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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振宇律师:广东环保者被拘留,此案或可商榷
信宜政府官网截图
一小时前,北京市义派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振宇律师在微博中发出《广东环保者被拘留,此案或可商榷》,全文如下:
从信宜政府的通告来看,警方是认为环保志愿者“散布虚假信息”而实施了行政处罚行为----对后者进行了治安拘留。《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我认为,警方适用法律可能有误:
1,该款适用须被处罚者主观上有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故意,目前无法断定环保志愿者有此意图。
2,该款要求客观上散布谣言,谎报“险情或疫情或警情”,环保志愿者举报、发布的是污染信息,即便与事实有出入,也不应轻易被定义为“谣言”,当然,也显然不属于三类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两点,主客观方面缺一不可,方能适用。另,国家鼓励民间参与环保共治,环保法为此专设法条,对污染举报者适用此款尤其需要谨慎,尽量不要做扩大解释。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广东环保志愿者被拘 警方称其未经核实发布虚假污染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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