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政策】一周最新科技资助(奖励)政策汇集!
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制造业“双创”平台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一、总体思路
围绕“双创”平台+要素汇聚+能力开放+模式创新+区域合作等4个领域(共9个方向),遴选若干产业应用基础好、发展前景广阔、带动作用强的试点示范项目,支持制造业“双创”平台建设和应用推广,培育一批基于互联网的制造业新模式新业态,提升制造业重点行业骨干企业互联网“双创”平台普及率。
二、申报主体
项目申报主体包括为制造业提供“双创”平台服务的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企业和科研院所等。申报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
三、申报要求
(一)2017年试点示范项目遴选包括4个领域9个方向,每个申报主体限申报1个项目,每个申报项目的申报方向不超过3个。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参与本次项目申报。
(二)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项目推荐,请于2017年7月12日前将推荐项目的有关材料以EMS邮寄或机要交换形式统一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化和软件服务业司),各地推荐项目的数量不超过10个。优先推荐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的主体申报的项目。
(三)报送材料包括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意见函、推荐项目汇总表和《2017年制造业“双创”平台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等,须同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并加盖公章。申报1个方向的须提交一式两份纸质版项目申报书,2个方向的一式四份,3个方向的一式六份;电子版材料采用随附光盘(1张)和电子邮件方式报送,命名格式为“地方-排序-项目名-申报主体名称”。
2)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省级智能化仓储物流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4—2020年)》(国发〔2014〕42号)、《关于印发推进“互联网+”高效物流实施意见配套措施的通知》(浙服务业办〔2017〕4号)等文件精神,引导浙江省物流企业建设或改造智能化仓储物流基地,推动仓储设施从传统结构向网格结构升级,提高全省全社会物流质量、效率和安全水平,特研究制定了《浙江省级智能化仓储物流示范基地评定方案》,并决定组织开展省级智能化仓储物流示范基地申报工作。
一、推荐申报条件
参与申报的智能化仓储物流基地应布局选址合理、功能配置完善、智能化技术应用先进、运行效益良好,对开展智能化仓储物流基地示范工作具有典型的引领带动作用。
二、申报程序
1、编制申报材料。由各设区市发展改革部门指导有意向、有基础参与的智能化仓储物流基地编制相关申报材料。
2、组织专家评审。在各地申报的基础上,由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组织相关专家召开专家评审会,形成智能化仓储物流示范基地推荐名单,报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后,进行公示。
3、确定推荐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公布正式名单。
三、推荐申报数量
由各设区市做好智能化仓储物流示范基地申报统筹工作,原则上每个市限报1家。
本项目于2017年7月5日停止申报。
3)浙江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申报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的通知
一、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条件:在浙江省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好,经营业绩较佳、无不良资信记录,管理体系健全且运行良好,具备专利导航项目实施条件(包括专业人才、必要经费等)。优先支持高新区、特色产业基地内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和示范企业、省专利示范企业、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报。鼓励申报单位与省内有关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机构深化合作,共同推进导航项目实施。
2、申报材料与受理部门:申报单位需填写“浙江省专利导航项目申报书”、“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立项备案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可参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实施导则(暂行)》要求进行填报,于7月25日前向所在县(市、区)科技局(知识产权局)提交申报材料电子件和纸质件(一式二份)。省级有关单位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可直接报送我局。
二、立项与组织实施
浙江省知识产权局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材料进行评审,按规定程序确定立项项目和项目承担单位;项目实施合同签订后,将组织项目承担单位集中进行一次专业培训,并在后续项目实施过程中对承担单位遇到的问题及时进行指导;在项目实施中期,还将组织专家开展检查评估评价,对项目实施路径或方法提出进一步改进优化的建议意见;项目完成后,将组织专家进行验收。
4)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征集二0一七年度杭州市骨干企业带动产业链或配套体系发展项目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降成本、减负担、去产能全面推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杭政函〔2016〕43号)精神,支持骨干企业带动产业链或配套体系发展,促进杭州市重点产业产业链协同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征集2017年度杭州市骨干企业带动产业链或配套体系发展项目并建立项目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凡在杭州市〔含区、县(市)〕登记注册和纳税,且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健全、依法经营、信用信息良好的工业和信息企业。
二、申报条件
1、通过专业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产业联盟等形式(不含总集成总承包),带动市内中小微企业进入产业链或配套体系的龙头骨干企业;
2、2016年度累计配套本市中小企业产品采购额1亿元及以上且同比正增长。
三、申报程序
1、符合项目征集条件的企业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经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2、各区、县(市)、开发区经信部门对项目初审同意后,汇总上报市经信委。
四、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表;
2、项目申请报告。主要报告2016年度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企业及产品在行业中的地位、近两年产品配套特别是本市产品配套情况;
3、2015年、2016年度本市产品配套情况的审计报告。重点披露本市配套产品的年采购金额、2016年度采购本市产品的新增额,以及2015、2016年度本地配套产品采购发票明细表;
4、本地配套产品采购发票;
5、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有关证照复印件。
申报材料一式3份,并提交电子文档。
本项目于2017年7月31日停止申报。
5)关于开展2017年度杭州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的通知
为加快杭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推进大众创新创业,根据《杭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杭科高〔2016〕102号)的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17年度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申请认定的孵化器和在孵企业应符合《杭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杭科高〔2016〕102号)规定的条件。其中,在孵企业需在杭州市科技创业公共服务平台填报备案(账户名向杭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索取)。
2、符合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条件的大学生创业园、创意产业园及留学生创业园等,纳入市级孵化器认定范围。
3、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区、县(市)、经开区、大江东科技局,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
二、申报受理
实行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并行的申报方式。
1、网上申报。网上申报采取在线填报方式,申报单位登录杭州科技政务网进入“杭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报单位需先注册并经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才能申报)(具体操作见网上申报指南)。
2、书面申报。完成网上申报后,按填报说明的要求整理书面材料,报市科技项目受理办公室。
本项目于2017年7月25日停止申报。
信息来源:各相关政府部门网站
信息整理:杭州正策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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