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以后,
小王来找正在加班的常哥去打乒乓球,
没想到,
俩人在打球过程中,
常哥一个不小心造成了胳膊脱臼,
两个月以后,
痊愈的常哥开口向小王要医疗费,
他认为,
如果不是小王邀请他一起打球,
他也不会损失2000多块钱
......
那么,
小王该不该赔付常哥医药费,
这种情况《民法典》又是如何规定的?
跟随小编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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