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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个人支付宝账户改名公司抬头 上海一4S店员骗取7名顾客159万购车款 4S店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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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上海多位消费者非常气愤

他们在一家4S店选完车后

在店内扫码付了购车款

却被告知钱并未进到公司账户

反而进了销售的口袋 被挥霍一空

4S店方面却表示这是销售个人行为

这些顾客如今拿不到退款又提不到车



店里扫二维码付款 7人被骗159万


一共有七位消费者

在普陀区千阳路上的众国凯泓4S店

通过销售人员何某出示的付款码

付了159万元车款



被害人廖先生与何某6月30日开始接洽

总共支付了39万元车款

原本说好是8月1日提车

但迟迟没有音讯


他亲自到4S店去

其他销售人员才告知

根本没收到车款

只收到了5000元定金

廖先生当时付钱都是通过何某提供的二维码

这个二维码扫出来是企业的抬头



乐女士被骗的套路几乎如出一辙

她当时到店里也是由何某接待

付定金的时候也是扫二维码

出来是公司的名称

就信以为真了


要不是接到民警的电话

她还被蒙在鼓里

这家4S店根本没有及时提醒消费者



被害人沈先生回忆

他曾发现何某提供的二维码出现问题

扫码多次都无法转款

随后对方就用私人微信号、银行卡让他转账

不过由于对方给出了5万的优惠

他觉得很爽气也没细想太多



而姜先生是旧车换新车

他在短短8分钟内被要求迅速转款

由于一切操作都在4S店完成

他也没怀疑什么


将个人支付宝账户改名公司抬头


据悉,何某入职该4S店2个多月

但对于何某是否有前科劣迹

值班经理表示没有发现其有前科


2019年10月

何某曾离职一段时间

他无所事事到处旅游泡吧

将钱款挥霍一空


为了满足其贪欲

何某四处借钱还借了不少网络贷款

但却无法填补自己的亏空

于是便打起了客户车款的歪脑筋

并将自己的支付宝账户改名成公司的名字

骗取了7名购车人159万元车款

以偿还此前的债务


4S店:这是个人行为


如今,钱拿不回车又提不了车

而4S店方面的态度也让消费者相当气愤

他们认为这是何某的个人行为

难道想就这么不管了?


被害人廖先生:我也是到你们4S店买的车,现在你们内部员工发生的职务问题,是你们企业内部的问题,跟我们消费者没关系。你要么把车给我、要么把钱退给我。


被害人乐女士:销售意思是,我们没有收到钱、我们也不会承认有这个钱。我肯定不认可!我是在你们4S店买的车呀!肯定找你们4S店呀!


被害人沈先生:何某的行为代表了他的企业、门店形象,企业怎能一推了之?



被害人都认定

付车款的行为都在店内发生

4S店应当现行赔付或垫资交车

而且何某入职2月就如此胆大妄为

显然公司对其个人品性有失察的地方


值班经理朱先生表示自己不是法务

无法进行回答

一切交由警方处理

何某目前因涉嫌诈骗已被刑事拘留



律师:可向4S店索赔


那么,4S店在这起事件中是否免责?

消费者是否可以向4S店提出赔偿?


上海申道律师事务所主任杨邹华表示:


首先,受害者基于刑事法律关系,在后续案件的侦查、审理过程中,犯罪嫌疑人何某及其家属可以主动向本案的受害人进行赔偿,得到受害人的谅解,从而使法院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其次,受害人如果经赔偿后,仍有损失的,可以依据民事法律关系向4S店主张损失赔偿。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七十二条之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在本案中犯罪嫌其人何某没有收款的权限,但基于他是4S店的工作人员,又对收款账户进行了一定的伪装,使得善意的被害人误认为其有相关的代理权限,构成表见代理,相关的法律后果应由被代理人也就是4S店承担。4S店承担相关责任后,亦可以向何某追责。

看看新闻Knews记者 宣克炅

(编辑丨大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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