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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收入混乱、经纪分成复杂,李易峰1.7亿年收入却鲜有“入袋”?

2017-06-30 引爆泛娱乐 暴娱


全文共271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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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收入一直是大众关注的热点,在“天价片酬”愈演愈热的议论声中,6月下旬,欢瑞世纪年报遭深交所询问,要求欢瑞世纪说明李易峰借款和来往款一事,又一次将“天价片酬”、明星花样避税等问题引向风口浪尖。

 

前段时间一份流传甚广的《2017年中国名人收入榜单》,能登上榜单的名人入选门槛是2500万元,其中收入过亿的名人就有14位。范冰冰以2亿4400万元拔得头筹,鹿晗收入1亿8160万元排名第二,而此次引起证监会注意的李易峰则以1亿7070万元排名第四,远远超过成龙等国际巨星。

 


榜单统计的时间范围是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收入主要包括电影电视剧片酬、导演监制费用、数字专辑收入、演唱会门票收入、比赛奖金、代言费用和活动费用等。也就是说,这还不包含名人名下的投资性收入以及经营性收入。那么问题就来了,按照这份榜单,李易峰一年吸金1个多亿,这和欢瑞世纪年报中公布的艺人经纪收入有很大的出入,那么真相到底是什么呢?

 

明星收入混乱,真缺钱还是暗藏猫腻?

 

在证监会问询李易峰事件后不久,欢瑞世纪就作出了回应。在回应中是这样解释的:李易峰确实曾在2015年2月份向影视公司借过1800万,用于购置房产。李易峰已于2017年元月份向影视公司归还了这笔借款。



但是,让大家感到奇怪的是,李易峰作为“高收入”一族,而且是一线明星,难道会缺1800万买房钱吗?欢瑞世纪的回应并不能让人特别信服,欢瑞世纪和李易峰之间的钱款往来难道还存在其他问题?

 

根据证监会问询内容,欢瑞世纪2016年度报告显示,在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一栏中,李易峰、浙江悦视影视传媒有限公司、海宁嘉行天下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均与欢瑞世纪存在借款及往来款,数额分别为1800万元,1732.4万元和88万元,其中李易峰的借款及往来款账龄为1-2年。



不仅如此,事实上这已经不是李易峰第一次欠上市公司钱了,在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披露的数据显示,东阳横店李易峰工作室以合计313.99万来往款金额位列欢瑞世纪2015年其他应收款欠款金额第二。


但值得一提的是,欢瑞世纪借壳星美上市时,一批欢瑞世纪签约艺人成为了星美联合股东。其中,向何晟铭发行约362.68万股、向杜淳发行约145.07万股、向李易峰发行约72.54万股、向贾乃亮发行约72.54万股。可以看出李易峰并不像前面所提到的那样缺钱,而且从2015年和2016年两年的收入来看,李易峰也是位于一线明星高收入行列,所以对于1800万欠款的原因欢瑞世纪的回应明显不能够说服众人。


经纪分成披露收入,天价片酬是真是假?


在证监会询问欢瑞世纪和李易峰之间来往款事件后,随着欢瑞世纪2016年年报的披露,暴露出一个很有意思的问题,那就是经纪公司明星经纪业务的分成问题。


根据业内惯例,影视公司代理的明星经纪业务,是按照一定的比例来抽取分成的,一般来讲,新人是五五分,一线明星二八分甚至是一九分都有可能,可是从之前闹得沸沸扬扬的天价片酬和目前披露的影视公司的经纪分成来看,透露出很多问题。



就拿李易峰来说,作为欢瑞世纪的一哥,按照他和欢瑞世纪的合约中显示,从2015年4月份开始,欢瑞抽取的佣金由30%下调至20%,那么根据文章开头所提到的去年李易峰收入为1亿7070万元,那么欢瑞应该拿到的经济收入是3414万,这远远超出欢瑞年报中所披露的2613.37万元,而在这2613.37万元中,还不止包括李易峰一人。


换个角度考虑,如果欢瑞世纪公布的经济分成是真实数据,那么按照这个数据所计算出来的李易峰的实际收入至少要比榜单中的少4000多万元。所以这就有意思了,究竟是李易峰收入存在造假,天价片酬只是传说?还是欢瑞世纪故意隐藏和李易峰之间存在财务问题?


然而,天价片酬的说法不是没有证据的。根据相关媒体的报道,在早些时候流传出来的一份声明中可以看到郑爽拍摄《夏至未至》的片酬是1200万元。姚晨和吴秀波在拍摄《离婚律师》时片酬分别达到了3290万元和3263万元。


我们再来看看其他影视公司的经纪分成情况。


根据《2017年中国名人收入排行榜》公布的榜单中,吴亦凡2016年收入为1亿3680元,但是实际情况可能并非如此。在“约炮门”事件前,吴亦凡的经纪约是在基美影业;“约炮门”爆发后,吴亦凡的经济约转签到文投控股。由于基美影业年报查询不到,所以在此只计算吴亦凡转到文投控股后的经济分成。



根据文投控股2016年全年财报中的数据显示,演艺经纪艺人分成款的数目是2143.36万元,按照文投控股公司的实际情况来看,这应该是吴亦凡的分成款,因为其目前旗下并没有其他突出的艺人。


这就意味着,2016年下半年吴亦凡的经纪分成款是2143.36万元。反过来我们可以分析一下,吴亦凡并没有拍摄过电视剧,出演的几部电影都是名导执导,想索要天价片酬也是不可能的。



再来看看前段时间把明星片酬引向风口浪尖的另一事件,就是马天宇被揭露只有800万片酬。根据盛夏星空的年报披露,其中有一项是和上海蜜淘影业有限公司的800万来往款。据了解,此款项是盛夏星空旗下艺人马天宇参演《凉生,我们可不可以不忧伤》的片酬,那么根据该剧60集来计算,马天宇一集的片酬才只有13万,这和市场上谣传许久的天价片酬相去甚远。


所以问题就来了,天价片酬难道只是一种泡沫化?还是说影视公司披露的年报中的明星经纪分成作假?但是这种明面上的财务往来与传说中的明星真实收入存在很大的差距,难怪会被证监部门和税务部门盯上。


经纪分成来往复杂,只为方便避税?


证监会的问询、影视公司经纪分成初现端倪,调查了解明星和经纪公司来往款项的明细,其实问题的矛头最终指向的是避税问题。


尤其现在明星工作室遍地开花,其一部分的原因在于可以避税。明星基本都是以工作室的名义对外承接广告、拍片等业务。从税收来看,工作室属于个人独资企业或者有限合伙企业,通俗的解释就是类似工商户,缴税就是按照工商户缴纳。


不仅如此,自从2011年“一带一路”战略提出后,新疆霍尔果斯成为新的经济特区,实行免税政策,不仅成为明星和影视公司青睐的避税天堂,而且还提供了注册公司快速上市的“绿色通道”。一位业内相关人士表示,目前在霍尔果斯注册的影视传媒类相关公司已经多达600家,我们熟悉的影视公司,比如:光线、华谊、博纳、乐视、嘉映、华策、欢瑞世纪、耀莱、和力辰光、大盛国际、喜天、和和、银润、联瑞……几乎都在霍尔果斯注册了公司。


针对明星们的花样避税,国家税务部门也是盯了很久,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于2017年2月13日印发了《2017年税务稽查重点工作安排》,明确提出以股权转让、投资公司、基金、证券、演艺公司等行业和领域为切入点,并且统一选取30名企业高管、演艺明星。这也就意味着是否合理避税的问题会在不久的将来摆在明面上,而这背后一系列的明星片酬、经纪分成等问题都会给外界一个更加明确的答案。


文/赵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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