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四年我省高职教育将怎样发展?湖北省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这样规划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教职成〔2015〕9号),推动我省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结合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及各专项规划,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制定发布了《湖北省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列出了37项创新发展任务、16个创新发展项目,快来看看未来四年我省高职教育创新将会怎样发展。
湖北省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
实施方案(2017-2020年)
主要目标
通过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的实施,全省高等职业教育整体实力显著增强,优质教育资源不断扩大,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质量显著提高,服务湖北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明显提升,高等教育结构进一步优化,类型体系进一步完善。
——体系结构更加合理。
——人才培养质量显著提升。
——服务发展能力明显增强。
——可持续发展机制更加完善。
任务与举措
(一)加快专业结构调整,合理布局19个专业大类
1、农林牧渔大类。
2、食品药品与粮食大类。
3.生物化工大类。
4、交通运输大类。
5.能源动力与材料大类。
6.土木建筑大类。
7.水利大类。
8.装备制造大类。
(1)汽车制造(含新能源汽车)。
(2)机械装备制造。
(3)航空航天装备制造。
(4)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制造。
(5)轨道交通装备制造。
9.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
10.电子信息大类。
11.轻工纺织大类。
12.财经商贸大类。
13.医药卫生大类。
14.旅游大类。
15.文化艺术大类。
16.新闻传播大类。
17.教育与体育大类。
18.公安与司法大类。
19.公共管理服务大类。
(二)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总量和覆盖面,提高我省高等职业教育的均衡程度和社会认可度。
提升专业建设水平,建成250个左右紧贴产业发展、校企深度合作、社会认可度高的重点骨干专业,其中品牌专业100个、特色专业150个。开展优质学校建设,努力建成25所左右省级以上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其中15所左右到达国家级优质高职学校水平。引进应用开发境外优质资源。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有计划、分步骤实施五年一周期的职业院校教师全员培训计划。推进信息技术深度应用,将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作为教师评聘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全面深化高职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增强高职教育办学活力、适应能力和自主发展能力。
深化分类招生考试改革,逐步扩大“技能高考”专业类别与招生规模,规范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五年制中高职衔接培养、联合培养、优秀中高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政策,探索开展自主单独招生等招生考试改革试点。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支持高等职业院校与企业联合开展“现代学徒制”培养试点。推动职业教育集团化发展,探索建立基于产权制度和利益共享机制的集团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深化办学体制改革,探索混合所有制办学。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到2017年,所有高职完成章程核准备案。逐步形成高等职业教育办学主体依法履职、院校自主保证、社会广泛参与的管理制度与治理体系。
(四)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以职业道德培养和职业素质养成为重要内容的职业教育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把准人才培养质量思想政治素质关。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进课堂、课程、人才培养模式研究,实施分层分类教学,鼓励高职院校开展小班教学,组织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通过大赛推动职业院校实训教学改革。加强创新创业教育,促进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有机融合,建立健全学生创新创业指导服务专门机构,为自主创业学生提供持续帮扶、指导、服务;提升系统化培养水平,探索形成适应发展需求、产教深度融合,各层次院校优势互补、衔接贯通的培养体系,推进省属本科高校向应用技术型普通高校转型发展工作。完善质量保障机制,继续实施好高职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指导各高职院校编写年度质量报告,进一步提高年度质量报告的量化程度、可比性和可读性。
(五)提升社会服务能力
大力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将高等职业院校建设成为我省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重要基地、技术技能积累的重要资源集聚地。配合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的湖北实施,助力优质产能走出去、企业走出去。开展精准扶贫结对帮扶,对口援疆、援藏和我省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脱贫工作。促进文化传承创新与传播,支持学校与技艺大师、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合作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技艺传承创新等活动。服务终身教育体系建设,为劳动者多渠道多形式提高就业质量服务。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高职院校是实施行动计划的责任主体,要成立省高职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全面领导行动计划落实工作,明确学校相关机构组织实施。
(二)加大经费保障,全面落实高职院校生均拨款政策,2017年公办高职院校生均拨款水平不低于12000元,并逐步形成生均拨款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三)强化管理督查,从2017年起,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将于每年末对各高职院校创新发展行动计划任务项目落实情况进行绩效管理。
(四)营造良好环境,鼓励各市州和各学校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出台支持高职创新发展、落实本实施方案的配套政策,安排专项资金,并在项目建设上予以支持。
信息来源: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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