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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被流浪狗撞倒致10级伤残 法院判长期投喂者赔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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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猫、流浪狗随处可见

而有些好心人

经常会给它们投喂一些食物

把它们当做朋友


(网络配图)


不过最近

“流浪狗撞伤老人,投喂者赔4万”的消息

却在网上引起广泛关注



老人被流浪狗撞倒 十级伤残


事情要从去年9月开始说起

2019年9月20日

遵义正安县60多岁的昝某某

从农贸市场买菜回家途中

被一条土狗撞倒


受伤入院后

昝某某被鉴定为右侧多发肋骨骨折

十级伤残


经警方调查

该狗系当地居民万某某

经常喂养


万某某则辩称

虽然自己有喂养行为

但这是流浪狗,不应担责



长期投喂者赔了4万


对此

昝某某向正安县人民法院诉请

判令万某某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7万余元


正安法院审理认为

即便该狗是流浪狗,但万某某常向其投喂食物,事实上系豢养该狗。由于万某某未能认识到流浪狗的危险性,采取了不当方式投喂,使该狗对其投喂的食物产生了依赖,常在附近流浪,引发本次事故遂判令万某某赔偿昝某某各项损失共计6万余元。

万某某不服

之后上诉到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9月4日

经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

当庭兑现了4万元赔偿款

法院:长期投喂不恰当产生危险性


可能有人要问

投喂流浪宠物

明明是献爱心

怎么献爱心最终也要受到惩罚呢


据贵阳晚报消息

正安法院一位工作人员表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78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万某某)向流浪狗投喂食物,可以把他认定为动物的管理人。

工作人员称

万某某在事发附近门店上班

狗经常出现在门店旁

基本上每天都会喂养

喂养确切时长不详

但最起码应该有几个月


(网络配图)


律师:投喂是否算饲养视情况而定


上海知名律师方正宇解释

从整个社会秩序和他人利益角度来看

如果长期投喂导致流浪犬

始终在这个区域活动

实际上对于现场的秩序和他人安全

增大了风险


这样一个结果和当初长期投喂的行为之间

存在着因果关系


四川纵目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柄尧表示,一般而言,投喂者的投喂行为是出于对流浪猫狗的怜悯之心,并不能推定其有饲养或管理的意思表示,投喂行为也不能改变流浪猫狗的无主物属性。因此,一般的投喂行为法律不应苛责。是否需要承担责任,主要看其投喂行为是否增加了特定区域、特定人群的风险。


比如当投喂行为长期发生在特定场所时,流浪猫狗会对投喂者形成食物依赖,并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其生活习性和出没规律,会在比较固定的时间地点聚集活动、等待投喂,从而将导致该场所一定时间内流浪猫狗伤人的风险性呈上升趋势。在这种情况下,则有可能承担一定责任。


相反,若投喂者能够将流浪猫狗引至人流较少的偏僻区域进行投喂,这事实上是一个风险降低行为。即便风险最终发生,其亦不应承担责任。因此,即使投喂流浪猫狗,最好也不要在人群密集场所,特别是附近有儿童聚集场所进行投喂。


我国现行的侵权责任法明确

如果是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

由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新版《民法典》中还明确

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

造成他人损害的

也要由动物原饲养人或管理人

承担侵权责任


这也是提醒我们

如果要去养宠物

必须要有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网络配图)


网友吵翻了


对于此事

有网友认为判得对

真的爱喂就应该带回家



但也有网友觉得

投喂的人有点冤



对此,你怎么看?


不过小编建议

最好不要私自投喂流浪宠物

实在没办法

可以将它们送到专门收容机构

以便进一步处理!


综合丨贵阳日报、贵阳晚报、红星新闻、网友评论

(编辑丨大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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