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政策】一周最新科技资助(奖励)政策汇集!
1)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征集2017年度浙江省重点智能制造项目的通知
一、项目支持主要内容
省智能制造重点项目将围绕2类项目申报:
1、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试验验证类项目;
2、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类项目。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的单位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二)申报项目须能够在2019年底前完成竣工验收。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试验验证项目应具备标准草案初稿等标准化基础;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项目须为已开工在建项目。
(三)申报项目应具有知识产权归属明确的核心技术,项目的技术参数和功能有重大突破,技术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
(四)申报项目应具有需求迫切、经济效益显著,目标产品具备技术先进、市场潜力大、示范带动作用强等特征。
本项目于2017年6月29日停止申报。
2)浙江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浙江省专利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一、奖项设置
浙江省专利奖设专利金奖、优秀奖两个等次,授奖总数不超过45项。省专利金奖授奖数不超过15项(外观设计专利不超过5项),省专利优秀奖授奖数不超过30项。
二、评奖对象和评价标准
(一)评奖对象。浙江省专利奖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中评选产生。申报单位(个人)必须是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或省内户籍个人。申报的专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2016年12月31日前(以授权公告日为准)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不含国防专利、保密专利);
2、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转化实施;
3、专利权有效,无权属纠纷;
4、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参评;
5、未获得过中国专利奖、省技术发明奖或省专利奖。
(二)评奖标准。除基本条件外,根据《浙江省专利奖评选办法》,省专利金奖、优秀奖获奖评价内容分别为:
1、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评价内容包括:专利文本质量、技术先进性、运用效益、管理保护水平。
2、外观设计专利评价内容包括:专利文本质量、设计水平、运用效益、管理保护水平。
三、推荐渠道及指标
(一)各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推荐。
(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示范县(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所在地的县(市、区)科技局(知识产权局)推荐。可各推荐1项(不限专利种类),但需经各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审核推荐。
(三)省级有关主管部门推荐。具备推荐资格的省级主管部门,每个部门可限额推荐2项(不限专利种类)。
(四)省(部)属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省属企事业单位推荐。具备推荐资格的省(部)属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每个单位可限额推荐2项(不限专利种类)。个别拥有较多发明专利(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超过1000件)的单位可增加1项。
(五)同一专业领域的2名“两院”院士或省特级专家推荐。专家推荐数量不受指标限制(仅限发明专利),每位院士或省特级专家当年仅限推荐1次。
本项目于2017年8月1日停止申报。
3)浙江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省企业知识产权卓越管理第三方评价机构遴选备案工作的通知
一、备案条件
(一)在本省注册并取得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和必要设施;
(三)能公平公正开展评价工作,内部制度机制较为健全;
(四)具备10名及以上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外部审核员,且至少三分之二以上为专职审核员。其中3人为通过认证的国家级知识产权企业的内审员。
(五)具有从事三年以上企业知识产权服务基础,其经营业绩较佳、无不良资信记录。
二、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及申请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二)固定的场所使用证明(若租赁,合同期限长于一年,办公场所的地址应当与法人资格证明文件中列明的地址相一致)和硬件和软件以及支持性配置(通讯或信息系统)等必要的设施的说明,办公场所和设施与拟开展业务的规模相适宜的说明;
(三)符合评价业务要求的管理制度:公司章程(事业单位法人申请者不适用),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至少包括以下内容:组织结构及相应职责、公正性的管理制度、审核风险的管理制度、审核人员管理制度、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制度、审核过程的管理制度、观察员机制等其他内部管理规定);
(四)申请单位审核人员和聘用的企业内审员名单(不少于10名,身份证号后八位以“*”符号代替),专职证明材料(每名专职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每名审核人员签名的专职声明原件、符合申请审核员要求的证明材料);
(五)三年以上企业知识产权服务基础档案;
(六)申报单位制订的企业知识产权卓越管理评价规则(建议稿)。
本项目于2017年6月30日停止申报。
4)杭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征集2017年杭州市技术交易成果转化项目的通知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是杭州市范围内的企业,且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健全,项目经费单独财务会计核算。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无信用不良记录。
(二)申报项目应当符合杭州市“十三五”规划的重点发展方向,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和良好市场前景,预计能产生较好经济和社会效益。同时符合如下条件:
1、企业必须持有2014年7月31日(新药项目可放宽到2012年7月31日)之后(含)签订的技术开发或技术转让合同,且经合同登记部门认定和浙江网上技术市场合同管理中心登记备案。
2、通过网上技术交易成果转化的项目,其技术输出方应当是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其它研发机构;合同技术交易额不低于50万元,实际支付金额不低于20万元。浙江(杭州)科技大市场拍卖签约项目不受金额限制。
二、优先支持情形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酌情优先支持:
1、申报项目所涉技术已取得发明专利证书2项以上(含);
2、技术开发(转让)方是与我市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高校和科研院所;
3、近两年内参加市科委组织的各类展览展会和交流活动的企业。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分为必需提交、证明验证和优先支持3类,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完整、清楚。
(一)必需提交的材料,缺一不可。包括:
1、“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承诺书(网上下载);
3、《杭州市科技项目申请表》(网上下载);
4、技术合同文本、技术合同登记表、中国浙江网上技术市场合同备案证明;
5、已支付合同款的有效发票和银行回单。网上技术交易成果转化项目还需提供申报项目的可行性报告、已投入部分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附审计单位和审计员资质证明材料)。
(二)证明验证的材料,视情提供。包括:科技成果竞价(拍卖)会成交确认书、检验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股权出让(转让)证明,等等。
(三)优先支持的材料,视情提供。包括:发明专利证书、参展证明等材料。
本项目于2017年7月31日停止申报。
5)杭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申报2017年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企业贷款贴息资助的通知
一、申请条件
1、2012年后(含)列入我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企业。历年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被淘汰的雏鹰、青蓝计划企业不纳入申请范围。
2、申请企业已获得银行贷款,且已发生利息。
二、享受贴息时间段
企业于2016年6月21日-2017年6月20日(含2017年6月21日银行利息单)实际发生的银行贷款利息。
三、资助标准
1、年核定贷款额度≤300万元的,按照不超过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资助;
2、年核定贷款额度在300-500万元之间,300万元以内按照不超过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资助,超过300万元部分,按照不超过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40%给予贴息资助;
3、年核定贷款额度大于500万元的,500万元以内部分参照前述标准执行,超过500万,按照不超过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25%给予贴息资助。
4、每家企业每年可享受贴息的最高核定贷款金额为2000万元,培育期间享受贴息的核定贷款额度总额不超过4000万元。
本项目于2017年7月22日停止申报。
信息来源:各相关政府部门网站
信息整理:杭州正策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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