次疫苗案爆发出来的问题,有关部门应找到症结并在相应的监管机制上做出有效的调整,以预防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3、各媒体应对此事保持持续的关注,及时提供更多与疫苗相关的医学科普报道,以提升公众对此议题的系统性认知,降低不安全感,以公正公开的原则反映民意。
编辑:张浩源、袁子涵、刘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