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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到9瓶假茅台索赔10倍被拒 一审判决:假的不一定质量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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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台是近年来不仅价格飞涨

市场中假货也不少!


四川的甄先生就买到了假茅台

气不过的他把商家告上了法院


然而,本以为证据确凿的他

最后得到的一审判决居然是:

假的不一定质量不合格

对十倍索赔不予支持



2019年11月

甄先生分两次

在南部县蜀北办事处玉清商贸部

(以下简称“玉清商贸部”)

购买了9瓶53度飞天茅台酒

(第一次3瓶、第二次6瓶)

共花费24192元


12月的一天

他在招待亲朋好友时打开了一瓶

但品尝过后

朋友怀疑酒是假的



甄先生向市场监管局

投诉玉清商贸部售卖假酒

他还联系了茅台公司工作人员李某金

经李某金辨认后出具产品鉴定表


结论为:


通过外观辨认(鉴定)

送辩样品与我公司出厂产品

外包装特征不符

非我公司生产

属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


2020年1月

甄先生向南部县法院提起诉讼

被告分别是卖酒的玉清商贸部

和南部县滨江办事处红梅商贸部

(以下简称“红梅商贸部”)

诉求是商家退还价款

并作出10倍赔偿


红梅商贸部之所以成为被告

是因为甄先生第二次

在玉清商贸部购买6瓶茅台酒时

电脑小票加盖了红梅商贸部的发票专用章


2020年3月

根据玉清商贸部提出的

重新鉴定申请

南部县法院委托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

打假员喻某迪对案涉酒进行重新鉴定

再次得出假酒的结论


6月24日

南部县市场监管局

对玉清商贸部作出处罚

没收假茅台并罚款3万元



8月7日,该起诉讼由南部县法院一审宣判:玉清商贸部返还甄先生购买茅台酒的价款共24192元驳回了甄先生10倍索赔的请求


法院认为,甄先生只能证明9瓶茅台酒系假冒注册商标产品,产品标签与产品本身不符,但无证据证明,涉案茅台酒质量不合格或存在食品安全风险,故不予支持10倍索赔。


明明是出售假酒

为什么不能10倍索赔?


甄先生不服一审法院判决

向南充市中院提起上诉


11月5日

南充市中院作出裁定

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

适用法律不当

依法裁定撤销一审判决

发回南部县法院重审

目前,该案重审时间尚未确定


来源丨上游新闻、新闻坊

(编辑丨大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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