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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第一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中原盾 中原盾 2021-09-29

筑牢政治忠诚 打造政法铁军

河南省第一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7月8日,全省第一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新闻发布会举行,全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办公室副主任:省法院政治部主任陈兆法,省检察院政治部主任姚福安,省公安厅副厅长、政治部主任高万象,省司法厅政治部主任马占锋在会上回答了记者提问。
《人民日报》记者:顽瘴痼疾专项整治以来,全省法院根据最高法院安排部署,组织对执行案款和超期案件进行清理,这两项工作事关群众对司法工作的获得感和满意度,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可否请您介绍一下这两项工作取得的成效?
陈兆法:近年来,全省各级法院高度重视执行案款管理和超长期执行案件清理工作,与终本案件管理一起作为牵头抓总的重点工作,以此为牵引带动执行案件办理,全省法院执行工作呈现出向好的趋势。我省法院2018年建成了“一案一账户”执行案款管理系统,将所有执行案款纳入信息化管理,并持续强力推进,案款管理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对长期未结执行案件进行全面清理,对执行终本案件进行单独管理,对执行立案、集约查控、财产处置、结案质量、卷宗归档、执行公开等各个环节进行全流程精细化管理,提高案件执行效率,解决案件久拖不执问题取得良好成效。全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全省法院继续把执行工作,特别是执行案款管理和超长期执行案件清理作为顽瘴痼疾整治的突出问题来抓,取得了良好效果。
关于案款清理,今年1-6月份,全省法院共发放案款246.59亿元,清理旧存案款18.28亿元,其中超30天未发放案款占比从教育整顿前的13.13%降至5.51%,呈持续下降趋势,清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执行案款的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我们主要采取了五项措施:一是细化完善案款收支工作流程,优化领款手续,提高发放审批效率。二是强化督查通报,连续下发5份紧急通知和7期案款清理通报,对不明款、暂缓发放款、提存款、超30日未发放款分类建立台账,督促各级法院逐笔核对清理。三是实行分级督办,对于发放超期严重的款项由省法院和各中院挂牌督办,层层向下压实责任。四是加强约谈提醒,对管理问题突出、清理不力的法院,及时通报提醒,指出问题,明确整改重点,问题严重的,约谈相关法院院长。五是建立长效机制,研究制定《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执行款“一案一账号”管理工作指引》,进一步细化操作规程,确保执行款收发管理规范、透明、高效。
在超长期案件清理方面,省法院建立了挂牌督办机制,超1年以上未结案件由所在法院院长督办,超2年以上未结案件由中级法院院长督办、超3年以上未结案件由省法院挂牌督办。省法院共组织五次视频督办、六次清理通报、三次专项评查;各中级法院、基层法院强化院长督查督办措施,强力推进超长期案件清理工作。教育整顿以来,累计清理超1年以上未结执行案件861件。截至6月30日,超1年以上未结执行案件比去年同期减少了84.01%,一批群众关注的“骨头案”、“钉子案”得到有效化解。
下一步,全省法院将认真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继续紧盯群众关切的急难愁盼问题,依托大数据平台,加强执行智能化建设,强化执行质效常态化监管,持续开展执行案款、超期限案件清理,每月通报情况,严肃问责,坚决防止边清边积。同时,全省各级法院将着力健全长效机制,运用信息化手段强化执行管理的刚性约束,防止出现超期限发放执行案款、超执行期限案件,让执行权在阳光下运行,让群众在每一个执行案件中清清楚楚看到全省法院规范高效文明办案,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

新华社记者:教育整顿以来,检察机关在履行对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的侦查职能、惩治司法腐败方面都做了哪些工作?

姚福安:教育整顿开展以来,河南省检察机关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不断加大查办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力度,坚决清除政法队伍“害群之马”,助力教育整顿走深走实。今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78人,同比增长90%。相关做法在6月7日全国检察机关顽瘴痼疾整治专题推进会上作经验交流。
一是坚持一体化办案机制,推进检察职侦工作向纵深发展。坚持以省检察院为龙头、市分院为主体、基层院为补充的侦查一体化专业化办案机制,对司法人员职务犯罪线索进行集中攻坚。
二是加强线索管理,提升案件查办效率和效果。全省司法人员相关职务犯罪线索由省检察院集中统一管理,要求各市对所有线索进行分析研判,及时、准确做好分流、处置,对中央第九督导组、省驻点指导组以及省、市教育整顿办交办的线索集中力量,快办快结。
三是规范审批权限,严把案件质量关。对经过调查核实,符合立案条件的,由原来省检察院统一审批把关改由市分院检察长审批决定立案侦查。为确保案件质量,立案侦查县处级以上干部案件、疑难复杂案件、重大敏感案件、以事立案的案件须报省检察院审批。
四是用足用活政策,确保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有机统一。积极贯彻“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对主动交代问题的司法工作人员予以从宽处理,对拒不交代问题的司法工作人员进行从严查处。
下一步,河南省检察机关将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结合最高检“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侦查百日攻坚”专项行动,聚焦整治执法司法顽瘴痼疾,严惩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推动职务犯罪侦查工作高质量发展。

《河南日报》记者:请介绍一下,在教育整顿中全省公安机关整治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等问题的有关情况?

高万象: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也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全省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关注、支持。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省公安厅党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公安部党委的部署要求,将教育整顿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坚持高站位部署、高标准推进、高质量落实,指导市、县两级公安机关扎实开展第一批教育整顿,取得了明显成效。期间,全省公安机关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聚焦影响执法司法公信力的顽瘴痼疾,分类施策、靶向治疗,推动个性问题与共性问题、显性问题与深层次问题一起解决,不断提升专项整治的效力。
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是中央确定的“六大顽瘴痼疾”之一。工作中,全省公安机关按照“减存量、控增量、防变量”的要求,一是全面筛查,找准“病灶”。采用比对分析110接处警系统和执法办案信息系统数据、政法机关协查、随机检查台账记录、梳理12389群众举报投诉、案件评查等方法,对2020年以来的警情案件进行全面筛查,梳理出存疑数据,列出问题清单。二是组织核查,检视“病因”。对筛查出的存疑警情案件,要求办案部门、办案人员限期自查自纠。对自查自纠后仍存疑的警情案件,采取异地交叉评查、上级提级评查等方式集中核查,找准问题背后深层次原因,制定靶向治疗方案。省公安厅组织开展刑事案件打处不力专项网上督察,对预警产生的问题线索逐一落地核查,并选择100起典型案件重点督办,确定16个问题集中的县级公安机关挂牌整治。三是对照整改,深挖“病根”。坚持把是否解决问题作为检验标准,采取领导包案、挂牌督办等方式,对存在的问题逐个对账销号,对存在问题的相关责任人员依纪依法作出处理,确保问题线索清仓见底、顽瘴痼疾有力整治、害群之马坚决清除。
在此基础上,全省公安机关坚持“查改治建”一体推进,着力在长效长治上下功夫,进一步深化受立案改革和刑事案件“两统一”改革,建立禁止逐利执法监督机制,加快案件管理系统、智能卷宗评查系统、执法办案管理中心信息系统建设,加强对人、案、物、卷、警、场所等执法要素全流程管控、全过程监督,从制度机制层面,堵塞顽瘴痼疾滋生的漏洞,避免问题再次发生。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全省广大公安民警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意识明显增强,涉及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等方面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执法满意度明显提升。
下一步,全省公安机关将按照中央和省委、公安部党委的部署要求,坚持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扎实开展第一批教育整顿“回头看”,精心谋划第二批教育整顿,持续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确保整治措施制度化、整治成果长效化。

《法治日报》记者:请介绍一下,我省开展违规违法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全面排查整治情况?
马占锋:违规违法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是这次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重点整治的顽瘴痼疾之一。按照中央政法委统一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省司法厅党委切实扛牢主体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强化工作部署,强化督导指导,各监狱认真履行直接责任,扎实开展违规违法办理减、假、暂案件全面排查整治集中攻坚。经过全面排查,1990年至2020年期间,全省监狱系统共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75万余件,目前已全部核查完毕,排查出一批问题案件。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成立“减假暂”案件全面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1990年以来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政策规定等进行了梳理形成汇编,确保为不同时期案件排查提供准确依据。省司法厅、省监狱管理局通过攻坚督导调研、发提醒函、约谈后进单位等形式,压紧压实责任,确保有力有序推进。二是坚持全面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全省监狱通过个人自查、问题排查,对全省监狱办理的每一起“减假暂”案件进行分类登记、甄别筛查,省司法厅组织专班对重点案件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了抽样评查。三是依法依规纠错,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确保纠错工作于法有据、程序合规,妥善处理,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四是通过线索举报、询问办案人等方式,深挖彻查问题背后是否存在权钱交易、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严重渎职等行为,对涉嫌违纪违法案件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相关司法部门调查处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环节责任领导、责任人员责任。
下一步,省司法厅将继续加大问题案件查纠整改力度,依照2021年6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纠正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有关政策解答》,联合法院、检察院,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相关工作。加强建章立制工作,建立完善一批涉及“减假暂”的制度机制,确保每一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记者现场提问)

(照片提供:河南法制报  记者 王富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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