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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政策】一周最新科技资助(奖励)政策汇集

2017-12-04 科技金融网


1)关于开展新“浙八味”遴选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中药产业传承发展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12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信委等11部门关于浙江省中药材保护和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11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103号)精神,决定开展新“浙八味”遴选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各地申报新“浙八味”的药材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历史悠久的浙产道地中药材;

2、在全国总量规模大、市场占有率高、品牌影响力强;

3、临床疗效好、需求量大;

4、生产技术先进、产业化基础扎实、有利全产业链开发;

5、区域分布广泛、带动农民增收效果明显。

本项目于2017年12月7日停止申报。


2)关于申报“浙江省林业科普基地”的通知

为贯彻全国科技创新大会、全国林业科技创新大会精神,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6-2020年)》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纲要(2013-2020年)》要求,充分利用社会各类科普资源,加强林业科普信息化建设,为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作出贡献,浙江省林学会决定开展2017年度“浙江省林业科普基地”遴选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具有法人资格或受法人委托,能独立开展林业科普工作,且科普工作成效显著,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组织机构。

1、休闲游憩类:在休闲游憩等文化娱乐活动中,能够为人们提供林业科普教育的森林公园、动物园、野生动物园、植物园、城市公园、郊野公园等;

2、生态保护类:具有动、植物资源保护功能,能够开展林业科普教育,且经省级(含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命名的自然保护区、濒危动植物繁育基地(中心)、湿地公园、生态建设示范区等;

3、教学科研类:能够开展林业科普教育的省部级(含省部级)以上重点实验室、科学实验台(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特色学校等;

4、其他类:能够开展林业科普教育的科技示范园、名优特产之乡、夏(冬)令营基地、科技活动中心、宣教中心、自然资源类博物馆等组织机构。

本项目于2017年12月30日停止申报。


3)浙江省农业厅 浙江省财政厅 中国民用航空 浙江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

一、试点产品及生产企业条件

(一)试点产品须获得省级以上产品定型鉴定报告(包括基本配置和主要性能技术指标等)、省级以上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或鉴定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或鉴定证书。试点产品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1、空机重量不大于116千克,起飞全重不大于150千克,单旋翼载药量15升以上,多旋翼载药量10升以上;

2、设计飞行速度不大于15米/秒,设计飞行真高不超过20米,能够控制在视距内或扩展视距内操作;

3、有固定的药箱安装位置和唯一匹配紧固件,同一机型药箱相同;

4、设计有操作人员身份密钥接入装置,凭操作人员身份密钥连接后方可操作飞行;

5、加装有飞行控制芯片、电子围栏、作业飞行数据实时记录存储设备和施药作业系统,具备防重喷漏喷、防农药漂移、断点续喷等功能,能够实现作业飞行可识别、可监测、可追查;

6、防护等级不低于IP56,具有全天候避障功能,距离障碍物(直径≥2.5厘米)3米以外能自动避让,配备全自主飞行作业和手动操控作业系统,可支持厘米级定位,单旋翼尾旋翼采用轴传动;

7、单台配备电池数量≥4组,并配备一次可充4组以上电池充电器,单旋翼飞机药箱满载悬停时间≥6分钟,多旋翼飞机药箱满载悬停时间≥10分钟。

(二)试点产品生产企业条件应具备:

1、建立有智能化管控平台,能够对其产品的作业飞行实行远程实时监测、安全管控,且该平台已直接或间接接入中国民用航空局无人机云交换系统;

2、拥有健全的植保无人飞机操作人员培训考核体系,有较强的培训师资力量,能够对其产品操作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知识、安全飞行常识、基本操作技能、安全用药技术和突发情况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培训考核;

3、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在浙江省境内设立售后服务中心,保证常用零配件供应和提供产品维修服务。

二、补贴对象及条件

补贴对象为从事植保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主要包括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植保作业组织、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组织等,对个人购置植保无人飞机暂不予补贴。

补贴对象应拥有一定数量的经试点产品生产企业或专业机构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有相对健全的植保无人飞机运营管理制度体系,包括出入库登记、专人保管、植保作业流程、安全飞行管控、作业记录统计等制度。在申报补贴前,已按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完成实名登记或国籍登记,已投保财产损失险、操作人员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已完成至少100亩的植保作业量等。

三、补贴标准

植保无人飞机按照单旋翼3万元/台、多旋翼2万元/台标准实行定额补贴。

本项目于2018年2月28日停止申报。


4)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征集2018年度水利新技术的通知

一、申报范围

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具有独立企事业法人资格的新技术持有单位或者个人均可申报。近三年来已申报并纳入《浙江省水利新技术推广指导目录》的,本次不再受理。

二、申报条件

申报的技术应与当前浙江水利发展水平相适应,涉及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和水害防治等领域的先进适用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和新工艺。并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的保密内容;

2、工艺成熟、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3、具有国内应用实例,应用时间一年以上;

4、技术适应性强,推广应用前景广阔;

5、知识产权权属明确。

请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根据新技术在当地的应用效果,择优组织相关单位或个人申报。

本项目于2018年3月31日停止申报。




信息来源:各相关政府部门网站

信息整理:杭州正策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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