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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拥豪车瞒报财产,被司法拘留15天

“我是买车了,可是车子早就卖给朋友了啊!现在我真的没有车……”日前,被执行人陈某因违反财产报告制度,隐瞒财产状况,遭到特定关系人举报,最终被苏州工业园区法院司法拘留15天。

2017年,陈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倪某借款112万元。到了约定的还款时间,倪某多次催促陈某还款未果,便将陈某诉至园区法院,请求法院判决陈某偿还本息,法院予以支持。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陈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要求陈某如实申报财产。陈某在财产申报表中“现金、银行存款、收入”、“不动产”、“动产”等财产情况栏后均填写“无财产”。

眼见陈某拒不还钱,特定关系人于某主动来到法院,反映陈某有一辆保时捷SUV,登记在其母亲名下。法院将陈某传唤到庭,陈某一口咬定是以母亲的名义买过一辆保时捷,但早就卖给了他人。法官询问车辆卖了多少钱、谁买的车、买车人怎么付款的,陈某哑口无言,避而不谈。眼见陈某仍不配合执行工作,法院果断出示搜查令对陈某当场进行搜查,果然发现了一把保时捷车钥匙。法院向陈某释明法律,告知其虚假申报财产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陈某迫于法律威慑,痛哭流涕,才说了实话,承认车子是自己的。

原来,陈某于2018年5月借用母亲身份证,全款购置了一台保时捷牌SUV,然后再过户到朋友名下,一直由陈某本人使用至今,现在车子正停在法院附近的停车场。当法院要求陈某申报财产时,陈某担心车辆被扣押,就撒了谎。法院认为,陈某的行为违反了财产报告制度,依法应予以惩处,最终对其实施15日的司法拘留,并扣押了该车辆。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法律文书并非一纸空文,被执行人应该依法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实申报财产,否则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来源:江苏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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