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评定工作的通知
一、评定工作安排
1、评定时间。2017年示范园区的评定工作于9月份启动,园区申报工作应于10月15日前完成,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推荐工作应于10月底前完成;国家局集中评定工作拟于12月前完成。
2、申报资格。根据《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管理办法》(国知发管字〔2016〕43号)第二十条规定,通过试点园区考核验收,且在考核验收后2年内的园区具备申报资格;此外,已开展示范园区培育工作的原试点园区在新办法(2016年印发)施行两年内具有申报示范园区的资格。
二、有关要求
(一)总体要求
各有关省局要高度重视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评定工作,严把园区质量关,组织试点有成效、申报有基础的园区进行申报;具备申报资格的园区要对照《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考核指标》,摸清家底、查找不足,条件成熟再提出申报,并按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
(二)申报材料要求
1、各申报园区要按照填写说明,据实填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申报自评表》。证明材料务求简练,每个指标提供两至三份最具代表性的即可,避免大量同类材料堆砌;篇幅较长的材料可以仅提供封面或目录及具有证明力的相关页,并对相关章节内容进行下划线标注;将证明材料按对应指标顺序编制目录,注明页码;同一证明材料可以同时证明多个指标的,应采取引用方式,不必重复提交;对需要通过计算得出的定量指标,须列明具体数据和运算过程,切勿直接填写计算结果。
2、各有关省局要认真审核各申报园区的申报材料和自评得分,确保申报材料完整、真实、准确。对以不当方式影响评定结果或在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的,经查实后,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示范称号的,予以取消,并通报批评。
2)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工业和信息化重点领域(行业)试点示范的通知
一、试点示范重点领域
2018年重点围绕加快制造方式改造提升、推进制造业提质发展、建设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等三个方向开展试点示范工作,其中制造方式改造提升方向主要包括智能制造、分行业“机器换人”智能化技术改造、“两化融合”三项内容,制造业提质发展主要包括产品升级、工业节能与绿色制造、重点产业培育三项内容。
二、实施主体和申报条件
(一)实施主体
本次试点示范以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为主体,具体由各市、县(市、区)经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实施。所指的区特指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上虞区、柯桥区。
(二)申报条件
1、智能制造:装备制造业发展水平处于省内领先地位,上年度装备制造业增加值增速总体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在智能制造项目方面具有较好基础,具备若干省级及以上智能制造重点项目,建立了智能制造(技术创新)支撑服务平台,优势产业特色鲜明,智能制造发展水平较快;地方政府制定了发展智能制造的规划或实施意见,政策措施保障有力。
2、“机器换人”智能化改造:行业规上工业人均劳动生产率提高8%以上,行业低端用工人数同比下降5%以上,行业规上工业企业技改投资增长8%以上。
3、两化融合:制造业和信息化基础好,信息化发展指数、两化融合发展指数处于全省前列,地方两化融合政策措施支持力度强。通过三年示范区建设,两化融合指数提升10%以上;重点企业上云数量明显增加;重点企业数控化率、机联网率和执行系统普及率分别普及率达到50%、40%、40%以上;拥有2家以上国家或者省级两化融合相关示范试点企业。
4、产品升级改造:对标国际一流产品,实施产品升级改造,产品品质达国际先进水平;新产品产值率比上年提高5%;实施省级创新成果转化5项以上;实施产品升级改造示范项目5项以上。
5、工业节能与绿色制造:工业基础条件好、示范性强,有一批正在实施或者拟启动的绿色制造项目,有专门或计划出台推动绿色制造的政策措施及实施方案。
6、重点产业培育:具有较强的产业比较优势,在全省处于领先水平;年产值增速高于区域工业产值增速3个百分点以上;实施带动性强、技术含量高的工业投资项目10个以上。
7、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按照《浙江省创建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先进制造业基地)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执行。
本项目于2017年9月15日停止申报。
3)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浙江省第三批大数据应用示范企业的通知
一、申报企业要求
1、注册在浙江省境内。
2、2016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3000万元以上,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专职研发人员30人以上。
3、有较好的企业信息化建设基础和稳定的数据来源,具备大数据分析、挖掘和应用服务能力,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已开展大数据应用。
4、应用的大数据产品、服务或解决方案,技术先进实用、在行业内具有明显的示范效应。
5、已具有大数据应用的成功案例,且在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效益、提升“互联网+”业务能力等方面,尤其在数据服务、业务模式创新、带动行业转型升级方面具有较强的引领作用,具备可复制推广价值。
二、材料报送要求
1、企业基本情况资料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2、大数据应用示范企业申报表。
本项目于2017年9月20日停止申报。
4)关于印发2017年浙江省智能制造重点项目计划的通知
推进智能制造发展是建设制造强国的主攻方向,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点内容,也是践行《中国制造2025》的重要举措。根据《中国制造2025浙江行动纲要》的总体要求和《浙江省加快推进智能制造发展行动方案(2015-2017)》的工作部署,省经信委按照“自愿、择优、均衡、可推广”原则,组织开展了2017年浙江省智能制造重点项目征集遴选工作,目的是通过实施一批重点智能制造项目,引导各地聚力发展智能制造,加快提高制造业供给质量效率,积极探索形成智能制造的标准支撑和可复制可推广的行业应用范例,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发展。
此次征集共收到各地上报项目173项,根据产业结构升级要求,结合项目投资额度,优选了其中140个项目作为省级重点项目,其中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类项目131个、综合标准验证项目9个,项目总投资291亿元。这些项目体现了广覆盖、导向性和示范性的特点。一是广覆盖。140个项目覆盖了离散型智能制造、流程型智能制造、网络协同制造、大规模个性化定制以及远程运维服务五种主要智能制造模式,高校院所为主牵头的9个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验证项目,也主要面向印染、服装、泵阀、工业控制等我省特色优势产业或领域;二是导向性。从行业分布看,这些项目主要集中在以汽车及零部件为代表的装备制造类、以电子信息和医药为代表的高技术产业类以及新能源、新材料、特色优势传统产业等领域,体现了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的方向。其中高技术类项目27个、装备制造类52项目,79个项目总投资达155亿元,占全部投资的53.3%;三是均衡性。从项目区域布局看,140个项目主要集中于全省38个市(县、区),其中除宁波外10个设区市共有73个项目,总投资155.2亿元,振兴实体经济(传统产业改造)试点县(市、区)16个、总投资79亿元,两山试点县(市、区)15个、总投资33亿元。
标准夯基础,项目增后劲。各市、县(市、区)经信委(局)要高度重视,抓好项目跟踪监测和精准服务,加强项目资金扶持,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按时保质投产见效。
5)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17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
一、目标任务
1、农业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在各地申报基础上,结合我省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确定在湖州、台州整市及萧山等26个县(市、区)实施2017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计划培育新型职业农民7750人。根据农业部要求,今年我省计划培养现代青年农场主300人,具体由省农广校组织实施;培养高级农民研修生90人,具体由台州市农广校组织实施。
2、省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省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列入“千万农民素质提升工程”,在全省全面铺开(见浙农办〔2016〕35号文件),计划培育新型职业农民2.5万人。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与当地农办的协调配合,把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任务落实到位,并做好新型职业农民省级培养项目相关人员选送工作。
二、资金补助
1、农业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2017年中央下达我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任务并安排相应补助资金(具体任务和资金安排见浙农计发〔2017〕25号和浙财农〔2017〕59号文件),其中省本级68万元,转移支付到有关市、县(市、区)2284万元(含金华职业技术学院68万元,用于新型职业农民技能大赛和课题调研)。其中经营主体带头人2600元/每人, 高级研修生20000元/每人, 青年农场主3000元/每人。经费可用于教育培训、认定管理和跟踪服务等培育全过程,包括需求调研、课堂培训、实验实训、参观交流、聘请教师、信息化手段、认定管理和跟踪服务等相关支出。
2、省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补助资金从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列支,按《浙江省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浙财农〔2015〕45号)执行。
本项目于2017年9月20日停止申报。
信息来源:各相关政府部门网站
信息整理:杭州正策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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