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篇|鼓励企业加快成长,高成长企业将获资金奖励
《南海区“十百千”工业企业培育计划“鼓励加快成长”实施细则》已经印发。根据实施细则,在计划实施期内,培育企业当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30%以上且2020年起年营业收入持续递增的,参照其当年在南海区经济贡献(企业所得税与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同比增量给予等额奖励。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纳入南海区“十百千”工业企业培育计划培育企业目录库、未被纳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地方黑名单或南海区信用全链条严重失信记录名单且自申报当年起前三年来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不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企业。
哪些企业能进入培育企业目录库?根据政策规定,将在南海登记注册的工业企业名单中,按现营业收入 5000 万元-1 亿元,1 亿元-10 亿元,10 亿元-100 亿元,100 亿元-1000 亿元分类建立培育企业库。
目前年营业收入虽未达到 5000 万元但预计培育期内能超 1 亿元的“专精特新”、隐形冠军、品牌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经区同意,可纳入 “十百千”培育企业管理。
据悉,目前南海有1332家企业纳入培育企业库管理。
案例解答
A企业2020年入库,2019年营收9000万元,2020年营收1.1亿元,税收260万元,税收地方留成额50万元,2020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2.2%,该年没有达到奖励条件。
2021年营收1.6亿元,税收290万元,税收地方留成额58万元,则企业自2020年起年营业收入是递增的,且2021年同比增长45.5%,因此符合奖励条件,奖励金额58-50=8万元。
若A企业2021年营收8000万元,税收250万元,税收地方留成额50万元,假设企业2022年营收1.2亿元,税收300万元,税收留成额60万元,营业收入同比增长50%,那企业2022年可以享受税收增量10万元的奖励吗?
答案:不可以,因为不符合2020年起年营业收入持续递增的条件,所以不能给予奖励。
来源:珠江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