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政策|一周最新科技资助(奖励)政策汇集
1)2017年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申报推荐工作正式启动
据了解,2017年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申报推荐工作已经正式开始。今年首次对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遴选工作统一部署,统一标准、进度和要求。总体要求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围绕国家战略,突出“高精尖缺”导向,坚持标准、优化结构,更大力度实施两个计划,聚天下英才而用之。
国家“千人计划”包括: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创新人才短期项目(含非华裔外国人才)、创业人才项目、青年项目、外国专家项目、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新疆西藏项目、文化艺术人才项目。
国家“万人计划”包括:杰出人才项目、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项目、科技创业领军人才项目、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项目、教学名师项目、青年拔尖人才项目。各项目申报人选条件和推荐程序按照《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管理办法》《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管理办法》执行。
国家“千人计划”申报人年龄、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到2017年6月1日。申报材料包括年度申报情况报告、申报书及附件、海外高层次人才简要情况表、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等,破格引进的应附破格说明。
国家“万人计划”各项目的申报推荐由有关平台部门会同中央组织部分别印发通知进行具体部署。杰出人才项目的申报推荐由中央组织部、科技部、财政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商有关部门单独部署。
本项目于2017年7月10日停止申报。
2)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征集浙江省信息基础设施重点建设项目的通知
“十三五”期间是浙江省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重要时期,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不断深化以及“互联网+”等行动计划的推进,高速宽带网络、互联网数据中心、大数据与云计算应用平台、内容分发网络等在内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将成为服务浙江社会与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为此,浙江省经信委拟征集一批重点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协调各方资源予以积极支持。
一、征集范围
重点围绕“云网端”基础设施建设,在2017年至2019年期间确定开工或续建的项目,包括:
(一)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光纤网络、4G/5G移动网络、网络核心节点和交换中心、卫星通信中心等);
(二)大型绿色云数据中心;
(三)大数据、云计算中心和应用平台;
(四)大规模窄带物联网;
(五)新信息基础设施各类智能终端设施;
(六)北斗导航位置服务地基增强系统组网和服务平台;
(七)内容分发网络平台;
(八)视联网、量子通信等网络设施;
(九)重要网站IPV6改造升级;
(十)区域无线局域网建设。
本项目于2017年6月30日停止申报。
3)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科研院所扶持经费项目的通知
一、支持范围
主要支持省属科研院所(含转制类院所)开展符合公益职能定位的创新条件建设和自主选题研究(包括创新载体培育、协同创新、公共服务等3类项目)。
二、申报主体
财务关系归口省科技厅管理的36家省属科研院所(含转制类院所)和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浙江中科院应用技术研究院等单位。
三、安排方式
2018年院所扶持经费安排依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2016年省属科研院所扶持经费安排的通知》(浙科发条〔2015〕101号)相关精神,并作出如下部分调整:
(一)各单位要进一步凝练主题,综合考虑预算执行率因素,并与财政预算三年滚动规划相衔接,按非公开竞争性项目编制三年滚动预算,每年度预算安排原则上不超过上年规模,根据经费使用实际,科学合理地提出阶段性项目年度经费安排。
(二)按绩效评价结果获得的经费额度由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自主确定项目,项目数原则上控制在5项以内,其中创新载体培育、公共服务类项目不再签订合同,按《浙江省省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编制项目申报书和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并提供评审意见,实施情况纳入年度院所专项绩效评价考核;协同创新类项目仍按以往方式组织申报和立项管理,经费管理按《关于进一步完善省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7〕21号)、《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评审办法》等文件执行。
四、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申报项目质量与水平,坚决打破“低水平、重复”的怪圈。项目负责人应为中级职称以上人员,并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完成建设任务所需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项目组成员结构合理,团队合作能力较强。承担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未按合同规定及时验收的人员不得申报。
(二)由于本次申报为2018年度院所扶持经费项目一次性申报,评审确定项目将全部纳入2018年度预算安排,要求各单位科技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和项目申报人根据项目研究计划、任务需求和自身财力实事求是地编制项目预算,项目中如有自筹经费或配套经费的,必须全面、完整编制不同资金来源预算。项目开始时间统一为2018年1月1日。
(三)申报的院所扶持经费项目中不得采购通用共用设备和常规办公设备,如打印机、扫描仪、数码相机、摄像机等,严格专用设备的审核,因项目需要采购便携式笔记本、台式机数量合计不得超过2台,且均不得超出单位允许配置数量限额;凡合作研发项目,应对合作单位资质及拟外拨资金进行重点说明,并需要提供相关合作协议,否则不予列支。需要经前置审批的项目应按规定评审,未经前置审批的项目不得纳入预算。
(四)各单位应根据要求积极组织申报,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规划项目,按滚动预算编制的要求,争取有足量项目入库备选。
本项目于2017年7月3日停止申报。
4)杭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征集2018年杭州市社会发展科研自主申报项目的通知
一、计划类别
征集范围为社会发展科研自主申报项目。
二、支持对象
杭州市本级企事业单位。
三、支持重点
重点用于资源环境、节能减排、城建交通、公共安全、医疗卫生等社会发展科研领域。
四、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要严格控制经费预算的合理性,单个项目市级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医疗卫生项目不超过8万元)。申报单位为非企业单位的,采取事前资助的方式,按项目进度分期资助,自筹资金不作要求,单个项目市级财政资助资金不超过申请资助资金;承担单位为企业的,采用事后资助的方式,市级财政资金资助比例不超过本项目研发投入的30%。
2、申报单位为企业的,承担有市级社发科研项目并尚未结题验收,不予申请承担新的社发科研项目;申请单位为非企业的,同一项目负责人承担有市级社发科研项目并尚未结题验收,不予申请承担新的社发科研项目。申报单位列入省、市科技部门信用不良记录的不能申报。同一项目已获得其他市级财政资助的不予重复资助。
本项目于2017年7月10日停止申报。
5)杭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征集2018年杭州市农业科研自主申报项目的通知
一、计划类别
征集范围为农业科研自主申报项目。
二、支持对象
杭州市本级企事业单位。
三、支持重点
重点支持现代种业、智慧农业、生态农业、农产品精深加工等领域。
四、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要严格控制经费预算的合理性,单个项目市级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申报单位为非企业单位的,采取事前资助的方式,按项目进度分期资助,自筹资金不作要求,单个项目市级财政资助资金不超过申请资助资金;承担单位为企业的,采用事后资助的方式,市级财政资金资助比例不超过本项目研发投入的30%。
2、申报单位为企业的,承担有市级农业科研项目并尚未结题验收,不予申请承担新的农业科研项目;申请单位为非企业的,同一项目负责人承担有市级农业科研项目并尚未结题验收,不予申请承担新的农业科研项目。申报单位列入省、市科技部门信用不良记录的不能申报。同一项目已获得其他市级财政资助的不予重复资助。
本项目于2017年7月10日停止申报。
信息来源:各相关政府部门网站
信息整理:杭州正策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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