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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涵代言翻车道歉!“爱钱进”爆雷兑付困难 37万人被骗230亿?他需要承担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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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多名投资者曝料,网贷平台“爱钱进”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北京东城区公安经侦部门立案侦办,引发公众关注。


与此同时,汪涵因曾为该平台代言而被推上风口浪尖。一些投资者要求公开道歉,并承担民事赔偿等连带责任。



汪涵被“催债”!37万人被骗230亿?


昨天,知名主持人汪涵被“催债”上热搜!


有网友在微博发文称,汪涵代言的金融平台“爱钱进”涉嫌诈骗,37万人被骗了230 个亿。配图则是多人拉横幅——“汪涵请出来还我血汗钱”。



该平台逾期事件在今年初已有发酵,并不断有投资者在网上投诉,并在5月份时被官方回复已对爱钱进“立案调查”,此次因为“明星”而再度引起关注。


天眼查显示,爱钱进为上海榕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榕数科技还有3个曾用名——普惠金融有限公司、凡普金科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最近一次名称变更是发生在2019年9月份。


“爱钱进”官网显示,截至2020年1月8日,爱钱进累计撮合交易额达2275.08亿元,累计撮合交易笔数约为9.48亿笔,累计服务用户数为1627万。截至2019年12月31日,借贷余额本金292.88亿元,借款余额利息为24.11亿元。


其产品名称为爱盈宝,产品展示虽然仍在首页,但点进去之后立即投资按钮已经变为灰色,无法操作。



针对投资者曝料,北京东城区警方回复媒体询问时回应,这个案件目前还在侦办阶段,不方便透露相关信息。北京东城区金融办相关工作人员则表示,其接到通知爱钱进已被相关部门立案侦办。


投资者声讨代言人汪涵


投资者陈先生称,他在2017年看到汪涵代言了“爱钱进”平台的广告,出于对汪涵形象的认可和信任,从那时起便开始在平台投资。


2019年,乒乓冠军刘国梁成为“爱钱进”平台“幸福体验官”。

我是因为信任汪涵,才投钱到“爱钱进”的。后来代言人换成了奥运冠军刘国梁,我更放心,投了更多钱进去。


令投资者没想到的是,今年2月初,“爱钱进”突然暂停发标,并且在官网下线了刘国梁代言的页面,平台兑付也开始出现延迟等情况。


“从2月份到今天,平台才处理了差不多一周的债转,现在处理到2月9日的。今年5月平台上线债券商城企图收割出借人,6月初上线打折通道,加大力度收割,一般打3-5折才能下车。”一名“爱钱进”投资者在微博写到。


连日来,不少“爱钱进”投资者在微博等社交媒体平台对汪涵和刘国梁展开声讨,要求他们致歉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汪涵和刘国梁不仅辜负了老百姓对他的信任,某种程度上也成为平台敛财的帮凶,应该要承担赔偿责任。”


汪涵道歉 2018年已结束代言


今天,汪涵团队回应:


对广大用户遭遇兑付困难感到痛心!2018年底代言已结束。汪涵本人及团队一直在联合相关部门、督促平台解决问题,希望能帮大家减少损失。随后,汪涵发布签名声明,表示自己和律师团队会积极跟进此事,与大家共同面对。




一、汪涵曾于2016年-2018年期间代言“爱钱进”APP。


二、因涉及到代言类产品合作,所以合作开始前,我们和法务团队密切沟通,严格履行了广告法和其他相关规定明确的代言人应尽义务,对平台资质的合法合规性、业务的真实性等进行了核实。如,对对方提供的平台资质资料做了核实;汪涵本人在代言前也在该平台注册为用户,体验了产品之后,才签署了合作协议。


三、近日,“爱钱进”产品传出资金兑付困难消息后,汪涵先生对此十分关切,多次主动与该平台沟通,希望推动平台尽快解决问题,维护用户合法权益。汪涵先生就代言一事向有关监管部门进行过详细情况说明。同时,也在寻求更多方法提供帮助,包括委托律师团队积极跟进等。


四、汪涵先生对大家遭遇资金兑付困难感到十分痛心!无论问题是否发生在其代言合约期间,汪涵先生始终以负责任的态度对待此事,也在尽最大努力,联合相关部门,督促平台方解决问题。同时,建议受到影响的朋友,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等正规渠道投诉。


五、汪涵团队将继续与大家一起,继续密切关注、跟进此事,全力沟通、督促平台解决问题,最大程度维护大家的合法权益。


广告代言人要承担连带责任吗


网贷平台爆雷,作为平台代言人的汪涵、刘国梁是否需要承担民事赔偿等连带法律责任?


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葛志浩指出,一般情况下,代言人不需要为其承担连带的民事或刑事责任,但如果代言的广告被认定为虚假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广告为虚假的,则应与广告主一起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广告法第五十六条款的规定,明星是否承担民事责任一般分以下3种情况——

1、如果明星代言的广告的商品或者服务关系到消费者生命健康且是虚假广告,明星和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2、明星代言的广告为虚假广告,但明星不明知,也不应知所代言的广告是虚假的,明星不和广告主承担虚假广告的连带责任。


3、明星明知或应知所代言的广告是虚假仍然代言的应和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葛志浩表示,汪涵、刘国梁代言的是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平台,不是关系到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他们是否承担民事责任,主要看其代言的广告是否是为虚假广告,及他们是否明知或者应知这些广告是虚假的。“如果汪涵、刘国梁在代言时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相反,如果代言人在代言前、代言时并不知道是虚假广告,则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记者查询发现,汪涵的海报中提及“‘爱钱进’是网贷之家排名前10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如该平台当时不是前10名,则汪涵的代言的广告会被认定为虚假广告,有可能要承担连带责任。而刘国梁代言的海报中提到“稳稳进账”,虽然没有对进账金额作保证,但有明示或者暗示保本且有收效,或违反《广告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如果广告被认定虚假广告,代言人也将和广告主承担连带的责任。”葛志浩说。



此外,在特定情况下,代言人还需承担刑事责任。葛志浩表示,如代言人明知他人从事集资诈骗行为,仍为其提供广告宣传服务的,可能构成集资诈骗罪的共犯


仅存目前发布的广告内容看,无法判断汪涵、刘国梁是否有连带责任。”葛志浩说。


明星代言屡屡“翻车”


因广告、代言商品出现问题,代言人陷入舆论风波的事屡屡发生。除了汪涵和刘国梁,孙红雷、小S、宋丹丹等演艺界名人也曾因代言不慎而引发争议,对个人声誉造成一定影响。



2018年11月,因“创办一年,成交量就已遥遥领先”这句传遍大街小巷的广告语涉嫌虚假广告,瓜子二手车遭1250万元罚款,代言人孙红雷也因虚假广告承担连带责任。


2015年3月,小S代言的佳洁士牙膏,因广告画面美化过度,并非牙膏的实际使用效果,被判定构成虚假广告,遭被工商部门罚款603万元。


2013年1月,宋丹丹代言的儿童感冒药“优卡丹”被曝含有一岁以下婴儿禁用成分,伤害儿童肝肾。陷入舆论漩涡的宋丹丹通过微博表示,今后不再代言任何药品类广告。这些“翻车”惨剧,提醒名人选择代言要谨慎,在赚钱的同时更爱爱惜羽毛。




实际上,《广告法》对于代言行为也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包括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利用代言人;代言人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对在虚假广告中作推荐、证明收到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利用其作为广告代言人等


这些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广告代言行为,明确了代言人的法律责任。例如,明星代言推荐的产品,如自己根本没使用过,引发消费纠纷时,消费者就可向代言人主张权利,即代言人对于问题的发生应承担直接责任。


在普通老百姓心中,名人代言的商品代表着品质。一旦代言的产品或服务“翻车”了,无论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都辜负了粉丝的信任,也会损害自身的形象和声誉。



综合丨上观新闻、南方日报、新浪财经

(编辑丨大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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