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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面霾伏!郑州今日12时启动Ⅰ级响应

2017-01-14 郑州L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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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的特急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6号)通报,预计2017年1月14日至18日前后,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我省郑州、安阳、鹤壁等城市空气质量可能连续4天达到重度及以上污染,且可能出现2天以上的严重污染,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郑州市从1月14日12时前至1月18日启动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响应。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1月14日10时发布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1月14日12时启动Ⅰ级响应,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郑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Ⅰ级响应具体措施

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住院患者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应当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如不可避免,应当采取防护措施。

(2)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24小时值班。

(3)停止所有户外大型活动。

(4)企事业单位根据重污染天气情况可实行弹性工作制。

建议性应急措施

(1)视情况合理安排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停课,停课不停学。

(2)倡导公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3)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

(4)减少能源消耗,空调温度调低2—4摄氏度。

(5)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强制性应急措施

(1)扬尘污染减排措施

施工工地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停止城市建筑拆迁、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裸露场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牵头单位:市城建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交通委、市城管局、市园林局、市水务局。

对城区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道路、重要国道省道市道县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吸尘、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频次(非冰冻期)。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交通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加强交通工程施工和公路运输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公路扬尘污染;负责国省干线和高速公路建设工地停工监管检查。

牵头单位:市交通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燃煤污染减排措施

全市20蒸吨以下燃煤工业锅炉暂停使用,加强散烧煤管控。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全市燃煤发电企业(热电联产企业在保证供热的前提下)实施分阶段轮流限制发电,未建成超低排放的机组使用应急备用优质煤或限产。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工业污染减排措施

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对重点污染源实施驻厂监管,对治理设施不能有效运行的,依法提请当地政府采取关停措施。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按照重污染天气Ⅰ级响应期间工业企业停产限产清单,工业企业采取限产停产等措施,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50%以上。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化工、印刷、工业涂料、家具、汽车制造等工业企业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工艺环节(VOCs排放企业)停产停业。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4)机动车污染减排措施

主城区实行大型货车、工程渣土车区域限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交通委、市城建委、市环保局。

加大公交、地铁运力保障,加密营运班次,延长营运时间,增加清洁能源公交车的使用,倡导市民绿色出行。

责任单位:市交通委。

(5)其他污染减排措施

加强执法检查,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禁止露天烧烤和焚烧,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停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牵头单位:市禁烧办、市城管局、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根据气象条件采取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来源:河南日报金水河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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