傻眼!明明还了7年多房贷,银行却说117万本金一分钱都没还...
南京的蒲先生遇到了一件怪事
自己还了七年多的房贷
而欠银行的本金117万
一分都没减少
"等额本息"还贷7年多
117万本金竟然一分都没还
2013年
蒲先生买了南京仙林大学城
香樟园小区的一套二手房
当年10月份
蒲先生在民生银行南京分行
办理了一笔公积金和商贷组合房贷
贷款期限为20年
当时和银行约定
这笔贷款按照等额本息的方式进行还款
其中117万为商业贷款
合同约定折后年利率4.2%左右
按照等额本息的方式进行还款
每个月的还款金额为8092.95元
“当时前两个月还的时候,我第一个月、第二个月都存了9000块钱进去,它自动扣款就扣了我四五千块钱,然后每个月我都按照足额存,但他扣就扣这么多。”
蒲先生每期还款日前
民生银行都会发来
当月应还款金额的提示短信
虽然短信显示的还款金额仅为近4000元
低于合同约定的还款额
但因为自己办理的是组合贷款
蒲先生以为差额部分已经从公积金中扣除
“因为扣款、划款、计算金额,
全是银行的问题啊,
我只是负责把钱存在我的卡上,
自动还款,对吧?”
2020年11月份
想要换房的蒲先生查看了
自己的征信报告后
被吓傻眼了
查我的征信报告的时候发现,我的房贷本金没有变化,不管怎么样我还了将近有7年了,本金总归会有变化的,不可能是一分钱没有变化的。
还款方式"被变更"
利率不变20年要多还三四十万
按照等额本息的还款方式
购房人刚开始每月的还款中
虽然利息占了绝大部分
但也有少部分本金
可还了7年多的房贷
本金竟然一分钱都没归还
显然有问题
于是蒲先生赶紧询问了
民生银行的客服经理
得到的答复是
他的这笔房贷
采用的是先息后本的还款方式
先归还利息
到期后一次性归还117万本金
类似于消费信用贷款
蒲先生算了一笔账
如果按照当时合同约定的
4.2%左右的年利率计算
20年期的房贷
先息后本的还款方式
要比等额本息多还三四十万
我现在已经还了7年,如果再还13年最后再加117万,我大概最后要还200万左右。但按照合同计算方式,我大概要还160几万就够了,差了三四十万。
蒲先生表示
自己并没有要求改变还款方式
是银行擅自变更的
银行:变更还款方式有问题
将和当事人进行协商
目前各家银行的房贷
基本上都是采用
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两种还款方式
蒲先生当时和银行签定的房贷合同上
明确了这笔贷款的还款方式是等额本息
那先息后本的还款方式
究竟是怎么来的呢
记者陪同蒲先生
再次找到了民生银行南京分行
工作人员:这个上面写的是采用等额本息法,每月还款本息数合计是8092.95元,但是从这个时候开始 ,比方说您写的这个对账单上面,2014年当时还的时候只有5609元,那您当时没发现吗?
蒲先生:我存进去了这么多钱他就扣这么多钱,我短消息都有记录,不是我不存啊,是你们扣就扣这么多啊。
两位在现场负责处理此事的
银行工作人员表示
这种情况他们也是头一回遇到
工作人员A:这个事情为什么会发生这么长时间,我也要问我们的人怎么回事,现在关键问题我是一脸懵。
工作人员B:我也很纳闷。我早上以为是放了一笔车贷或者经营贷,以为有个按揭开放式账户里面有这个产品,当时放给个人卡里面,但他们后来说就是正常按揭,正常按揭还能搞成先息后本啊?
工作人员A:我也觉得很奇怪。
工作人员表示
为什么会发生这种情况
他们还需要详细调查
初步来看,这件事是存在问题的
他们将在近期拿出相关的处理方案
再和蒲先生进行协商
“我们初步拿个方案出来,如果说双方都比较满意,我们再跟计财再争取帮客户解决这个问题。我们是要算总账的,反正大家不能吃亏,不能让人家吃亏,但我们也不能吃亏,本身这笔业务要算总账。”
律师:银行应履行合同
赔偿实际损失
法律界人士认为,银行既然和借款人签订了贷款合同,就应该按照约定的方式提供贷款并履行扣款的义务,如果要对合同条款进行变更,应当采取书面约定或者借款人认可的其他方式,在借款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改变合同条款,既不合适也不合法。
戳视频了解详情
↓
希望银行能够好好查一查
问题究竟出在哪里
来源丨江苏新闻
(编辑丨大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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