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雪忠 | 为什么说素质论思维让中国的启蒙运动一开始就误入歧途?
历尽沧桑存初心 略尽繁华留真淳
只为苍生说人话 不为强权舔菊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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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梁启超的《新民说》谈起
张雪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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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人:难道你不认为,关注国民素质和开展国民性批判,也应是中国启蒙运动的任务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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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梁启超看来,不但“国也者,积民而成。国之有民,犹身之有四肢、五脏、筋脉、血轮也”,而且“群之于人也,国家之于国民也,其恩与父母同”。这就意味着,国民个体被视为是构造强大国家的材料与工具,国家是优于个人的存在。对国家与个人关系的这种看法,与近代启蒙思想显然是背道而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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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人:请恕我直言。不要说在梁启超所处的时代,中国人民和西方强国(比如英国)的人民具有不同的精神面貌,即使是在全球化的今天,各国人民的精神面貌也有很大的区别。难道你不承认这一点?
张雪忠:我当然承认这一点。我甚至可以进一步承认,如果基于一定的标准,不同国家的人民,精神面貌还可能有进步与落后之分。我和国民性批判论者的分殊,只在于如何看待这种差异:是应看作国民的观念差异,还是国民的人性差异?
如果我们将这种精神面貌的差异,看作是观念的差异,那就意味着它是可以通过知识的传播来缩小的。国民的知识更新,自然会导致国民的观念更新,进而引发行为模式的更新。如果说观念的更新,还不足以导致行为模式的更新,我们还可以通过制度的改进,来范导和形塑国民的行为,让大部分人从旧的生活状态逐步过渡到新的生活状态。我想,要改变一国民众的精神面貌,这可能就是我们所能做的全部事情了。
相反,如果我们认为这不仅是观念的差异,而且是人性的差异,我们又能做些什么呢?如果真是人性的差异,那么最好的情况是我们将始终充满自卑和无能为力之感,最坏的情况就是出现“狠斗私字一闪念”之类的精神改造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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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人:你能否用一些新近的事例进一步说明,这两种不同的视角可能产生的效果?
张雪忠:例如,每年春节期间,总会有一些意见人士,甚至包括自由派人士,不但将燃放烟花爆竹批为陋习,而且将其视作中国人素质差的例证。我能够体会,在节日里,一个人被爆竹声炒得整夜无法入睡,确实是非常难受的。但我绝不会以素质论的视角来看待此类问题。我去年还写过一篇小文章,反驳上述素质论的论调。
在传统的中国社会,燃放焰花爆竹不但是一种庆祝方式,而且还承担着事项宣告和公共仪式的功能。我认为,继续这种久习成俗的庆祝方式,原则上应该是每个人的自由。如果随着人们居住方式的变化,这种习俗的弊端越来越严重,那也应通过正当的立法程序加以规范。通过一定的代议立法机制,不同的社会偏好和利益,都可以在立法过程中得到考量和平衡,最终形成一项正当合理的公共政策。事实上,上海市今年通过地方立法扩大了禁燃的范围,城区就没什么人燃放了。并且,如果这种立法实施经年,这一习俗也就逐渐消失了。当然,这里必须说明的是,目前这种不民主的立法过程,本身的正当性是很成问题的。
动不动就将自己不喜欢的事物批为陋习,并自视高论一等,几乎是素质论者的通病。可以说,素质论不但是一种蒙昧主义的思维模式,因为它将本来能够正常解决的社会问题,渲染成神秘而又难以解决的人性顽疾;而且也是一种反自由的极权主义思维模式,因为在社会生活的改进上,它不是诉诸对人们外在行为的范导,而是诉诸对人们隐秘人性的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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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人:你的意思是不是说,素质论者在面对社会问题时,经常忽略知识传播(观念更新)和公共机制改进这些可行的手段,而直接诉诸对人性的责难与改造?
张雪忠:是这样的。并且,国民性批判论者和素质论者之所以忽略这些手段,又往往是因为他们本身缺乏足够的专业知识,来分析种种社会问题的实际缘由,提出解决社会问题的可行方案。比如,像鲁迅、柏杨、龙应台等人,他们具有一定的文学才能,但并无必要的社科专业知识和分析方法。因此,在他们论及社会问题的文字中,人们所能看到的不是严谨的论述,而是毫无理据的断言和漫无边际的义愤。说实在的,一个国家出了问题,就说是因为这个国家的国民素质差,这本来就是不需要任何知识都能做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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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人:难道你认为梁启超的“新民”之说,也是出于知识的不足?
张雪忠:对你的这个问题,我只能这样回答:一方面,梁启超作为过渡时期的人物,我们不能以今人的眼光对他求全责备;另一方面,我们也应客观地说,他对时政及社会问题的论述,确实常给人一种力不从心之感。
如果你仔细读一遍他的《新民说》,你会发现他在行文中大量运用比喻的手法。我承认,即使是在严肃的论著中,适当运用一下比喻手法,也不一定是完全无益的。但前提是,你必须先完成对自己观点的独立论证。比喻的运用只能在论证完成之后,便于人们对你的观点获得一种更形象的理解。比喻不能成为论证的一部分,更不能成为论证的替代品,否则就只能表明,论者尚未弄请自己所谈论的问题。
我以前曾说过,柏杨关于中国文化的“酱缸”、“滤过性病毒”等比喻,都是极具误导作用的伪解释。而在《新民说》中,用比喻替代论证的情况亦比比皆是。例如,在“论新民为今日中国第一要务”一文中,梁启超认为,只要有了“新民”就自然会有新制度、新国家:“然则苟有新民,何患无新制度?无新政府?无新国家?”然后他又用了一个比喻:“譬如盐咸性,积盐如陵,其咸愈浓,然剖分此如陵之盐为若干石,石为若干斗,斗为若干升,升为若干颗,颗为若干阿屯(即原子),无一不咸,然后大咸乃成。抟沙授粉而欲求咸,虽隆之高于泰岱,犹无当也。”
这一比喻是很能说明问题的。这表明,在梁启超看来,新制度、新国家的产生,完全取决于每一个中国人内在性格的变化。他完全没有考虑人与人之间的权力/权利关系和各种公共机制对个人行为的影响,以及由此产生的公共效果。在“就优胜劣汰之理以证新民之结果而论及取法之所宜”一文中,梁启超历数世界各民族的兴衰,但他也未探究其中的制度、政策及技术等因由,而只是以种族分际为基础,将各民族的强弱归因于“国民性格”之差异。
我们可以对比一下西方近代思想家是如何处理这种问题的。亚当·斯密在思考如何增进国民财富和公共福祉时,他并不设想去改造国民的性格,而是考虑何种公共机制可以利用、引导人们的自利动机,使他们各自追求私利的努力,正好可以产生有利于公共福利的结果。就这样,亚当·斯密最终在经济学上证成了古典自由主义的主张,即对私有财产和自愿交易的保护,以及对自由市场的倡导。而这一切,都是与“国民性格”完全无关的公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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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人:我们再来讨论一个当前的实际现象。随着出国旅行的中国人的增多,一些中国游客海外旅游时的行为,也常引发人们的关注和争议。有些人认为,这还是因为中国人素质低。你是如何看待这一现象的?
张雪忠:我当然不会以素质论思维来看待这类现象,而是会根据不同的情况,将这些有争议的行为分为不同类型,然后在进行有针对性的评价。
第一,有些行为本来就不应视为中国人特有的。例如,中国游客在海外抢购一些特定的商品,也被一些人视为中国人素质差、甚至“丑陋”的例证。实际上,这只是临时的局部短缺引发的正常现象。如果忽然能以低得多的价格,买到自己原本就想买的东西,请问哪个国家的人民会不珍惜这种机会?如果排队买便宜东西也算是素质差,那些削尖脑袋去争风险投资的创业者又该怎么说?既然都是出于求利心的驱使,为什么后者就一定比前者更高尚?
第二,有些行为引发争议,只不过是出于文化差异的结果。例如,有些国外超市,会特别用中文提醒顾客不要翻挑水果。这也被一些人视为中国人的素质问题,认为这让中国人很丢脸。但其实,在我们国内,买水果本来就是可以随便挑的。中国人一旦养成了这种习惯,等到了国外,当然要有一个入乡随俗、逐步适应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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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人:但有些中国游客的行为确实是违法违规的,比如,在飞机上与乘务员争吵、在古迹或文物上刻字,等等。在泰国,甚至还发生过中国女游客将个人卫生用品贴到寺庙墙上的事情。
张雪忠:这类违反当地法律法规的行为,当然是不能允许的。但素质论既不能用来解释这些行为,也不能用来防止这类行为。这类行为毕竟是少数游客所为,只是因为比较恶劣,容易引发人们的关注。但如果我们因此就说中国人素质差,那我们又该怎么解释,更多的中国游客并没有做出这类行为?在日本和韩国,不时会发生美国士兵强奸女性的事件,我们是不是就可以说美国人都喜欢强奸女性?
如果将少数人的恶劣行为归因于中国人素质差,那是不是说,只要一发生这样的事件,就应该将十三亿中国人都责骂和教育一遍?其实,减少和防止这类恶劣行为的最有效办法,就是“谁做了坏事谁负责”。例如,在美国虐待他人的几个中国学生,最后都受到了应有的处罚。我相信,这一事件及其法律后果一旦广为认知,其他的中国人留学生一定会引以为戒的。而在中国国内,此类事件之所以层出不穷,不就是因为缺乏严格和平等执行法律的公共机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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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人:请问你还有什么要补充的?
张雪忠:我最后只想强调一下:素质论思维不是在看待某些社会问题时所犯的具体的知识错误,而是一种对知识本身的错误态度,或者说是一种思维的怠惰。
要知道,基于一代代学人的努力,现代各个门类的知识,包括社会科学知识,均具有深厚的积累和极强的专业性。一个人必须通过系统的钻研,才可能掌握某一门类的专业知识和分析方法,从而对相关问题提出相对可靠的见解,以给人启发和助益。反之,一个人若想略过这种艰涩的专业研习,仅凭所谓的“思考能力”或“表达能力”来谈论公共问题,则难免流于空泛、肤浅和错漏,甚至沦为无聊的情绪抒发和道德感慨。一些人在讨论公共问题时,动不动就责难国人素质差,究其根源,还是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无法条分缕析地将问题说清楚,最终只能抛出素质论的大力丸,徒增以己昏昏使人昭昭的笑料。
我们终将死去
但我们曾经相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