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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人民政府发布通告!

黄石发布 2023-10-04

黄石市人民政府发布通告

进一步规范全市天然水域垂钓行为

严厉打击各类生产性捕捞行为





关于进一步

规范天然水域垂钓行为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全市天然水域垂钓行为,严厉打击各类生产性捕捞行为,有效遏制无序垂钓破坏水生生物资源的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5号)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管理对象


在黄石市境内天然水域通过使用钓竿、钓线、钓饵等工具获取钓获物的行为。




二、管理区域划分


(一)禁钓区

1.长江黄石段“四大家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核心区(鄂州艾家湾至西塞风波港江段)

2.大冶市保安湖、阳新县猪婆湖2个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核心区;

3.军事管制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江河排泄洪口

4.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垂钓的区域

(二)限钓区

1.长江黄石段“四大家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试验区(西塞风波港至阳新富池天马岭江段);

2.大冶市保安湖、阳新县猪婆湖2个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试验区;

3.设置明显禁渔标识的全市其他天然水域。




三、垂钓行为管理


在限钓区内,垂钓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1.应遵循“一人、一竿、一线、一钩(单钩)”的方式进行休闲垂钓;

2.垂钓人员不得使用船舶、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设施进行垂钓;

3.垂钓人员不得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及鱼虾类活饵进行垂钓;

4.垂钓人员不得损坏堤防、护岸、岸边树木,离开垂钓区时,应当将垃圾和废弃物回收带走;

5.垂钓人员应当服从管理,不得拒绝和阻碍有关部门依法履职。




四、钓具管理


在限钓区内,禁止使用以下钓具:

1.《农业农村部关于发布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的通告》中明令禁止的渔具;

2.多线多钩、长线多钩、单线多钩、爆炸钩、锚鱼钩、路亚(多钩)等破坏水生生物资源的钓具;

3.鱼枪、鱼叉、鱼镖、弓弩;

4.各类探鱼设备和视频装置;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用钓具。




五、钓获物管理


1.严禁垂钓《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的水生野生动物。误钓江豚、中华鲟、胭脂鱼等水生野生动物时,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减少对水生野生动物的伤害。

2.明确最小可钓标准,严格控制钓获物数量,每人每天钓获物的规格及总重量不得违反规定标准。具体标准由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开发布。

3.钓获物只能自用或赠予他人,禁止交易,有交易行为的视同非法捕捞进行处置。




六、执法监管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为垂钓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加强垂钓管理工作的政策宣传引导,开展日常巡查和监管。

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水利湖泊、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共同做好规范垂钓管理工作。

违反本通告规定从事违法垂钓活动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对违规垂钓3次及以上者纳入诚信系统失信人名单,实行失信联合惩戒;在执法过程中暴力抗法、妨碍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实施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遵守本通告相关规定,及时举报违法违规垂钓行为。

举报电话:

黄石市公安局110;

黄石市农业农村局0714-6266200,0714-6223355;

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黄石市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7日





请广大人民群众

自觉遵守通告相关规定

及时举报违法违规垂钓行为

转发扩散,提醒更多人!





编辑丨龙   凤

来源 | 黄石发布

审核丨胡   颖

终审丨李 娜监制丨杜荣华出品丨黄石日报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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