劲爆围观 | 这些律师建议,或许可让中兴免遭灭顶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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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兵伐谋,其次伐交,其次伐兵,其下攻城!什么意思呢?第一等的律师提供的是“谋”,是规划,是布局,是策略;其次者,具体执行老板的旨意;再下者,只知道打官司。
如果一个企业,只知道用律师去“伐兵”,去“攻城”,那等于是让陶景洲大律师帮你催收一笔50万的公司债权!企业喜欢律师去打官司,是因为官司的输赢立竿见影,但是却忘记了企业发展所需要的关键安全路径,是一个长线的系统工程。
So,说到如今中兴即将面临的灭顶之灾,该怎么样?律师能够提供什么样的服务,可以化险为夷?不怀忧丧志,不纠结于现状,这是律师的基本素质。
下面,我们就来探讨,有什么样可能的策略、方式会带来规避危机?也欢迎各位律师,各抒己见,让这个世界看一看,律师真正的作用是什么?
▲律师的工作,犹如在一片废墟之上,
还能优雅地弹奏对未来的向往!
一、通过美国企业起诉美国商务部?
商务部的禁售也针对像高通这样的美国企业,那问题来了:作为美国的企业,我是否有权卖具体的产品给其他人?你说两个国家企业的并购交易,可以被限制,我能理解,但是具体的产品呢?
你可以当美国农民卖大米给中国时,补贴给农民,但政府有权限制美国农民卖大米给中国?
美国联邦宪法对私人的财产权保护是很严格的,包括禁止公共权力对私人已确立的特定财产秩序予以不当干预的权利。所以,商务部不准我卖实物产品给中兴,这算不算对我财产的不当干预?
1922年的马洪案中,霍姆斯大法官就一锤定音: “但凡财产权,在一定程度上允许对其进行限制,但限制一旦过多,则可视用征用”。
在中兴通讯被罚的事件上,真正躺枪的是高通这样的科技公司。对于高通而言,你美国商务部这样搞,让我损失太大了。什么损失?
2015年中国发改委以反垄断的理由,罚了高通60.88亿人民币!2017年,韩国紧随其后,也给高通开了9亿美金的罚单!认罚就算了!现在你美国政府居然还不准我卖自己的产品了?这损失怎么办?
高通是否可以起诉美国商务部的禁令违宪?或者要求商务部赔偿自己的巨额损失?也就是说,中兴通讯,为毛不通过对高通的游说也好,施压也好,反手一招给商务部难堪?
如果成功,美国商务部动辄开出的禁令违宪,那这个影响也将极其深远!
▲律师的工作,是在高危的电线上,
为你找到最美妙的音符~
二、通过美国企业的股东,起诉上市公司
4月16日,禁令一出,中兴公司的多家美国供应商股价大跌,最惨的是Acacia通讯,该股当天暴跌35.97%,该公司2017财年30%的营收来自中兴通讯!OclaroInc.的股价也暴跌15.18%!包括巨头高通也跌了1.72%!
这意味着什么?普通股民的损失惨重了!怎么办?投资者可以根据SecuritiesExchange Act of 1934 和Private Securities LitigationReform Act of 1995来向公司提起集体诉讼,要求公司赔偿因股价下跌而遭受的损失。
当然,这个赔偿成立是有限制的,比如需要证明公司刻意隐瞒了重要信息,或是作出了误导的、虚假的称述。中兴公司与美国商务部的瓜葛由来已久,你这些供应商上市公司有没有做完整的陈述?有没有适当的提醒?
更重要的是,打官司的目的不仅仅是要赢,而是要实现你的战略目标。比如,我事先通过很多散户,购买了一些这些企业的股票,到时候我不管官司是否可以赢,我发动一大波的诉讼,再提起巨额的赔偿,基本上可以困死你的企业发展。
所以,别限制中国居民购买美股了,有时,这是一种战略买股,不一定为了投机,也是为了国家利益战略投资嘛!
▲律师的工作,不是对狭隘利益的争夺,
更是一首献给整个宇宙和谐的序曲!
三、规避的路径探讨
律师的意义:是在各种限制,各种陈规陋习之间,寻找到一个合理的路径。这也是为什么华为安全,而中兴遭殃的一个原因。
但面临禁售,商务部的表达包括直接出口和间接出口。那中兴还有什么路径可以做呢?
我们要问:如果中兴在海外设立一个壳公司,再把中兴卖给一个境外的壳公司呢?新的公司是否在禁售之例?或者,就是在国内找一个壳公司呢?
如果在第三国成立一个公司,像越南、泰国这样的地方,大批量进口这些零部件、原材料,然后再层层转售给中兴呢?这属于间接出口,是的,但随便你罚这家越南公司,罚破产都无所谓,反正是一个壳。破产一个,我成立一个新的,野火烧不尽!
如果在很多第三国,成立一大批公司,然后以中兴通讯去收购这些公司呢?或者,中兴通讯在这些国家,以其他名义成立一批公司,然后将业务分拆给这些公司,最终的销售归由总公司呢?
如果直接与高通这样的供应商,在国内,或者第三国设立合资公司呢?是否也在禁止之例?
诸如此类,其实很多很多,当然详细的方案需要更细致的分析和策划,这只是简单的思路。
▲律师的工作,别以为在极地的严寒中,
就毫无意义!美妙的声音会穿透一切!
四、利用专利策略,逼美国企业、政府就范
专利是一个长线,但是值得考虑的长线战略。第一就是专利包围,这一点中兴做得不够好:根据德温特世界专利索引数据库,目前中兴在美国的授权数量仅仅是2725件!跟高通的20420件天壤之别!
第一件事情,就是扩充自己的专利团队,制定包围的策略。什么意思呢?我把你核心专利的周边应用场景、上下游产业链、横向替换技术等等多方面,申请一个海量的专利,比如花3~5年时间,申请个近8万件周边专利,密密麻麻,封锁住高通等高新企业的核心专利,你很难动弹。
就算一个专利1万美金的成本,也不过是8亿美金,还不如他简单认罚的金额那么多。但是专利包围的策略会有用:你美国不是不允许出口吗?没问题啊,你自己的企业也别想生产了!
不仅不能卖给我,你谁也卖不了。你要致我于死地,我就给你玩玉石俱焚!我用非核心专利的量,来消弭你核心技术的优势!这种策略,其实在美国企业的内部斗争中经常用。
如果进一步,可以做专利持有分布规划。什么意思呢?我可以在美国设立这个公司,在欧洲设立公司,并持有这些专利技术。你一动弹,我就在全世界发动专利诉讼,要求巨额赔偿,围剿你的专利使用。
举个例子:
你有自行车的核心专利,但是我在轮胎、传统系统、刹车系统、座椅,甚至灯光啊、造型上申请了很多很多的专利。你那核心专利的武器来对我禁售,那好,你的自行车也别想生产出去了,要不然你的轮胎怎么办?你的座椅怎么办?
这种专利策略近乎耍无赖,但是这有什么办法呢?当年美国人刚刚独立的时候,不也是这样对待英国的禁售和技术出口吗?我们依葫芦画瓢,你也别五十步笑百步!
▲律师的工作,不管多奇妙,
但往往很多人充耳不闻!
五、其他的方式
做过美国律师的查理·芒格说过,一个问题,只有当你想到了三种以上解决方案时,你才能说自己真正理解了这个问题!
做律师十多年来,我一直深信一个道理:世间任何问题,都至少有一个解!我找不出来,不等于没有!所以,遇到问题,律师的思维,应该是穷尽一切的可能,寻找到解决之道!而且,绝不放弃!
博弈不是一次,而是一个长期的变动的过程,要有这样的思路,才能去应付漫长的国际竞争。而律师的意义呢?是在长期的一个体系之内,而不是在一时一地的官司。
你肯定还有更多方法吗?那让我们一起来出谋划策。中兴通讯虽然蠢,但毕竟是我们中国的企业,牵涉到8万个职工,8万多个中国人的家庭,以及无数个下游合作的中国企业。
为了后者,我们是不是可以多多讨论讨论,提提你的想法呢?
来源 | 法律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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