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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开展预防“民转刑” 情况如何?

2017-03-30 高伟 中原盾

日前,省综治办下发《全省集中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切实预防“民转刑”命案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方案要求,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切实预防“民转刑”命案专项行动,是今年省委政法工作会议确定的综治和平安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承担起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确保将矛盾纠纷消除化解在萌芽状态。

专项行动期间,各地每月5日前要向省综治办专报上月本地开展情况和两个台账,有关工作亮点、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省综治办将适时明察暗访和通报。

近期,按照方案要求,各地党委、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迅速学习传达贯彻,召开专门会议,结合各地工作实际,安排部署落实。截至3月5日,各地均制订下发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强化责任落实,有力推动工作开展。

各地结合工作实际  安排部署落实

濮阳市委书记何雄批示:“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要切实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认真汲取惨痛教训,更加注重源头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不断提高预测预警预防水平,切实增强矛盾纠纷化解实效,严防类似问题在我市发生,为加快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濮阳提供有力保障,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漯河市委书记马正跃指示:“要结合漯河实际,不折不扣地将省里文件精神传达好、落实好、执行好,全面排查,深入化解,确保实效,市委、市政府将在人、财、物方面给予支持,提供保障。”

安阳市委书记李公乐批示:“请建军同志研究,从‘民转刑’案件中汲取教训,抓好政法会议精神落实。”

新乡市委书记张国伟批示:“严格按省要求,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济源市委书记张战伟批示:“关键在于我们的基层基础工作要做扎实。”

永城市委书记孟庆勇批示:“要深刻吸取‘2·3’案件沉痛教训,痛定思痛,直面问题,举一反三,强化举措,压实责任,务求实效。”

郑州市要求各县(市、区)组建婚姻家庭纠纷、宅基地纠纷、交通事故纠纷、劳动社保纠纷、医疗纠纷等5支专业性矛盾纠纷调解队伍,每支专业队伍10人,专门负责调处疑难矛盾纠纷。

平顶山市实行一周一统计、一周一报告制度,不定期组织督导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南阳市创办《防范“民转刑”,我们在行动》专刊,已编发3期。

鹤壁市开展了“双排查、双整治”、“六无”创建、“平安和睦家庭”创建活动,与辖区居民签订承诺书,组建专项法治宣讲团,不断深化法律服务进基层活动。

漯河市实行“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个方案、一抓到底”工作责任制。

开封市建立县区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红黑榜”制度,每月不少于一次暗访督查,发现问题将挂黑旗和通报批评,严重的将进行责任查究,坚决防止此类案件的发生。

焦作市明确提出2017年实施包括“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程”在内的“七大工程”。

济源市开展“无命案”乡镇(街道)、“无刑案”村(社区)创建活动。

永城市建立“一村一干一警”综治联动工作机制,即一名县级干部分包联系一个乡镇,一名政法委副书记督导一个片区,一名科级干部负责一个行政村,一名政法干警联系一个行政村,一名乡镇干部分包一个行政村,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治安问题、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消除活动。实行市乡村三级“公民恳谈日”工作制度。

汝州市组织法院、司法、公安、信访等部门,针对矛盾纠纷问题突出的村(社区)、单位(系统),抽调精干力量,开展专项排查、专项整治工作。

周口、商丘、洛阳、安阳、新乡、开封、平顶山等地成立督导组,对各县(市、区)工作推进情况进行实地督导。郑州市、鹿邑县对发生“民转刑”命案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作了具体规定。

贴  示

民转刑”案件是指因工作生活中的纠纷、矛盾、债务、婚恋、医患、邻里琐事等民事纠纷激化形成的刑事案件。

民转刑”案件发生的情况有以下几种类型:

(一)生活矛盾型。邻里之间为日常生活琐事不能互谅互让,容易产生相邻权纠纷、争农具纠纷,宅基地、通道、采光纠纷等,区区小事竟拳脚相加,进而演变为故意伤害或纵火案。

(二)医患纠纷型。此类纠纷是患者与医疗单位,尤其是与民营或个体医疗场所因医治费用和服务等问题引起纠纷而发生的损毁财物、故意伤害案。

(三)婚恋纠纷型。由于人们的人生观、价值观、婚姻家庭观不同,往往因家庭矛盾、感情纠葛而引发纵火案件、伤害案件、杀人案件等刑事犯罪,影响社会治安的稳定。

(四)经济纠纷型。随着经济生活的繁荣、发展,人们之间的经济往来不断增多,风险不断加大,稍有不慎即造成经济纠纷。

(五)口角小事型。在日常生活中,个别人法制观念淡薄,往往因喝酒、娱乐等生活小事引发口角,从而产生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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