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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我院办理的公益诉讼诉前监督案件获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精品案件

2017-12-21 南浔检察发布

我院办理的公益诉讼诉前监督案件获得

2017年度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

精品案件

12月19-20日,浙江省检察院召开全省检察机关深化公益诉讼工作现场会,南浔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毕琳就南浔区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情况作经验交流。


今年以来,南浔区院把公益诉讼作为深入践行绿色司法的重要手段,截止10月底,共摸排发现公益诉讼线索7件,立案并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件,其中国有财产保护领域1件,生态环境领域3件,均已取得成效,并得到了区委书记的批示肯定。

坚持“一体推进”

夯实公益诉讼开展基础

主动向区委、人大、政府汇报公益诉讼制度建立情况和工作进展,取得区主要领导的大力支持。


加强与区环保、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定期对相关问题“把脉”、“会诊”,先后召开了2次联席会议,参与问诊5次。


强化内部组织和协作机制建设。成立了公益诉讼工作领导小组,检察长亲自挂帅。院党组多次听取民行部门关于公益诉讼工作的专题汇报


增强民行力量,选调具有侦查经验的干警充实民行队伍,补齐民行调查取证能力不足的短板。


建立内部信息共享和案件线索移送机制,出台《关于加强公益诉讼工作内部协作配合的规定》,形成上下联动、横向协作、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

坚持“双管齐下”

突破公益诉讼线索瓶颈

善于利用内部协作机制。发挥侦监、公诉、控申等部门在线索收集上的优势,以“两法衔接”等专项活动为契机,深入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如办理的3件生态环境保护系列案件,就是侦监部门在刑事立案监督工作中发现并移送的线索。


全面梳理近年来的自侦案件。重点梳理生态和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使一批刑事部分已经结案、行政违法尚未纠正的线索通过公益诉讼再次进入法律监督的视野。


通过对重点领域100余件案件的线索摸排和全面分析,发现了在自侦部门办理的陈某某渎职一案中,尚有86.5万元违规发放的林业贴息资金未被追回,从而向相关行政单位发出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检察建议,督促两家单位履职追回国有财产。

坚持“三位一体”

强化公益诉讼推进力度

在案件办理中,实行“检察长亲自抓、分管副检察长直接抓、部门负责人具体抓”的“三位一体”工作模式,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统筹推进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


以追缴违规贴息资金一案为例:

一是由检察长出面,与涉案的行政机关的负责人沟通,表明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在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目标上的一致性,并详细阐明行政公益诉讼的诉前程序和诉讼程序的关系,打消行政机关怕因公益诉讼被追责的抵触情绪。

二是分管领导多次与两行政机关沟通,讲清检察机关的工作意图,表明不会将检察建议一发了之,而会持续跟进支持追缴的态度,消除行政机关担心无法追回款项而造成后果的顾虑。

三是检察建议发出后,民行部门负责人和承办人持续跟进追缴工作,督促行政机关约谈企业负责人,敦促在规定期限内退缴违法套取的资金。

坚持“四轮驱动”

提升公益诉讼质量效果

注重细化调查取证。在案件立案后,办案组成员严格按照诉前程序要求收集证据。注重证据的深化和细化。如办理追缴贴息案件中,在充分掌握两家涉案木业公司贴息资金入账情况及未被追回资金的情况后,继续通过深入走访,了解涉案企业经营状况、南浔木地板行业整治情况等信息,为后续做通涉案企业的思想工作,高效追回款项打下了扎实基础。


注重善化依法行政。加强与环保、林业、住建等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在增进共识、形成合力的同时,深入分析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机制和制度漏洞,导致行政执法部门怠于履职的原因等,从法律法规层面提出各系统相关部门的预防对策和检察建议,督其依法,促其履职。


注重强化公共关系。依托本院出台的人大代表联络员制度、联村检察官制度,向人大代表、村民党员传播公益诉讼法律知识。把公益诉讼作为律师代表联系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传达、倾听关于生态环境、食品安全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扩大公益诉讼工作的“朋友圈”。


注重优化宣传效果。以“两微一端”为平台,积极稳妥开展公益诉讼宣传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传播公益诉讼正能量。

南浔检察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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